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68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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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68859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内部审计人员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资料保存与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9]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17]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作专项说明[19] 奖惩与责任 - 对遵守法规、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1] - 被审计部门等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等处理[21] - 审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1] - 审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泄露商业机密要担责[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审计部制定并解释[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金博股份(6885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3]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9] - 一般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32]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提案处理 - 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暂缓表决[36] 董事履职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3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9] 会议记录 - 可按需全程录音[40] - 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部记录[41]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42] 决议保密与执行 - 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后续会议通报[4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46]
金博股份(68859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募集资金管理 -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2]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8] 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0] - 募投项目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操作规定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特殊情况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6]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特定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变更用途后资金应投资主营业务[22] 监督核查 - 特定风险情形下披露风险提示和控制措施[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5]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2]
金博股份(68859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制度时间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信息披露 - 信息存在暂缓、豁免情形,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3] - 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档案与材料 - 暂缓、豁免事项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9]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0] 制度权责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12]
金博股份(688598)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5] -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6]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计算方式[8]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限制[9]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0] 当选条件与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数要求[13]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的处理办法[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7][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
金博股份(68859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4月15日首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15.7916万元[9] - 营业期限为30年[10] - 股份总数为20415.791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湖南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18.6500万股,持股比例20.37%[19] - 益阳市锦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46.7000万股,持股比例8.93%[19] - 深圳市创东方明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9.7250万股,持股比例8.39%[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8] 交易审议指标 - 审议关联交易需满足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50] - 重大交易指标需满足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占比公司相关指标50%以上,部分还需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5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六种情形需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权数比例按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高管相关 - 设总裁1名,财务总监1名[146]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满足条件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3]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90]
金博股份(6885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通知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资料等,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出现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参会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不得拒绝[21]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3] 争议处理 - 对召集人资格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前相关方需执行股东会决议[33]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3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并报股东会批准[36]
金博股份(68859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及时披露[3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市场、推定、国家、协议价顺序确定[12] 交易审议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7][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有出席和通过人数要求[26] 信息披露 - 特定金额关联交易、连续12月同类累计达标准等应及时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34]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4] - 与关联人签超3年日常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披露义务[34]
金博股份(6885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上市前任职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连续计算[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披露[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在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事项[25] - 对会议事项保密[30]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3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并载明意见[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独立董事解职与制度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32]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36] - “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3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 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40]
金博股份(6885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0:31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指定媒体发布报告、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等[4]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交易、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也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公告[8] - 临时报告文稿经董事长审核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公告[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管理日常信息披露事务[9]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9] 制度监督与评估 - 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9] - 审计委员会应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9]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3]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信息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相关培训情况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9]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4]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24] - 违反规定泄露信息,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