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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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5 13: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四)薪酬要与高薪职务的重要性、工作的难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拉大、 拉开与一般岗位的薪酬档次和差距,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二 O 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本办法所谓薪酬是指基本工资、月度奖励、绩效奖金以及福利。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 报酬和为企业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要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工资是指基本工资、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资 第五条 高管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三部分。 基本工资,属固定部分,按照年底双薪的形式发放。 月度奖励,属浮动部分,按《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机关系统考核 奖励办法》以月为单位发放。 绩效奖金,属浮动部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08-25 13: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mathbf{\hat{\theta}}=\mathbf{0}=\mathbf{\hat{r}}\mathbf{\hat{\theta}}\times\mathbf{\hat{r}}$$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13: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0=\pm i\neq\lambda\backslash j$$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 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3: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 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 策划、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13:34
二 O 二五年八月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5 13: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履行审批、报告及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二 O 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3: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3: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0=\pm\pi\times\pi$$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3:34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制度实施时间为2025年8月[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披露营收、利润等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4] 变更与重大事项披露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0]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后续流程与材料保存 - 定期报告披露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后披露[36]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需在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后披露[3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3] 财务与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6]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46] 信息披露载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至少一家,如《上海证券报》[4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48]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刊登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不得早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8]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50]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1] - 信息披露失误或致公司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52] - 专业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失应追究其责任[52] 制度相关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5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5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54] - 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54]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5 13:3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页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