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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安排 [1][2] - 首次授予部分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资格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涉及3名对象 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涉及6名对象 [2] - 审计委员会审核确认15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有4名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复 [3] 激励对象资格合规性 - 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2] -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 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宝丽迪: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归属比例为30% [2]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归属比例为30% [2][3]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归属比例为50% [3] 本次归属基本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00.974万股 涉及146名激励对象 [1][16]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0.72万股 涉及3名激励对象 [1][16]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0.1万股 涉及6名激励对象 [1][16] - 归属价格经调整后为8.14元/股 [1][14] 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4年度经审计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545.73万元 [21] - 较2022年净利润基数上升288.86% 远超130%目标值要求 [6][21]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 完全满足业绩考核触发条件 [6][21]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146名激励对象中24人考核结果为A 93人为B 24人为C 5人为D [22] - 预留第一批次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B 预留第二批次1人为A 5人为B [22] - 根据考核等级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分别为100%/80%/50%/0% [22] 股份来源与股本影响 - 归属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1] - 本次归属111.794万股将使总股本增加 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摊薄影响 [24] - 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4] 历史调整事项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名调整为161名 授予数量由499.2万股调整为495.2万股 [10] - 因2023年度每10股派5元权益分派 授予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11] - 因2024年度每10股派3元权益分派 授予价格进一步由8.4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14]
宝丽迪: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1] - 调整前授予价格为8.44元/股 调整后授予价格为8.14元/股[4][5] - 价格调整系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以总股本177,897,75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9,326.80元(含税)[5] 调整依据与计算方法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派息事项需相应调整授予价格[5] - 采用计算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8.44元 V为每股派息额0.3元[5] - 调整后价格8.14元仍满足大于1的法定要求[5]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必要授权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均确认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6][7] 财务与经营影响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6]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规定[7]
视声智能: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股票解除限售概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4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0%,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1] - 解除限售原因为"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类别E) [2] -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为广州湘军二号投资(有限合伙) [2] 股本结构变化 - 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增至44,119,600股,占比62.18% [2]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6,833,800股,占比37.82% [2] - 公司总股本保持70,953,400股不变 [2] 合规状况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2] -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 - 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2] - 解除限售股票中不存在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2] 后续安排 - 若属于减持预披露主体,股东将在减持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备查文件包括解除限售申请书、股东名册等相关法律文件 [4]
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华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00 [2]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张孝金先生 [2] - 会议地点为公司三楼会议室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投票为记名表决 [2]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9日 [2] 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债券数量为1,360张 占未偿还债券总数100% [2] -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规定 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2]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票1,360张 占比100% [2] - 反对票0张 占比0% [2] - 弃权票0张 占比0% [2] - 会议无否决 修改或增加提案情况 [1] 法律效力说明 - 会议决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1] - 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程序及结果出具合法有效见证意见 [3]
越秀资本: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核心事件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非独立董事变更 吴勇高和吴敏当选新任非独立董事 [2][6] - 该变动经董事会提名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6] -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选举陈同合为职工代表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现共有12名董事 [6] 新任董事背景 - 吴勇高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持有1,020,501股占总股本0.02% 曾任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 [3][4] - 吴敏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战略投资部部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 曾在广州地铁集团担任多个管理职务 [5][6] - 两位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 与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无不良记录及处罚历史 [4][5] 表决结果 - 吴勇高获得同意票3,925,738,783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84,907,484股 [6] - 吴敏获得同意票3,925,723,09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84,891,791股 [6] - 两人得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正式当选董事 [6] 影响说明 - 此次变动属于日常经营中正常人事调整 不影响公司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7]
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淼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名称为富淼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由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1] - 会议资料包含会议须知 议程和议案一的具体内容 [1][6][7] - 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表决 每张面值100元的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4][5] 会议议程安排 - 会议议程包括参会人员签到 审议议案 债券持有人发言及提问 投票表决 统计结果和宣布表决结果等环节 [7] - 债券持有人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 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 [3] - 会议现场表决开始后不再安排债券持有人发言 [3] 议案核心内容 - 议案一涉及终止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6] - 具体终止项目为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3,600方/天污水处理子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2270.83万元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 延期项目包括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和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子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第四季度 [6] 会议规则与要求 -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需提前办理签到手续 按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会议开始后进场者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2] - 债券持有人应维护会议正常秩序 不得扰乱会议 会议不发放礼品 不负责住宿 全部费用自理 [5] -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或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
江苏华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公司可转债发行概况 - 江苏华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6,000万元(4.6亿元),发行数量46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46,000万元(含发行费用)[3] -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7次审议会议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号)[3] - 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余额已于2025年6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70号)[3] 债券条款详情 - 债券采用面值发行,票面利率设置六年递增结构: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4] -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4][5] -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2025年6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9日)止[5] 信用评级与跟踪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6]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 公司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徐州启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6] -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启能电气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名称、股权结构及管理层均保持不变[6] - 本次吸收合并旨在整合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组织架构并降低管理成本,由于启能电气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产生实质影响[7] 事项影响评估 - 本次吸收合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到期兑付能力亦无实质影响[7]
越秀资本: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公司人事变动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同合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 - 陈同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职工代表董事 工会主席 并兼任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3] - 陈同合持有公司股份776,696股 占总股本比例0.02% 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4] 董事任职资格 - 新任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禁止任职情形 [3]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2] - 陈同合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被立案调查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公司治理结构 - 本次人事变动属于日常经营中正常调整 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 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已就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 并根据监管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
力诺药包: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会议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共1名 代表债券61,950张 [1] - 出席债券数量占债权登记日未偿还债券总数4,056,337张的1.53% [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 议案表决情况 - 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同意票61,950张 代表本金6,195,000元 [2] -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总额的100.00% [2] - 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张 代表本金0元 [2] - 表决结果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法律意见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