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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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7 00:49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根据2024年办理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 - 新设立企业若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暂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自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条件的仍可享受 [6][7] 新设立企业特殊规定 - 新设立企业首次汇算清缴前已缴纳的"六税两费"无需因汇算结果更正 [5] - 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的企业需根据最新结果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8] - 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的,可申请抵减后续应纳税费或退还 [9]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 -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单位价值≤5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超过500万元的按原有加速折旧政策执行 [22] - 设备单位价值计算方式:货币形式购进的按发票时间确认(分期付款除外),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25][30] -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时点为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且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分离 [32][33] 政策适用范围与执行 -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 - 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等 [26]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号公告 [34]
一文读懂丨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实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4 06:17
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总额达11094亿元 [2]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21号 [4] 享受主体 - 覆盖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5] -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如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也可享受 [5] - 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且根据申请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 [5] 政策要点 - 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部分 [8] - 存量留抵税额在获得一次性退税前按2019年3月31日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较低者确定 [8] - 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9] 计算与执行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10] -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10] - 进项构成比例基于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特定发票类型 [10] 设备税前扣除政策 -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5]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26] - 购进时点确认方式包括发票开具时间(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到货时间(分期付款/赊销)、竣工结算时间(自行建造) [33] 操作流程 -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提交申请 [12] - 系统预填数据后需确认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12][15]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为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34] 其他注意事项 - 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且选择后不可变更 [35] -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可不一致 [35]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