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68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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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进行,不得违规[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4]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相关审议程序[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19][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2]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1]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遇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应及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其他规定 - 相关主体违反办法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5]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7]
华恒生物(6886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前需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证券投资部[3] - 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4] - 定期报告及预告前,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 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5]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违规处理与信息披露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5][6] - 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填报[6]
华恒生物(6886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平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6] - “及时”信息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14] 需披露事项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19]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22] 责任主体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6]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30][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收集、对外公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行动[31][37]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2] 保密要求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4]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35] 其他事项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建立档案和工作流程[37]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有明确的报告、通报范围、方式和流程[37]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和初步审核[39]
华恒生物(68863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04 13: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注册,4月22日在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11.5693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011.569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相关 - 公司设立时,郭恒华持股820万股,持股比例82%;郭恒平持股100万股,持股比例10%;张学礼持股80万股,持股比例8%[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4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1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4] 公司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3 - 5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140] - 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3] 财务与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6] - 公司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5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58] 其他相关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34]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34]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79][181][182]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9][182]
华恒生物(688639) - 第四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陈继忠)
2025-09-04 13:1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继忠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证[1] 任职资格要求 - 特定股东及亲属、近12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无资格[3] - 近36月受处罚或谴责批评人员无任职资格[3][4] 被提名人情况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具备丰富会计知识和5年以上全职经验[4]
华恒生物(688639)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公告
2025-09-04 13:15
董事会人事变动 - 2025年9月4日审议选举独立董事,张奇峰任期届满前继续履职[1] - 提名陈继忠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待审核审议[2] - 补选后独立董事为陈继忠、吴林和王富才[3] 董事会委员会调整 - 原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拆分[4] - 调整后有战略与ESG等四个委员会[4] - 各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确定[5]
华恒生物(688639)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04 13:1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2][3] - 拟修订、制定、废止26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754.018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25011.569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起诉[11]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1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1]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7]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8] 清算与章程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30]
华恒生物(688639)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04 13:15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 - 审议通过发行H股后生效的内部治理制度议案[1] - 6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12项经董事会审议[1][2] - 制度自H股上市日起生效,现行制度上市前适用[2]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修改文件[3]
华恒生物(688639)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9-04 13:15
资金募集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122,510股A股,每股33.14元,募资699,999,981.40元,净额683,809,059.49元[1] 项目投入 - 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拟投入40,000.00万元,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拟投入28,380.91万元[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丁二酸项目累计投入40,014.20万元,投入比例100.04%;苹果酸项目累计投入28,390.77万元,投入比例100.03%[8] 项目延期 - 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由2025年延期至2026年10月[10] 技术改造 - 2025年3月对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设备技改,可交替柔性生产苹果酸5万吨/年或色氨酸1.2万吨/年[12] 决策审批 - 2025年9月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17] - 监事会同意延期,保荐机构无异议[19][22]
华恒生物(688639)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9-04 13:15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拟在港发行H股并上市,拟聘容诚香港为审计机构[2] - 2025年9月4日监事会同意聘香港立信德豪,董事会通过聘容诚香港议案[6][7] - 聘请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 审计机构情况 - 容诚香港2008年在港成立,近五年无执业处罚及诉讼[2][3] - 审计费由董事会与容诚香港协商确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