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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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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1 14:12
公司资本运作 - 和林微纳董事会通过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议案 [2] - 议案于9月1日晚间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
和林微纳:选举骆兴顺为董事长
证券日报网· 2025-09-01 13:43
公司治理变动 - 和林微纳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骆兴顺担任董事长职务 [1]
和林微纳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智通财经· 2025-09-01 13:27
公司战略举措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1] -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以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 [1] - 通过香港上市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并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实现多元化融资 [1]
和林微纳(688661.SH)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智通财经网· 2025-09-01 13:25
公司战略举措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1] -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以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并利用国际资本市场 [1] - 公司通过香港上市实现多元化融资渠道并提高综合竞争力 [1]
和林微纳: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10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在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人数为43人,代表表决权数量62,634,968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数量的41.2376%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以高票通过,同意票比例达99.8630%,反对票比例为0.1358%,弃权票比例为0.0012% [1][2] - 其中一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2,539,978股(99.8483%),反对票85,114股(0.1358%),弃权票9,876股(0.0159%) [1] - 议案2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1/2以上表决权通过 [3] 公司治理结构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2] -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3] - 所有董事选举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未在文档中披露 [3] 法律合规状况 - 本次股东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聂梦龙、张辰出具法律意见书 [4]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4]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4]
和林微纳: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09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 [1] - 选举骆兴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 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专门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骆兴顺担任召集人,委员包括骆兴顺、刘志巍、戚啸艳 [3] -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琰担任召集人,委员包括蒋琰、徐岩、骆兴顺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岩担任召集人,委员包括徐岩、戚啸艳、骆兴顺 [3] - 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人士戚啸艳担任召集人,委员包括戚啸艳、蒋琰、马洪伟 [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符合监管要求 [3]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 聘任骆兴顺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3] - 聘任刘志巍、钱晓晨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5] - 聘任赵川为董事会秘书,其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且任职资格获交易所无异议审核 [6] - 聘任王军委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7] - 聘任赵书洁为证券事务代表,其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8] 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3][4][5][6][7][8] -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议案均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3][5][6][7][8]
和林微纳: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09
核心观点 - 公司计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以提升综合竞争力并推进国际化战略 [1] 上市方案 - 发行股票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以外币认购 [2] - 发行规模不超过总股本15% 可授予不超过15%超额配售权 [3][4] - 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 国际机构投资者及QDII等合格投资者 [4] - 发行价格将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 参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确定 [5] - 采用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相结合方式 并设回拨机制 [6][7] 时间安排与有效期 - 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若获监管批准可延至发行完成日 [8] - 具体发行时间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和监管进展决定 [2]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研发新技术 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及海外市场 [9] - 资金用途包括战略性投资收购及补充营运资金等一般公司用途 [9] - 董事会获授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资金使用顺序及投资金额 [9] 公司治理调整 - 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10] - 拟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申请商业登记 [10] - 修订公司章程及12项内部治理制度以适应港股上市要求 [12][14] - 新公司章程及制度将在H股上市当日生效 [14] 人员任命与机构聘请 - 确定上市后董事角色:3名执行董事 1名非执行董事 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17] - 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H股发行审计机构 [16] -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与港交所沟通 [17] 配套措施 - 拟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19] - 向港交所申请电子呈交系统(ESS)用于文件提交 [20] - 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上市相关事宜 [20][21][22]
和林微纳: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09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会将于2025年9月17日14:00在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19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时段(9:15-15:00) [1] 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8][10] - 审议公司转型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0] - 审议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计机构聘请事宜 [10] - 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事宜 [2][10] 投票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的投票需按科创板监管规则执行 [2] -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后方可提交投票结果 [3] 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参会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将出席会议 [4][8] - 股东可通过书面授权委托非股东代理人代为表决 [4][8] 会议登记 - 登记地址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 [5]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 - 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携带证件至现场办理签到 [6] 联系方式 - 会议联系电话0512-87176306 传真0512-87176310 [6] - 指定联系邮箱zqb@uigreen.com 邮编215010 [6] - 会议材料将于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和林微纳: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09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并于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通知 8月21日公布会议资料 [1] - 会议通知包含召集人 投票方式 召开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 登记办法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符合提前15日公告的规定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主持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投票时间为交易时段9:15-9:25 [2]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出席股东共计43名 代表表决权股份62,634,9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76% [3]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名 代表股份62,365,957股 占比41.0605% 网络投票股东40名 代表股份269,011股 占比0.1771% [3] -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股东进行身份认证 [3][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五项议案: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修订治理制度 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5] - 议案四和五采用累积投票制 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一 四 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监票计票符合规范 当场公布结果 未审议未公告临时提案 [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科创板监管指引》规定 [1][2][6]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3][4][6]
和林微纳: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09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需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1][3]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法律依据 增加《香港上市规则》及境外发行相关法规作为制定依据 [3] - 第三条新增H股发行条款 明确A股发行20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29日上市 H股发行数量及上市日期待定 [4] - 第六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万元 第二十一条明确已发行股份包含A股普通股151,887,826股及H股普通股【】万股 [4] - 第二十二条补充财务资助条款 要求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规定 [4] -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增加资本变动需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4] -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完善股份回购规则 强调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上市地法律法规 [5] - 第二十八条新增H股转让具体要求 规定转让文据需采用手签或公司有效印章形式 [6] -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补充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明确需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6][8] - 第三十二条修订股东名册管理规则 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并可依法暂停登记手续 [9] - 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完善股东权利条款 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作为行权依据 [10][12] - 第四十条补充股东义务 要求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14] -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强化控股股东义务 要求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16][17] - 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扩展股东会职权范围 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作为审议依据 [18][19] - 第五十条新增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补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 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优化会议召集程序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符合上市地规则 [26][28] - 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细化提案及通知要求 股东会通知需满足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披露标准 [29][33][36] - 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七条完善股东参会机制 允许认可结算所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并投票 [39][42] - 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一条调整股东资格验证及列席要求 需依据上市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则执行 [43] - 第七十九条补充股东会中止处理程序 需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45] - 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二条明确决议通过标准 特别决议事项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46] - 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四条完善表决权规则 关联股东回避要求包含《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士 [47][50] - 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优化计票监票程序 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委任相关人士参与 [55][58] - 第九十九条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 若上市地规则有要求可相应调整实施期限 [59] 内部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同步修订内部治理制度草案 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 [2] - 修订后的章程及制度草案需经股东会审议 并在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