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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文章核心观点 -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此举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价值的认可,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提升公司价值 [1][6]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为股东关系,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2001784389236 [3] - 本次增持前,华新集团已持有公司338,060,739股无限售流通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6% [3][4] - 在本次公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华新集团未披露过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5]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提升公司价值 [6] - **增持股份种类与方式**: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增持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进行 [7][8] - **增持金额与价格**: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增持价格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择机逐步实施 [9][10] - **实施期限**: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计划将在复牌后顺延实施 [11][12] - **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于华新集团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该行已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增持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 [13] 增持相关承诺与说明 - 华新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4]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16] -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12月22日、12月23日 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 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业务及所处的下游市场环境或行 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未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药品获批信息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半夏泻心汤颗粒《药品注册证书》[1] - 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C20250017,注册证书编号为2025S03819[1] - 该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3.1类,属于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1] - 药品剂型为颗粒剂,规格为每袋相当于饮片27.77g[1] - 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均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1] 药品背景与市场 - 半夏泻心汤颗粒处方来源于汉代张仲景《伤寒论》,并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2] - 药品功能主治为寒热平调,散结除痞,用于寒热互结之痞证[2] - 该药品所属的胃肠道类用药(中成药)在2024年国内相应零售和医疗终端市场销售金额共计106.15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01%[2] - 经检索,截至目前国内尚无其他企业取得半夏泻心汤颗粒的药品注册证书[2] 研发投入与后续步骤 - 公司针对该药品累计研发投入为902.66万元人民币[3] - 在产品生产及上市销售前,子公司需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上市前核查,待完成并通过后方可开展上市生产销售相关工作[2] 对公司的影响 - 取得该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中药产品品类[4] - 该药品将与公司现有核心中药品种形成协同[4]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4,312,0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312,06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二)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 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706,873股增加至192,018,934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 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深圳建信就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发行人A股股份,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交易进展与监管审核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1][4]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106号)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1] -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 交易性质与文件修订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但构成关联交易 [4] - 公司此前已收到并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9号) [5] - 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根据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及评估情况,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5] -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根据审核意见及财务审阅报告,对重组报告书及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6]
公司研发聚焦可持续发展领域长华化学连云港厂区 公司供图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公司研发战略 - 公司研发聚焦可持续发展领域 [2] 公司管理层 - 公司董事长为顾仁发 [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担保事项进展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支持其向浦发银行德阳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1] - 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1] - 此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批准的为亨通铜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2][3] 被担保方与协议详情 - 被担保方亨通铜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5] - 担保协议为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涵盖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 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239.5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 [7] - 所有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7]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学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9][10] - 李学帅先生生于1984年,为高级工程师,拥有研究生学历,现任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总经理,此前曾在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担任多项职务 [11] - 李学帅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30万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上海元界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6
合作投资基本概述 - 为加快打造上汽集团自主高端智能电动汽车品牌,张江高科与上汽集团、恒旭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元界基金,专项投资于高端智能电动汽车项目 [1] - 元界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2亿元,其中张江高科认缴18亿元持有25%份额,上汽集团认缴53.99亿元持有74.986%份额,恒旭资本认缴0.01亿元持有0.014%份额 [1] - 元界基金于2020年12月与智己汽车签署投资协议,并已按照协议约定出资智己汽车人民币72亿元,持有其注册资本人民币72亿元 [2] 元界基金要素变更情况 - 上汽集团为简化持股智己汽车的股权结构,拟将其通过元界基金间接持有的智己汽车份额变更为直接持有 [3] - 元界基金拟将其持有的智己汽车注册资本人民币53.99亿元对上汽集团进行定向实物分配,分配基准日为2025年1月31日,上汽集团无需支付价款 [3] - 实物分配完成后,上汽集团从元界基金中退出,元界基金出资额由人民币72亿元减少至人民币18.01亿元 [3] - 恒旭资本将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及权益转让给张江高科指定的上海张江浩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元界基金解除与恒旭资本的委托管理关系,并另行委托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3] - 变更后,元界基金为专项基金,认缴资金18.01亿元将全部投资于智己汽车,存续期限为9年(含3年投资期,4年管理退出期,2年延长期) [4] - 变更后,元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张江浩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张江高科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 [4][5] - 变更后,元界基金委托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合伙企业按约定支付管理费,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6] 对公司的影响 - 元界基金本次调整完成后,张江高科通过元界基金投资智己汽车的金额增加100万元 [7] - 公司对智己汽车的财务核算方式维持不变,此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4
核心公告摘要 - 公司发布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明确现金分红方案及执行细节 [2][3] 利润分配方案 - 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实施内容与审议方案一致 [2] - 以总股本299,098,17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2]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870,239.61元(含税) [2] - 方案遵循分配总额固定原则 若实施前总股本变动将按此原则调整 [2] 分红派息具体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31日 [3] -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托管机构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5] 税务处理细则 - 通过深股通持有的股份(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首发前限售股 每10股派0.297元(税后) [3]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 实行差别化税率 公司暂不代扣个税 [3] - 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1个月(含)以内 每10股需补缴税款0.066元 [3] - 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 每10股需补缴税款0.033元 [3] - 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超过1年 无需补缴税款 [3]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内地投资者持有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4 06:14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及5月21日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拟新增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额度 [2] - 新增担保额度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亿元 [2] -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笔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 被担保对象为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0日 [4] - 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医疗器械销售等 [4] - 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本次担保具体内容 - 担保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债务人为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 - 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4] -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 - 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分期债务则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5] 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5]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