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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换届 -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成功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朱国森线上主持 [4][5][6] - 股东会整体参与度高,共有204名股东参与投票,代表股份6,481,72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84% [8]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9][23] - 新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为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在总表决中获得的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90% [17] - 新当选的独立董事为余兴喜、彭锋、王翠敏,在总表决中获得的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94% [21] - 因董事会换届,孙茂林、李建涛、刘燊三位董事离任,其中孙茂林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31]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 在随后召开的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选举朱国森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42][43] - 董事会聘任孙茂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44][45] - 董事会聘任乔雨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35][46][47] - 董事会同时聘任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赵鹏、谢天伟、徐海卫,总会计师刘同合,并由乔雨菲兼任总法律顾问,任期均为三年 [48][49] 关联交易议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3] - 该关联交易议案在总表决中获得99.9572%的同意票,在中小股东表决中获得97.2998%的同意票 [23][24] - 股东会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同样为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回避表决 [24][25] - 该补充协议议案在总表决中获得99.9547%的同意票,在中小股东表决中获得97.1434%的同意票 [24][25] 制度修订与专门委员会设立 -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总表决中获得99.5978%的同意票,但在中小股东表决中反对票比例较高,为78.7785% [26][27] -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55][56] - 新一届董事会设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确定了委员及主任委员,包括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50][51][52][53] 股东会与董事会程序合法性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其合法有效 [7][12][29] -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1人委托表决 [39][41]
视觉中国图片● 本报记者 张佳琳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内容仅包含一张视觉中国图片及记者署名,未提供任何关于公司、行业、事件或数据的实质性文字信息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 由于提供的文档内容仅为图片标识和记者信息,无具体新闻正文,因此无法总结出关于公司业务、行业动态、财务数据、市场表现或具体事件的关键要点 [2]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仲裁反请求事项基本情况 - 申请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公告,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并获受理 [1] - 被申请人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双方住所地相邻,均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 [1] 仲裁反请求核心诉求 - 请求裁决对《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解除后的人力成本进行清算 [1] - 要求被申请人重庆合成承担相关人员在前述合同条款解除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及其他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费用 [1] 仲裁反请求事实与理由 - 2015年5月,北大医药与重庆合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相关原料药业务经营性资产转让给重庆合成 [2] - 协议第5.5条约定了原料药业务相关人员随资产一并转移至重庆合成,资产移交后,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实际由重庆合成承担 [2] - 重庆合成单方面提出解除《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条款解除后相关人员劳动关系将转移回北大医药 [2] - 北大医药目前无法给予适当岗位安置人员,必然产生解聘成本,且公司自2015年后并未实际用工,认为该成本应由实际用工主体重庆合成承担 [2] 仲裁事项背景与进展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参加仲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重庆合成提出了相关仲裁请求 [1] - 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抗辩,并计划提出仲裁反请求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 仲裁事项潜在影响 - 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因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5] - 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公司重整进程概述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4] -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5] -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9日和10日分别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及经营方案[5]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核心内容 - 以现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6] -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4,905,000股[6] - 全部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将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6] 重整投资与除权关键价格 - 重整投资人将认购全部161,635,000股转增股份,支付现金403,763,890.00元,并捐赠73,000,000元保证金[7] - 综合计算得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2.95元/股[7] -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是否高于2.95元/股,是决定次日开盘参考价是否需要调整的关键条件[1][7] 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 - 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新公式为: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重整投资人捐赠的保证金]÷(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6] - 若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高于2.95元/股,则按新公式调整次日开盘参考价;若等于或低于2.95元/股,则无需调整[6] 调整除权公式的合理性说明 - 本次转增是重整方案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况下的资本公积转增存在本质差异[11] - 重整完成后,公司债务规模预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原股东每股净资产价值将提升,这与通常转增导致每股价值下降的情况不同[11] - 本次转增股份以协商价格引入投资人,更接近于一次市场交易行为,而非传统配股或转增[12] -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具有合理性[13] 公司当前状态与潜在股价影响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 - 公司初步测算,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18][23]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深化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改革的政策部署 推动监事会改革工作并修改了《公司章程》 [1]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12月12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核准 批复文件为《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津金复〔2025〕390号) [1] -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市场主体变更备案手续 [1] 职责调整与制度更新 - 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 其相关职责将由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行使 [1] - 随着监事会取消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步废止 [1] - 公司对已取消的第四届监事会过往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此举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价值的认可,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提升公司价值 [1][6]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为股东关系,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2001784389236 [3] - 本次增持前,华新集团已持有公司338,060,739股无限售流通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6% [3][4] - 在本次公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华新集团未披露过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5]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提升公司价值 [6] - **增持股份种类与方式**: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增持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进行 [7][8] - **增持金额与价格**: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增持价格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择机逐步实施 [9][10] - **实施期限**: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计划将在复牌后顺延实施 [11][12] - **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于华新集团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该行已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增持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 [13] 增持相关承诺与说明 - 华新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4]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16] -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12月22日、12月23日 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 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业务及所处的下游市场环境或行 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未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药品获批信息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半夏泻心汤颗粒《药品注册证书》[1] - 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C20250017,注册证书编号为2025S03819[1] - 该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3.1类,属于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1] - 药品剂型为颗粒剂,规格为每袋相当于饮片27.77g[1] - 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均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1] 药品背景与市场 - 半夏泻心汤颗粒处方来源于汉代张仲景《伤寒论》,并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2] - 药品功能主治为寒热平调,散结除痞,用于寒热互结之痞证[2] - 该药品所属的胃肠道类用药(中成药)在2024年国内相应零售和医疗终端市场销售金额共计106.15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01%[2] - 经检索,截至目前国内尚无其他企业取得半夏泻心汤颗粒的药品注册证书[2] 研发投入与后续步骤 - 公司针对该药品累计研发投入为902.66万元人民币[3] - 在产品生产及上市销售前,子公司需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上市前核查,待完成并通过后方可开展上市生产销售相关工作[2] 对公司的影响 - 取得该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中药产品品类[4] - 该药品将与公司现有核心中药品种形成协同[4]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4,312,0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312,06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二)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 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706,873股增加至192,018,934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 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深圳建信就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发行人A股股份,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