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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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管理,防范因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强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三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 括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期权业务、互换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报经公 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 ...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3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应对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往来自查,占用及时整改[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批和支付流程[6]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6] - 审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上报[8]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报需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8] 资金清偿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8] 权益维护 - 公司或子公司被占用资金,经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占用资金应全部归还[11]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致损应担赔偿责任[13]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占用资金视为严重违规[13] - 涉及金额巨大董事会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三美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 ...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3
人员管理 - 审计部专职内审人员不少于2人[8] - 内审人员转岗半年内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审计[8] - 内审人员每年应参加后继教育和培训[10] - 内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等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8][9] 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情况[12]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每年第四季度拟定下一年度内审计划并审批实施[21] 审计程序 - 一般审计提前3日发通知书,特殊业务可灵活处理[30] - 审计工作包括审前准备等程序,必要时增加后续审计[21] - 审计计划阶段要了解情况并制定详细方案[29] - 实施阶段可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21][23] - 现场审计结束后拟定初稿并征求意见[23] 权限与奖惩 - 审计部有开展内审等多项权限[16][17] - 可对合规效益行为提奖励建议[30] - 可对提供线索人员提表彰或奖励建议[30] - 可对违规单位和人员提请责任追究等[30]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保持独立性,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8] - 内审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审计部建立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24]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并审议生效[33][34][35]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3
委托理财资金规定 - 委托理财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3] 产品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5] 审议披露标准 -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满足一定金额或利润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满足更高金额或收益条件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股东会[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长审批[8] 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多项内容[9] -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委托理财业务实施与管理[1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4] -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14] 报告披露 - 公司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业务核算 - 财务部按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核算,年末或按周期盘点处理情况[16][19] 理财产品购买 -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0] - 公司应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并明确相关信息[20] - 公司不得将理财产品授予个人或其他公司投资[20] 风险控制 - 财务中心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并控制风险[20] - 审计部应定期对产品全面检查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专业机构审计[20]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3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1]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或董事和高管因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罚等未满六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违规收益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2] - 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7]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董事和高管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18]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得知信息后按要求报告[23] - 违规责任人担责,尽快说明违规行为并备案,造成重大影响需公开致歉[23]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2025-08-22 09:31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0亿元,同比增长21.17%[3] -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178.40%[3] - 2024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7.48亿元,同比增长257.74%[4] - 2019 -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9.27亿元[10] - 2022 - 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5.59亿元,占比108.70%[10] - 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30.31万股,金额28,581.35万元[10] 未来规划 - 新修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 - 2027年)》,分红比例下限上调至30%[11] - 推动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落地[11] 公司管理 - 已持续实施两期员工持股计划[7] 投资者关系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构建多渠道沟通平台[13] - 及时回应投资者咨询和诉求[13] - 多维度展示公司信息[13] -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信息披露内容[13] - 增强与投资者互动深度和广度[13] - 倡导长期价值投资理念[13]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22 09:31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9月4日15:00 - 16:00召开[1][2][4][6] - 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1][5][6][7] - 召开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1][3][5][6] 投资者相关 - 8月28日至9月3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1][6] - 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说明会情况及内容[7] 其他信息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等,可能调整[5] - 联系部门为三美股份证券部,电话0579 - 87649856[7] - 联系邮箱为zq@sanmeichem.com[1][6][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8]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31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离职董事、高管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管其他忠实义务至少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9] 股份转让 - 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追责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17]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