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泰隆(601011)
icon
搜索文档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1人 [1]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1]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1] 会议类型与提案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2] - 临时会议需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下召开 [2][3] - 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议案 应于会前得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方可提交审议 [2] 会议召集与通知规则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 [4][5]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提案、召集人、会议材料及出席要求等要素 [5] - 变更会议时间或提案需提前三日通知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5] 出席与表决机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 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6][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10] - 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决议形成与执行 - 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通过 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 提案未获通过时 一个月内不得再审相同提案 [13]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执行并检查实施情况 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 [14]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 并由董事签字确认 [13][14]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记录、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6] - 决议违反法规致使公司损失时 参与决议且未表明异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16]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Baota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2] - 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 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749673100C [1][2] - 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97,000,000股普通股 并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5,664,539元人民币 总股本为1,915,664,539股 全部为普通股 [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 包括选举董事 审批利润分配方案 修改章程等 [8][1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 包括决定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 [3][43]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并履行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52][53]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具有同等权利 [4]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4][5]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并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凭证 [9][11]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节能减排 清洁环保 发展循环经济产业 开发新材料 新能源产品 [3] - 经营范围涵盖煤炭开采 危险化学品生产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电池制造等许可项目 以及化工产品销售 技术开发等一般项目 [3]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等事项 [29] - 董事会决策权限包括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 担保事项(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等 [45][46]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1][32]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总则 - 公司为加强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定本制度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分公司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 - 子孙公司包括控股子孙公司和参股子孙公司 控股子孙公司指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参股公司指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 [1] -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的重大事项管理 [2] - 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孙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孙公司负责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2] - 公司董事会为重大信息报告管理机构 证券部为信息管理执行部门 董事会秘书及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承办具体工作 [2] 重大信息范围 - 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需第一时间提供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3] - 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孙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3] - 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 需报告事项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子孙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3][4] - 需报告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合同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发项目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 [4] - 需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 委托或受托销售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 [5] - 需报告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或债权到期未清偿 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解散或被责令关闭 资不抵债 主要债务人破产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 业务停顿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调查或无法履职等 [6] - 需报告事项还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融资方案 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董事长总裁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或环境重大变化 订立重要合同 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影响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法院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 [7] - 公司原煤、焦炭、甲醇、燃料油等大宗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动需第一时间报告 [8] - 公司所属煤矿关停情况、煤炭储量变化、矿井安全事故及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变化需报告 [8] 重大信息标准 - 重大交易需报告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9] -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 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上报标准 [10] - 关联交易需报告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上报 [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报告 未达标准但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也需及时上报 [10] - 控股子孙公司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 按上述标准执行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以发生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标准执行 [11] 信息报告要求 - 向董事会秘书上报重大事项时需提交文件包括:交易有关协议书或意向书 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 政府批文 中介机构专业报告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名称账面值评估值运营情况抵押质押争议诉讼查封冻结等) 股权标的需提供对应公司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11][12] - 还需提交交易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标的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预计获得利益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情况 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及应对措施说明 其他说明交易实质的内容 [12][13] - 对事项不明确或执行中不能明确是否应通报时可咨询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13] - 收到本制度壹周内需将信息披露责任人书面通报公司证券部 [13] - 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13]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 报告义务人 报告程序及保密要求 覆盖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 [1][2][3] 适用范围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控股比例超50%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1] - 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为信息报告义务人 [2]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知悉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长 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声明 [3] - 涵盖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 债务重组 研发项目转移及许可协议 [3] - 包含关联交易事项如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接受劳务 委托销售及共同投资 [3] - 涉及公司重大风险情形: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 解散关闭 资不抵债 资产冻结及业务停顿 [4] - 包括公司变更名称章程 经营方针变化 会计政策变更 融资方案 股东持股变动 董事长总裁变动 重要合同订立及政策影响 [5]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提交审议 协商谈判或知悉重大信息时最先发生的时点进行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信息进展如会议决议 协议签署变更 批准情况 付款逾期 交付过户及诉讼仲裁等 [7][8] - 报告需以电话先行通知 同时传真书面文件 并以快件邮寄补充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准确提供资料 高管需敦促信息收集整理 [9]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 确保信息管理有效性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10]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同时包括外部单位和个人 [2] - 外部信息使用人需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11] 信息定义与类型 - 信息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内容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重大事项 [3] - 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严格管理 外部单位不得在文件中使用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或已公开 [14] 信息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前需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 [9] - 经办人需到董事会办公室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 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9] - 信息报送部门需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 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 [9] 保密管理要求 - 外部信息使用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泄露信息且不用于证券交易 [9][10] - 《保密承诺函》需在信息报送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4] - 保密提示函和承诺函等材料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10] 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反制度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 - 