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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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有5年会计工作经验[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推选[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2]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 议事规则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中山公用(00068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舆情管理架构 - 成立舆情管理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董秘任副组长[10] - 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运营中心等分工负责舆情工作[10][11] 舆情分类与处置 - 舆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类[14] - 较大舆情处置需1 - 2个工作日呈报处置建议[15] 责任追究 - 违规内部人员和擅自披露信息关联人将被追责[19][21]
中山公用(0006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五)统一管理、集中控制原则: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要求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 保 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 押、质押等的担保行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亦适用 本制度。 第三 ...
中山公用(0006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中山公用(0006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2025-12-12 13: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 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 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
中山公用(0006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2025-12-12 13: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1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
中山公用(0006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尚未向投资者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 1 (一)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 ...
中山公用(0006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及修订表
2025-12-12 13: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关联人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
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2025-12-12 13: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架构 董事会由 9-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和要求设置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有 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 ...
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