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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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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个税App自查!“被任职”“被收入”别慌,这样做→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13:36
个人税务信息冒用问题自查与申诉 - 个人可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在【我的】-【任职受雇】栏查询任职企业数量及详情 核实任职受雇信息准确性[3][5] - 存在两种任职信息异常情形:被从未任职单位冒用个人信息 或因离职手续延迟/单位更名/劳务派遣等正常现象导致信息差异[7] - 确认被冒用后需在App提起申诉:针对从未任职单位选择【从未在职】类型 针对历史任职单位问题选择【曾经在职】类型并补充说明[7][8] 虚假收入记录申诉流程 - 在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年度与所得类型 对虚假收入记录点击【申诉】 类型可选择从未/曾经/目前在职[9][12] - 若存在多笔虚假收入 可在同一页面点击【批量申诉】勾选问题收入项目集中处理[15] - 需同步申诉被冒用任职单位及对应虚假收入 否则虚假收入仍会计入年度汇缴税款计算[1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规则 - 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 新增住房租赁开始时间需晚于已填报记录的截止时间 避免重叠填报[22] - 示例:4月租房至9月30日 9月新租房时 新租约开始时间应填10月 确保两处租赁时间无交叉[23] 境外支付税务备案豁免情形 - 境内个人因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无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26] - 非因私用汇(如境外投资、劳务报酬支付)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0号公告判断是否备案[28] 纳税信用评级限制条件 -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日起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企业不能评A级[32] - 上年度评D级、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企业不能评A级[32] - 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或无法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不能评A级[32]
【实用】个税App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新增和修改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4 06: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随着暑期结束,不少网友们忙着毕业找房,年中换房,到期续约……在您忙于打包搬家、处理续约事宜的 同时,千万别忘记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申税 小微 如果之前填写过本年度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先确认此前填报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前一份租赁合同终止或者中止 后,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需要确认之前填报的信息,特别是 租赁的起止时间 是否正确。 如需新增,则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2.点击"住房租金" -选择"扣除年度" -选择配偶情况-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我知道了"。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3.填写具体租赁信息-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 | 租方类型 | 谱选择 | | --- | --- | | 工作城市信息 | | | 要工作城市 省/市) | 请选择 | | 明材料 | 选填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如需修改,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2.在"填报记录"找到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 3.依次点击 "修改申报方式""修改租房信息""修改 ...
【毕业第一课】租房必看!手机上就能代开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6 06:45
租房发票的重要性 - 租房发票是初入职场的毕业生申请员工住房补贴报销的依据、租赁纠纷的维权证据以及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凭证 [3] - 出租人可直接在手机上开具发票,若房东无法操作,承租方可自行申请代开 [4][5] 代开租房发票的操作流程 - 第一步: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并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系统 [6][7] - 第二步:在发票使用模块中选择"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填写发票类型(如数电普票)并提交申请 [9][10] - 第三步:填写租赁双方信息、不动产信息和合同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 [12] - 第四步:发起授权,房东需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的"待办"完成授权 [14][15] - 第五步:审核通过后,承租方缴纳相关税费,状态显示为"待开具"即可开具发票 [17][18] - 第六步:下载发票,完成开具流程 [19] 注意事项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0] - 若开具错误或需退回税款,可申请作废代开申请或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20] 相关资源 - 提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 [21] - 链接其他毕业生相关税务知识文章,如医保缴纳和工资缴税 [23]
山西: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5 00:57
税费种认定查询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操作简单方便[1] - 方式一: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进入界面后选择【税费种认定信息】完成查询[2] - 方式二: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路径查看认定信息[2][3] - 查询结果页面显示税种名称、认定有效期(如2019-01-01至2099-12-31)、征收机关等核心字段[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外派人员按实际工作地城市标准扣除(如B城市),而非个税申报地(A城市)[8] - 扣除标准分三档: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户籍人口超100万城市1100元,其他城市800元[8][9] - 实际支付租金低于标准时仍按定额扣除(如支付1000元但标准1500元,按1500元扣除)[8] - 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夫妻双方在相同城市仅一方可扣除[10][14] 住房租金扣除操作规范 - 换租时需避免租赁期交叉,新增租赁日期必须晚于上次租赁截止月份(如8月换租则新合同需从9月开始)[12][13] - 汇算提示"工作城市不符"时,需以实际工作地为准,外派人员可提供单位说明补充材料[14]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系统将拦截重复申报,需协商确定单一扣除方[14] - 留存备查资料需包含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等关键要素[16]
