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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600023) - 2024年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2025-04-28 08:32
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2024 | 报告说明 | | --- | | 领导致辞 | | 关于我们 | | 责任绩效 | 2024 可持续发展暨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报告 Sustaina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 浙江浙能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电⼒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 0571-87210223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科创中⼼A座10层 官⽹ : H TTP: / /WWW.ZZEP C . CO M . C N | 可持续发展管理 | 75 | | --- | --- | | 未来展望 | 79 | | 附录 | 81 | | 关键绩效表 | 81 | | 指标索引表 | 83 | | 意⻅反馈表 | 85 | | 强基固本, | 22 | 安全⽣产, | | --- | --- | --- | | 赋能永续发展 | | 筑牢安全根基 | | 夯实公司治理 | 23 | 加强安全⽣产 | | 依法合规运营 | 25 | 建设安全⽂化 | | 深化 ...
浙能电力(60002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08:3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智化、程金华、倪晨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上 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
浙能电力(600023)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8 08:31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
浙能电力(600023)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8 08:31
续聘事宜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3] - 2025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10][11] - 本次聘任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立信情况 - 截至2024年末,立信合伙人296人,注册会计师2498人[3] - 2024年度立信未经审计收入总额50.01亿元[3] - 2024年度立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3家[3] 费用情况 - 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429万元,与2024年相同[9] 风险情况 - 近三年立信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5次等[6]
浙能电力(600023)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8 08:31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5-011 二、本次会计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 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
浙能电力(6000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8 08:3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关于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24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 498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743人。2024年度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 所")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 ...
浙能电力(600023) -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8 08:3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了信 2022-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兹—№综合公共 t wi | | 旨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 | 1-2 | | | 1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 | 1-2 | t and the subject of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706 号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能电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 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
浙能电力(600023) -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2025-04-28 08:3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加 快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与股东共享发展红利,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全力落实各项工作,现将 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加快转型发展 公司聚焦能源电力供应主责主业,扎实推进高质量能源保供和高质量绿色转 型。强化安全管理,守牢安全底线红线,落细落实全时段保供各项措施,扎实推 进降非停行动,销号式开展缩出力整治,狠抓机组检修质量,为顺利完成全年重 要时期、关键阶段能源保供任务奠定坚实基础。2024 年全年,公司累计完成发 电量 17,395,249.39 万千瓦时,上网电量 16,471,082.62 万千瓦时,同比分别上升 6.56%和 6.60%。大力发展清洁环保火电产业,高质量推进在建火电项目,镇联 电迁建 7 号机组、镇海燃气迁建 3 号机组、六横 ...
浙能电力(600023)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8 08:31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4 年度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130,360.77 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 122,416.01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 7,944.76 万 元。上述减值计提金额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 份")计提的减值准备为 52,416.86 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 39,009.09 万元、信 用减值损失 13,407.77 万元。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 2024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22,416.01 万元,包括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49,629.40 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784.15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损失 31,559.83 万元、计提存货等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8,442.63 万元,其中中来股 份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2,375.35 万元、计 ...
浙能电力(600023)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4-28 08:31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其职责[4] - 统一表述“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4] - 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4] - 规定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及辞任规定[4]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4] - 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明确章程生效后对公司、股东等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等可相互起诉[4]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8732749股,均为普通股[1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8,19]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六种情形除外[19,20]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等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等[82][8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和代理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9]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9]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21]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1] 利润分配与清算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因特定项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8] 其他 -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38]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需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