如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15] -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 须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3]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核心观点 - 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控制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 以保障股东权益 [1][2][3]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 [3] 独立董事基本职责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勤勉尽责 认真编制年度述职报告 [2] - 需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年报的要求 并参加相关培训 [3]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 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 年报工作执行机制 - 公司需提交年度报告工作计划供独立董事审阅 独立董事通过会谈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履行职责 并保留书面记录 [4] - 独立董事需与管理层全面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4] - 在审计期间 独立董事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度审计安排 特别关注业绩预告情况 [4] -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独立董事需与其见面沟通问题 并形成签字会议纪要 [4] 异议处理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高管涉嫌违法违规时 需要求纠正或停止 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 [4] - 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程序和材料完备性进行关注 可要求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会议 [5] - 若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可书面联名提出延期审议 董事会需采纳 [5] - 对年报事项存在异议且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确认与披露要求 - 独立董事需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对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内容需陈述理由并披露 [5] -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提前泄露内容 [6] 述职报告与制度实施 - 独立董事需按交易所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说明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内部控制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并在股东会上报告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6]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事宜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重要合同订立 重大债务违约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 董事或总裁变动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决定 重大诉讼仲裁 涉嫌犯罪调查 股份回购 再融资方案 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30% 重大关联交易 资产重组计划 股权结构变化 要约收购 定期报告 实际控制人变更 债券评级变化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等 [3][4][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事件收购方或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 提案股东及相关人员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 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配偶及成年子女父母 其他通过直接间接方式知悉信息人员 [5][6] 登记管理具体要求 - 采用一事一记方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档案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知悉时间方式 信息内容与阶段 登记时间等要素 [7] - 知悉内幕信息后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并登记备案 档案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7][11]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筹划方式等内容 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10] - 重组事项需在首次披露时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 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时需补充提交 交易异常波动时需更新档案 [11][12]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知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重大信息文件需指定专人报送保管 [14] -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2][14] - 信息泄露需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降职免职没收所得解除合同等处分 造成严重损失或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 [15][16][17]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打听内幕信息 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18]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框架 - 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 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 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突发事件定义与分类 - 突发事件定义为与公司有关的 突然发生的 已经或可能对公司经营 财务 声誉 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性事件 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1] -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治理类 经营类 政策及环境类 信息类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裁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6] -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组长负责决策和指挥 副组长负责协调和执行 组员按分工履行职责 [7] - 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需成立相应应急小组负责其下的突发事件管理及处置 [8] 预警和预防机制 - 公司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定期检查及汇报有关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和提前控制 [9]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开机 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联络畅通 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报告人 信息报告需及时 客观 真实 [10] -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 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 [11] 信息传递与处置流程 - 预警信息由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裁汇报 经分析调查后 可能转化为突发事件的信息须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4] -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 需及时将事件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上报黑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12] 应急处置措施 - 发生突发事件后 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并根据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3] -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 及时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并成立处置工作小组 制订处置方案和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14] - 针对治理类突发事件 主要措施包括与当事人沟通 配合监管部门查处 了解资产状况并报告有关部门 [6] - 针对经营类突发事件 主要措施包括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或重组 [6] - 针对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 主要措施包括了解政策环境详情及影响程度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派出领导亲赴现场处理 [6] 后期处置与应急保障 - 突发事件结束后 尽快消除影响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调查评估事件的起因 性质 影响 责任等 修订和完善制度 [16] - 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善后事项处理意见 包括遭受损失情况及恢复经营的建议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17] - 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值班电话及手机畅通) 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处置人员) 物资保障(设施 设备 资金 交通工具) 培训保障(应急预案和知识培训) [18] 奖惩机制 -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9] -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 - 对迟报 谎报 瞒报 漏报重要情况或其他失职 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制度修订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4]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总则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公司人员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1] 重大差错认定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与年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认定情形涵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等七类情况 [2][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指标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 [5]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追究与改进相结合四项原则 [4]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审计 [5] - 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6] 责任主体认定 - 信息报送部门或公司负责人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承担直接责任 [7]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7] - 财务报告真实性主要责任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共同承担 [7] 追究处理措施 - 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时,内审部门需查实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责任追究 [7]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责任人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五种情况 [7][8] - 责任追究形式包含内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处理方式 [9] 制度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薪酬结构 - 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 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3] - 基本工资按年底双薪形式发放 月度奖励依据办公机关系统考核奖励办法按月发放[3] - 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 完成计划指标时按超额部分的3%发放 未完成指标则不发奖金并按未完成比例扣减年薪[3] 绩效奖金机制 - 个人绩效奖金取决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3] - 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核心高管的奖金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直接关联[3] - 绩效奖金实行年薪制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业绩完成比例考核发放[3] 薪酬发放与扣除 - 工资结算期为每月5日至13日 并于当月15日准时发放 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发放[3] - 工资直接扣除项包括个人所得税、劳动保险个人支付部分及逾期未还公司借款[4] - 因计算错误导致工资超领时 可在次月工资中直接扣除超额部分[4] 福利保障 -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高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统筹保险和生育保险[4] - 医疗费用报销以医疗统筹保险为基础 公司补充报销住院治疗费用的医保余额部分[4] - 住房公积金按当地政府房改政策执行[5] 制度管理 - 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1] - 绩效奖金考核指标和标准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拟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监督[3] - 制度执行接受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监督 解释和调整权归薪酬管理委员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