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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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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19 09:27
会议基本信息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1:30召开股东会 现场会议 [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6]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会议议程及议案 - 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非独立董事严大景和职工代表董事吴玮娟薪酬方案议案 该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一致 [6] - 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等六项制度 [7] - 审议累积投票议案:选举严大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董事候选人信息 - 董事候选人严大景先生大专学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1] - 严大景先生1987年至1991年任溧水县工商局洪蓝工商所协管员 1991年至1996年任溧水县洪蓝丝织厂销售经理 [11] - 严大景先生1996年至2002年任南京市溧水县安泽化工厂负责人 2002年4月起任职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2] - 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需先报股东名称和持股数额 [3] - 表决票设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 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4]
常青科技(603125)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5-05-19 09:00
现金管理额度 - 公司可在不超5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2个月内额度可滚动计算[2][9] - 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为50000.00,已使用36000.00,尚未使用14000.00[14] - 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现金管理最高金额为36000.00[14] 本次投资情况 -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总额8000万元,产品为结构性存款[4][5] -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6] - 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3%/2.05%/2.15%,期限90天,起息日2025.05.19,到期日2025.08.19[7] - 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8] 过往投资收益 - 2024年有多笔结构性存款投资,各笔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及实际收益不同[12] 存款利率 - 江大港支行收益型存款利率有2.9495%等多个数值[14] - 中国银行镇结构性保本最低存款利率有1.1000%等[14] - 江苏银行镇结构性保本浮动存款利率有1%-2.10%等[14] 到期存款金额 - 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27日到期存款金额为5100.00[14] - 2025年1月有多笔不同时间段到期存款金额[14]
常青科技(60312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5-19 09:00
会议信息 - 2025年5月26日下午1:30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9:15 - 15:00[8][16][1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19] - 会议地点在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19] 制度与薪酬 - 非独立董事严大景和职工代表董事吴玮娟薪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24] 投票规则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股东选一种,重复以第一次为准[8][11][19] - 推选2名股东代表与见证律师监票和计票[11] - 最终表决结果现场和网络合并统计[11] 董事提名 - 提名严大景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28]
常青科技: 常青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5 11:08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5年5月8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6] - 以总股本279,197,500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879,625元 转增125,638,875股 [6]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22日 [4][6] - 转增股份上市日与除权除息日相同 [4] 分红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4] -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5] - 红股及转增股份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4] 税务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暂不代扣代缴 [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0.135元 [7]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取得A股红利按10%税率代扣 [8] - 转增股本部分不涉及扣税 [8] 股本结构变化 - 实施后总股本增至404,836,375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303,622,025股 [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101,214,350股 [8] - 摊薄后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50元 [8] 投资者咨询渠道 - 股东可通过公司证券部电话0511-80965519咨询权益分派事宜 [9]
常青科技(603125) - 常青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15 11: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2025年5月8日经股东大会通过[3] - 以279,197,5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15元,共派现41,879,625元[4][6] - 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共转增125,638,875股,分配后总股本404,836,375股[4][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3][7] - 除权(息)日等均为2025年5月22日[3][7] 税负情况 - 不同持股期限自然人股东及基金股息红利税负不同[10][11] - QFII和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实发每股0.135元[12]
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5-08 10: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 ...
常青科技(6031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08 10: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 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常青科技(603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08 10: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披露指引》")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 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期限内披 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
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05-08 10: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股份前向公司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由公司于申报计划卖出的前 15 个交 易日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不得超过 3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 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 的关联性。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
常青科技(60312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5-08 10:1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 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