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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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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5-12-18 11:17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4,836,375.00元[1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214,350股,占比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3,622,025股,占比75.00%[1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合计308,116,052股,占比76.10%[15] 财务数据 - 2023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01901.18万元、107992.77万元、48456.74万元[22] - 2023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分别为21257.23万元、20423.90万元、7024.71万元[22] - 2022 - 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别为1732.95万元、4428.65万元、4187.96万元[18] - 2022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65.27万元、21257.23万元、20423.90万元[18] - 2022 - 2025年6月30日净资产分别为83681.56万元、216851.60万元、233245.35万元、235698.64万元[21] - 2022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分别为97366.74万元、229825.42万元、255594.93万元、252735.78万元[22] - 2022 - 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14.06%、5.65%、8.74%、6.74%[22] - 2022 - 2024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69%、31.67%、29.40%[74] - 2022 - 2024年度净利率分别为19.79%、20.86%、18.91%[74] 可转债发行 - 2025年9月26日保荐人准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立项,10月23日该项目通过保荐人内核[25][27] - 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37]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63]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65] 募投项目 - 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投资总额285489.8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80000万元[57] - 前次募投项目于2025年6月末投产,产能爬升进度低于预计,暂未产生直接经济效益[75]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存在实施风险[76] - 本次募投项目将使对应产品产能显著提升,新增产能面临难以被市场充分消化的风险[78] - 募投项目实施可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精细化工行业竞争力[81] 其他 - 授权马志鹏、钱林凯担任公司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90] - 公司2022 - 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人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63276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发行人65股[23] -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规定[82] - 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84] - 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85]
常青科技(60312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12-18 11: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层 邮编:200048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12 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 ...
常青科技(603125)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5-12-18 11:02
股票简称:常青科技 股票代码:603125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
常青科技(603125)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8 11:02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
常青科技(60312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025-12-18 11: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志鹏、钱林凯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Jiangsu Evergreen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 | 注册资本 | 元 404,836,375.00 | | 法定代表人 | 孙秋新 ...
常青科技(603125) -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5-12-18 11:02
股票简称:常青科技 证券代码:603125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引用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及补充 | 楷体(加粗) |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7-1-1 | 问题 | 1 | 3 | | --- | --- | --- | | 问题 | 2 | 54 | | 问题 | 3 | 90 |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5〕3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现根据贵所要求,江苏常青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
常青科技(60312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5-12-18 11:02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5)第 1827 号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80,000 万元,拟投向"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全部用于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偏苯三酸酐 8 万吨、均苯三甲酸 1 万吨、 苯二酚系列产品 12 万吨产能。2)泰州生产基地项目规划远期投资总额约 100 亿元, 分三期实施,一期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二阶段建设在一阶段投产后根据生产、销售 和市场情况择机实施。3)经测算,"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两 7-2-1 阶段均建设完成且达到满产状态后,综合毛利率约 21.37%,销售净利率约 12.01%。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4%。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仅投向一期项目的一阶段,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项目新增产能、预计效益等情况是否具有针对性;一期项目二阶段以及后续 两期项目的实施是否具备确定性及可行性,该项目不同阶段、不同期之间的具体关 系,是否互相关联、互为前提,公司是 ...
常青科技:公司始终致力于高分子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与市场拓展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5 12:17
公司业务与产品 - 公司始终致力于高分子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与市场拓展 [1] - PL-30产品作为公司亚磷酸酯系列助剂之一,主要应用于工程塑料、特种涂料等高性能材料领域 [1] - 公司已具备PL-30产品相应的产品技术与市场供应能力 [1] -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 [1] 客户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与单一客户的合作与否属于企业间商业秘密 [1] - 与单一客户的相关信息不在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范畴内 [1] -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发展,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1] - 如涉及应披露事项,会及时通过法定渠道向市场公开 [1]
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1修订)
2025-11-27 08: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与细则生效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
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1修订)
2025-11-27 08:01
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4][8][9] - 考评经述职、评价等程序报董事会[11][12] 会议规则 - 提前3天通知,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