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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9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4 13:48
每经头条(nbdtoutiao)——烤肉店里洗头、西湖边开面包店、进军高端酒店……海底捞"不务正业"背 后:子品牌存活率不足50% (记者 张喜威) 每经AI快讯,华恒生物(SH 688639,收盘价:35.88元)9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三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角色的议案》等文件。 2024年1至12月份,华恒生物的营业收入构成为:生物制造行业占比82.87%,其他业务占比17.13%。 截至发稿,华恒生物市值为90亿元。 ...
华恒生物(68863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9-04 13:17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122,510股A股,每股33.14元,募资699,999,981.40元,净额683,809,059.49元[1] 项目投入 - 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拟投入40,000.00万元,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拟投入28,380.91万元[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丁二酸项目累计投入40,014.20万元,投入比例100.04%;苹果酸项目累计投入28,390.77万元,投入比例100.03%[9] 项目进展 - 公司拟将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延至2026年10月[11] - 2025年3月对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设备技术改造,可交替柔性生产[12] 审批情况 - 2025年9月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8] -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20][22]
华恒生物(68863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04 13:17
业绩总结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4.89亿元,同比增长46.54%[17]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降23.26%[17]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降22.20%[17] - 2025年上半年经营现金流净额7473.17万元,同比下降9.93%[17] - 2025年6月30日净资产26.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3%[17] - 2025年上半年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46元/股,减少30.30%[18]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6元/股,减少29.23%[18] - 2025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8%,减少3.49个百分点[18]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占比4.61%,减少1.62个百分点[18] - 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148,916.05万元,增加46.54%[19] - 2025年上半年费用化研发投入68,673,338.06元,增加8.40%[3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厌氧发酵法使L - 丙氨酸成本降低约50%[24] - 发酵法工艺下每吨L - 丙氨酸减少0.5吨二氧化碳排放[25] - 2025年上半年新增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29] 募集资金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55,925.88万元,累计投资额45,692.77万元[34] - 2024年10月发行A股21,122,510股,募资净额68,380.91万元[3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户累计收益与利息24.07万元,项目累计投资额68,404.96万元[3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置换自筹资金68,380.91万元,专户支付24.06万元[3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8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39] 股权相关 - 2025年上半年董事MAO JIANWEN持股增加63,075股[4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宁波睿合远持股19,422,641股,占比7.77%[4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恒润华业持股7,268,422股,占比2.91%[44]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核心竞争力、经营、财务等风险[8][9][10][11] - 2025年7月17日,欧盟对公司L - 缬氨酸征53.9%临时反倾销税[15] 其他 - 兴业证券担任华恒生物保荐机构并持续督导[2] - 2025年上半年华恒生物无违法违规等事项[3][4][5][7] - 在建项目有赤峰基地等项目[10]
华恒生物(688639.SH)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智通财经网· 2025-09-04 13:16
公司战略与融资计划 -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1] - 发行目的为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 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 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1] - 借助国际资本市场资源与机制优势 优化资本结构 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1] 上市安排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1] - 上市地点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1]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9] - 回购规模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9] 回购期限 - 因部分情形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起不超12个月[8] - 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起不超3个月[8] - 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应在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8] 回购交易规则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回购[10]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11] 相关人员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披露结果期间不得减持[12] - 公司应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问询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12] 决议要求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15] 公告要求 - 公司收到回购提议后,公告内容中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一项明确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16]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或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18]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出售规则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特定期间外出售[23] -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出售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23]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24] - 公司拟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通过,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4]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不超20万股除外[25]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5]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其他规定 - 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前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29]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生效后,原《股份回购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0]
华恒生物(6886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候选人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人数补足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足或补选[5][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资料与报告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3]
华恒生物(6886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资产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等六种情况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资产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等六种情况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授权与计算原则 - 未达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委托理财经董事会审议[6]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7]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提供建议[7] - 投资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论证等及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实施监控[7] - 董事会办公室、投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管理与效益评估[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定期审计,年末检查风险投资项目进展[8] 人员职责 - 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7] 财务工作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垂直管理[15]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管理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出席会议资格者和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者退场,不服从可强制[17] 出席资格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发言,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股东出席会议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9] - 出现身份证伪造等五种情况,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0] 表决规定 - 表决前委托人出现去世等情况,公司未收到书面通知,股东代理人表决仍有效[21] - 迟到股东在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参加表决,之后出席可列席但不得对已审议议案提出要求[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主持[2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3]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4 13: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4]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成员主持[21] 表决结果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存不少于十年[2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公告披露 - 公司相关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媒体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0] 规则说明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华恒生物(6886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2025-09-04 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2]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需披露情况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处理[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0]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披露[30] 信息披露流程及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23] - 重大信息报告需相关人员及时报告[2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7]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工作[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2] 内幕信息及投资者关系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4] - 公司明确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0] - 制度生效后,公司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动失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