热点问答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0 09:1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城市每月1100元 户籍人口不超100万城市每月800元 [1] - 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不可享受此项扣除 [1] 住房租金扣除常见问题处理 配偶信息填报问题 - 年度汇算提示配偶情况不符时 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添加配偶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婚姻开始日期等 并在专项附加扣除中修改配偶状态为"有配偶" [3][7] - 修改后需重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1] 工作城市认定问题 - 主要工作城市定义为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以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所在城市为准 [13] - 实际工作地与任职地不符时 以实际工作地为准 外派人员需公司提供说明材料 [14] 租赁信息填报问题 - 换租导致租赁期重叠时 需新增租赁信息且新租赁起始月份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截止月份 [15] - 合租情况下 仅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承租人可享受扣除 非夫妻关系的合租人若均签署合同可分别按标准扣除 [16] 扣除规则限制 - 纳税人与其配偶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8] 注:操作流程涉及的具体App界面指引参见文档[4][6][8][10] 政策依据文件为国发〔2018〕41号[1]
个税汇算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5 01:1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住房租金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填写流程包括基本信息确认 租赁信息录入和申报方式选择[3] - 租赁信息填写需包含省市地区 租赁起止时间 合同编号 出租方类型和主要工作城市等详细信息[3]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按月申报或自行年度综合申报两种形式[3] 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57号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解读[6]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 继续教育 住房租金等多项内容[6] 常见问题处理 - 个人所得税APP中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配偶信息采集错误的处理方式[6]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配偶信息错误的解决方法[6]
手把手教您: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3 10:17
个人所得税App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核心政策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 操作流程 步骤一:登录填报 - 登录App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模块 选择扣除年度并确认 需提前准备租赁合同及工作城市信息 [3] 步骤二:配偶信息处理 - 需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 根据婚姻状况选择"无配偶"直接下一步 或补充配偶信息后保存再继续 [5] 步骤三:租赁信息录入 - 如实填写租赁合同起止时间及工作城市 系统将以此作为扣除依据 [7][8] 步骤四:申报方式选择 - 支持两种模式:通过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 或年度汇算时自行申报 提交后完成全部流程 [9] 合规提醒 - 税务部门已建立不动产登记核验机制 虚假填报将触发大数据分析 纳税人需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11] 关联服务 - 该公众号系列还提供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等7类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12][1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住房租金篇(附:填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01:5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扣除范围 - 纳税人需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方可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3]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定额扣除1500元/月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其他城市:定额扣除1100元/月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定额扣除800元/月 [4] 扣除主体规则 - 未婚纳税人由本人全额扣除 - 已婚且夫妻同城工作:仅由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扣除 - 已婚且异地工作:夫妻可分别扣除 [4] 关键限制条款 - 租赁合同承租人方具备扣除资格 [4] - 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则视为纳税人有房 [5] - 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 [6] 常见操作误区解析 扣除资格冲突 - 夫妻双方不得在同一年度分别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 [8][16] - 同城工作的夫妻即使共同签署合同仍仅限一方扣除 [11] 租赁关系认定 - 无偿借住亲友房屋不可抵扣 需存在真实租金交易 [10] - 合租情况下非合同签署方无法享受扣除 [17] - 单位宿舍需个人实际支付租金方可抵扣 [16] 填报技术问题 - 换租时需确保租赁期无交叉 新增租赁日期必须晚于上次截止月份 [12] - 无书面租赁合同则不符合扣除条件 [13] - 合同签署人与实际支付人不一致时以合同签署人为准 [14] 特殊场景处理 - 年度内租房转购房仍需选择单一扣除类型 [16] - 员工宿舍扣除需满足支付租金且符合其他条件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