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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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核心观点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控制定系统化制度 明确母公司通过组织架构、人事任命、业务审批、财务监督及内部审计等方式实现全面管理控制 [1][2][3][4][5][6][7][8][9][10][11][12][13][14] 组织及人事控制 - 子公司需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母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3][5] - 母公司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 委派董事需定期报告子公司治理经营情况 重大风险或决策需及时上报 [3][6] - 母公司可提名或调整子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管 委派高管需定期报告经营及财务状况 [3][7] - 母公司对委派人员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未履行职责且损害权益者可提出罢免建议 [3][8] 业务层面控制 - 子公司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需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超越权限事项需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4][9] - 母公司协调子公司制定经营计划及年度预算 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率及利润指标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5][11] - 重大投资项目需子公司可行性研究及董事会审批后提交母公司审批 母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及事后评估 [5][12] - 重大合同协议、资产收购出售处置事项参照投资控制政策执行 筹资活动需子公司提出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母公司审议 [5][13][14] - 母公司通过单笔负债额度、负债总额及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子公司负债筹资活动 [6][15] - 子公司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需经母公司审核 考虑利益分配、现金流、出资比例及法定程序等因素 [6][15]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 经批准需建立备查账簿并定期检查 [6][16] - 对外捐赠需经母公司批准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信息 关联交易按母公司制度执行 [6][17][18] 财务管理控制 - 母公司财务部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审查子公司财务预算 [7][9][10][19] - 子公司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备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8][10][20] - 子公司财务部门独立核算但接受母公司指导监督 负责全面预算编制及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10][22]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则适用子公司 需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及会计资料接受审计 [10][24] - 子公司在母公司监督下使用资金 不得违规投资借款或越权签批 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 [10][25] - 不得隐瞒收入利润或私设账外账 违反财经法规或制度将追究责任并处罚 [10][27] - 财务档案需妥善保管 保存年限按国家规章执行 [11][28] 报告制度 - 母公司实行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确保应予披露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部门 [12][29] - 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计划、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担保、证券投资及重大合同等 [12][30] - 重大事件需第一时间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报告 [12][31] - 子公司需定期向母公司总经理提交经营管理综合报告 向财务部门提交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 时间要求为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半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12][32] 内部审计与监督检查 - 母公司内部审计部按制度对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营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计 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评估 [13][33] - 审计与监督检查涵盖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收款、采购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等 [13][34] - 分为年度审计与监督检查及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 年度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 专项审计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 [13][35] - 审计开始前5个工作日通知子公司 子公司需准备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 [13][14] - 审计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意见书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反馈子公司 存在缺陷或风险需按要求整改 [14][36]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 用于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和优化董事会组成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2] - 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并对人选进行审查和建议 [2]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 选任程序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5]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公司需求、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背景材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等步骤 [5][6]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 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 [6] 议事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7]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 独立董事意见需在记录中载明 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8] - 出席会议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8]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总则 -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 确保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2]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 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2] 任期与办事机构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可连选连任 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 空缺需按上述规定补足 [3] - 下设审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3]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特定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 [4]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需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4]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 接收各类审计报告和整改计划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度和重大问题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5][6]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欺诈 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监督问题整改情况 [6] - 若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需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6]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出具检查报告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委员会认为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6][7] - 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若未获采纳 公司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7]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原则上需提前3日通知 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委员应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等方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非现场会议可通讯表决 [8]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8]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9] - 会议程序 表决方式和议案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9] - 会议需有决议和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记录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 - 出席委员均需对会议事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9] 附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 需按新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核心观点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旨在增强核心竞争力 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并提升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管理能力 以推动可持续发展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至7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由董事长担任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连选可连任 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 [2] -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及可持续发展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设副组长1至2名 [2]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 战略规划及治理架构 提出相关建议 [2] - 识别重大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遇 指导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 [2] - 监督ESG工作实施 评估可持续发展绩效 [2] - 审阅ESG披露文件 确保信息完整性与准确性 [2] - 检查上述事项实施情况 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及可持续发展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重大投资项目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ESG资料 [5] - 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报委员会备案 [5] - 小组评审洽谈结果后 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5] - 委员会讨论提案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同时反馈给小组 [5]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6] - 小组组长 副组长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高管或中介机构参与 [6] - 会议需保存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字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7]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7] - 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 [7]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需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 [1] - 独立董事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需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 [1]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职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2] - 每人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需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2] - 不得与公司存在持股1%以上或前10大股东关联关系 [3] - 禁止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任职 [4] - 需无36个月内证券违法处罚或立案调查记录 [5] 提名选举与任期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6] - 选举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单独统计中小股东票数 [6] - 任期3年 连任不得超过6年 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 [7] 履职规范与职权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0] - 需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并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15] 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需过半数由独立董事组成 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 -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3] 公司履职保障义务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运营资料 组织实地考察并保障知情权 [17] - 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并提供适当津贴 [18] - 董事及高管需配合独立董事履职 不得拒绝或隐瞒信息 [18]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需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形成讨论意见[2] 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每年至少一次 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临时会议同样需提前3日通知[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取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 保证充分沟通[3]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3]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等[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5] - 会议需制作记录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召开日期地点 召集人姓名 出席独立董事姓名 讨论事项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及结论性意见[5] 独立董事意见与保密义务 - 独立董事需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 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及理由 反对意见及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6] - 出现意见分歧时各独立董事意见需分别详细记录 出席独立董事和记录人需在记录上签名[6] - 公司需保证会议召开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6] 附则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规定抵触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5] - 需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5]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 - 需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5]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 [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审计费用建议等 [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 需保障公平公正 [8]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审议 [9] -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多种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10]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11]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12]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14] - 选聘基准价为所有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 [14]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15]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15]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时未变更审计人员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15]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首发公开发行审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5] 改聘特别规定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18]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等特殊情况 [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2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包括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21]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符合性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21] - 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追究经济责任 [22]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审计质量明显问题等行为时可能被取消选聘资格 [23] -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时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处罚 [24] 文件管理与附则 - 选聘相关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26]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承担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8][2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修订 [27][29]
联环药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洁平实且无广告性词句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内容合规,若存在异议需在文件中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3] - 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透明度 [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统筹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维护 [3] - 财务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需确保信息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 信息披露职责包括文件编制、合规审核、投资者咨询及保密管理 [4][5]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发行前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8] - 存续期内需按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披露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9] - 重大事项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涵盖公司经营变化、人事变动、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22类情形 [10][11][12] 信息披露流程与时限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制作、合规审核、审批、备案、公告及归档 [7]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为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 [9] - 重大事项披露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2] 特殊情形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14] - 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公告及修正后数据,涉及审计的需30个工作日内补充鉴证报告 [14] - 债务违约需当日公告,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需披露重整计划及财产分配方案 [15][16] 保密与责任机制 - 未公开信息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审核定期报告并检查财务数据 [1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Jiangsu lianhu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邮政编码225127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456,270元 [4]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1] 上市与股份信息 - 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 - 公司总股本为285,456,270股 全部为普通股 [10] - 公司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新股 [11] - 公司注册设立时发起人包括扬州制药厂等五家机构 初始总股本4000万股 [1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辞任董事长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 副书记2名 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 [6] - 党委参与重大决策 包括发展战略 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 改制合并等事项 [7][8] - 党委研究是经理层和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6][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22][23] 股东会与决策机制 - 股东会年度会议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 重大资产交易等 [41][4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 [26]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49]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5][57]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50][51]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为中国医药产业发展作贡献并为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5] - 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 进出口业务 药品技术授权使用和咨询服务 [5]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董事会决议概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合法有效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 信息披露与治理结构变更 - 增加《证券时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 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 - 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制度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制定和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3] - 部分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控股股东担保与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不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反担保 [3] - 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按市场价格定价 [4] - 关联交易表决出现回避情况:担保议案1名董事回避 关联交易议案4名董事回避 [3][4] 专项行动与股东会安排 - 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及半年度评估报告 [4] - 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需股东批准的议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