中山公用(0006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中山公用中山公用(SZ:000685)2025-12-30 13:18

累积投票制实施情况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除一名董事候选人情形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6] - 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得票相同致当选人数超应选,应再次选举[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按情况进行下次选举或第二轮选举[10] 通知披露要求 - 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选董事,应指明并披露应选人数及选举票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