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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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8 08:56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税务处理 - 企业外购超市预付卡用于员工福利时 售卡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 单用途卡指发卡企业发行的仅限于本企业 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3] - 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第三条 [2]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新规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3号公告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 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 [11] - 新文书式样基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该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3][14] - 执法文书分为检查类和处罚类两大类 其中检查类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等 处罚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7][18] 政策制定背景与特点 - 新执法文书保持全国统一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基础 兼顾实际工作需要 [15][16] - 实现与《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提升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效能 [16] - 附件共包含8份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 主要用于执业情况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17]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搜狐财经· 2025-07-21 13:33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直租模式 - 承租人税务处理视同自有资产购置,进项税额可抵扣 [2] - 需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通常为13%或9%,不动产为9%) [3] - 抵扣主体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 [3] - 租赁资产需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 [3] - 按租金支付期对应的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每期收到发票后认证或勾选抵扣 [4] - 政策依据为财税〔2016〕36号附件1,直租业务属于"购买服务",允许按规定抵扣 [4] 回租模式 - 融资性售后回租定义为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出售资产后回租的业务活动 [5] - 贷款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 - 出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也不确认销售收入 [6] - 若构成实质性销售,承租人出售环节需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票供出租方抵扣 [6] - 后续回租构成经营租赁时,承租人支付租金取得的专票可按规定抵扣 [6]
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怎么办?合规处理是关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5 00:43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或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等情形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5] -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通过虚假申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的企业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被列入异常凭证 [5]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需同时满足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以上或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条件 [5][6] 异常凭证处理方式 -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计算 [8] - 取得异常凭证后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追回已退税款 [9] -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已申报抵扣的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 [9] 异议处理流程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按规定处理 [12] - 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外 其他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但需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或追回已退税款 [12] 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二手车涉及的税务知识,轻松应对交易难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9 00:52
二手车增值税政策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具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功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需由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 [3] - 2027年12月31日前 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按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6][7] 车辆购置税规定 -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已缴纳过的二手车无需重复缴税 [4][5] - 免税/减税车辆(如留学归国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车)转让后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时 需在过户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4][5] 关联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涉及销售额确定、申报周期选择等操作细则 [10] - 建筑行业存在跨地区预缴增值税要求 需关注预缴税款常见问题 [11][12] - 新能源汽车购买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政策需结合地方规定执行 [12]
提醒!收到异常扣税凭证如何处理?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01:55
异常扣税凭证处理指南 列入异常凭证的6种情形 -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 经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5] - 走逃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商贸企业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能耗与销售不符等情况[5][6]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且进项税额占比≥70%或累计超5万元[7][8] 异常凭证的5类处理方式 增值税处理 -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不允许抵扣[11] - 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另有规定除外)[12] 出口退税处理 - 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13] - 已办理退税的需作进项转出或追回已退税款(区分免抵退税/免退税方式)[13] 消费税处理 - 未申报抵扣的原料已纳消费税暂不允许抵扣[15] - 已申报抵扣的需冲减当期税款或补缴[15] A级纳税人特殊处理 - 可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实 经确认合规的可保留抵扣或退税[16] - 逾期未申请的按普通情形处理[17] 异议处理机制 - 纳税人可提出核实申请 经确认合规的可继续抵扣或退税[18] 异常凭证查验方式 -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对发票基础信息[19] - 最终认定结果以税务机关核实为准[19]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2016年第76号公告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