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68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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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涨停 18只科创板股涨超10%
证券时报网· 2025-09-08 06:28
股价表现 - 9月8日盘中金博股份涨停 股价报38.93元 成交6.62亿元 换手率9.12% 振幅17.97% [2] - 科创板392只个股上涨 18只涨幅超10% 除金博股份外 浙海德曼 微导纳米 中国电研等亦涨停 [2] - 科创板186只个股下跌 跌幅较大包括源杰科技跌13.38% 东芯股份跌9.06% 生益电子跌9.00% [2] 资金动向 - 上一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3.60万元 近5日净流出1252.34万元 [3] - 最新两融余额6.02亿元 其中融资余额6.01亿元 较前日增842.72万元(增幅1.42%) 融券余额77.17万元 较前日增3.66万元(增幅4.98%) [3] - 近10日两融余额增加1192.20万元(增幅2.02%) 融资余额增长2.02% 融券余额增长4.00% [3] 财务数据 - 上半年营业收入4.11亿元 同比增长19.69% [3] - 上半年净利润-1.68亿元 同比下降62.64% [3]
金博股份(68859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交易决策 - 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决策[4] - 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6种情况有特定规定[7] - 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文件内容 -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含项目名称等内容[13] - 投资方案草案应含项目名称等内容[15] 审计评估 - 达规定标准或必要时对拟处置资产审计或评估[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审计报告[15] - 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5]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有时间限制[15] 项目执行 - 重大投资项目批准后董事长签署意见,财务办手续[16]
金博股份(68859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担保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9]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条款[10][11] - 各子公司须定期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19]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9] -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继续担保有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1]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各环节文件资料[21]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中心指定专人保管担保文件并定期整理归档等[21] - 子公司签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中心备案[2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 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给予罚款或处分[23] 其他规定 - 办法中“以上、内”含本数,“以下、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6] - 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7]
金博股份(68859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适用人员 - 适用本办法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总裁等[2] 薪酬原则与构成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按劳分配等五项原则[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等五类[7] 激励与评价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包括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价[9] 薪酬发放与调整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16]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4] 其他 - 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金博股份(68859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内部审计人员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资料保存与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9]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17]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作专项说明[19] 奖惩与责任 - 对遵守法规、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1] - 被审计部门等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等处理[21] - 审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1] - 审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泄露商业机密要担责[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审计部制定并解释[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金博股份(68859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募集资金管理 -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2]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8] 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0] - 募投项目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操作规定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特殊情况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6]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特定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变更用途后资金应投资主营业务[22] 监督核查 - 特定风险情形下披露风险提示和控制措施[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5]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2]
金博股份(68859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制度时间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信息披露 - 信息存在暂缓、豁免情形,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3] - 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档案与材料 - 暂缓、豁免事项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9]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0] 制度权责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12]
金博股份(6885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3]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9] - 一般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32]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提案处理 - 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暂缓表决[36] 董事履职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3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9] 会议记录 - 可按需全程录音[40] - 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部记录[41]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42] 决议保密与执行 - 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后续会议通报[4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46]
金博股份(6885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通知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资料等,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出现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参会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不得拒绝[21]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3] 争议处理 - 对召集人资格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前相关方需执行股东会决议[33]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3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并报股东会批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