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1] - 确认操作可通过APP首页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模块进入,并点击“去确认” [2] - 在确认过程中,可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导入信息 [4] - 在最终确认前,需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并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6][8] - 若信息有误,可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进入填报详情进行删除或修改,然后再进行确认 [8]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常见问题处理 -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纳税人可以左滑删除不需要确认的部分信息,仅带入部分信息进行确认 [10] - 若在确认2026年信息时误删全部信息,不会影响纳税人享受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可重新进入页面操作 [11] - 若子女教育阶段变更(如初中升高中),需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删除已失效的旧阶段信息,并确认新阶段信息以享受扣除 [11] - 若错过12月的确认期,后续仍可在APP的“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选择对应年度自行填写 [12] - 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带入时配偶信息无法修改,可删除原扣除信息后重新填写,再进行一键确认 [1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8][20] - 若纳税人首套房贷款已还清且未享受过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时间,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4][37][38]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5]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6][27]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特殊情形判定 - 采用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 - 若父母作为贷款人为子女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3] - 申报扣除时,贷款合同编号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若未取得产权证,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编号 [34][36] - 判定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以婚前开始归还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38] - 对于同一套采取组合贷形式的住房,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剩余的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时,仍可抵扣个税 [39]
截至本月底!请抓紧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8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