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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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试水非车险“见费出单”,全行业监管规则酝酿中
北京商报· 2025-09-23 12:13
财险业务"见费出单"是落实"报行合一"监管要求、推动行业"反内卷"的重要举措。9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年内山东和云南两地已经开启 了非车险"见费出单"的行业自律进行试水。与此同时,全行业统一的非车险"见费出单"监管规则也已经拟定。 在业内专家看来,"见费出单"有利于进一步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促使保险机构将更多精力投入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不过,短期的业务模式调 整也可能让行业面临一定阵痛期。 长期以来,非车险领域"应收保费管理不规范"是困扰行业的痛点:一方面,"先出单后收费"模式易加重财险公司财务负担;另一方面,缴费与出 单流程脱节,也常引发机构与投保方的纠纷。而"见费出单"则能从业务源头堵住操作漏洞,只有确认收取全额或首期保费,才能出具具备法律效 力的保单、批单。 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林先平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通过强制要求见费后出单,将减少应收保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降低财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坏 账压力;从规范市场的角度来说,也能够遏制违规操作,进一步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有助于行业从粗放式竞争转向以服务和质量为核心的良性 竞争。 全行业规则落地倒计时 除了地区的行业自律,目前全行业的非车险"见费出单"也在酝 ...
“报行合一”为非车险发展正本清源
金融时报· 2025-08-08 08:01
非车险业务是指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的所有保 险业务,主要涵盖责任险、工程险、企财险等纯市场化业务。近年来,我国非车险业务发展迅猛,总保 费占比不断攀升,已然成为财险业的"半壁江山"。然而,伴随着规模持续扩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 抢占市场份额,部分财险公司大打价格战,通过虚挂中介套取费用等方式突破备案费率的违规行为层出 不穷,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此背景下,拟施行的非车险"报行合一"制度可谓正当其时。"报行合一"要求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必须与向管理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这一规定直击行业沉疴,促使财险 公司摒弃通过不正当手段压低价格来获取业务的短视行为,回归到以合理定价、优质服务和稳健经营为 核心竞争力的正轨上来。 应收保费风险也是长期困扰非车险业务发展的一大难题。部分财险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了追 求业务量,对保费收取管理较为宽松,导致应收保费居高不下。这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稳定 性,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隐患,如资金挪用、坏账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财险公司在收 取全额或首期保费后方可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即" ...
整治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监管推进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
证券日报· 2025-07-04 16:22
监管政策动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财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管控应收保费风险,推进降本增效和提升资本积累能力 [1] - 征求意见稿引导财险公司从追求规模转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效益 [1][3] - 非车险业务范围明确为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2] 非车险业务规范措施 - 要求财险公司合理厘定费率,不得设置与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水平,严格执行备案条款和费率,建立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2] - 推进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与2018年车险、2023年人身险的"报行合一"形成全行业覆盖 [2] - 禁止委托无资质机构销售,据实列支费用,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 [4] 保费管理新规 - 实行"见费出单"制度,要求收取全额或首期保费后出具保单和发票 [4] - 首期保费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 [4] - 保险期限1年内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每增加1年可增加1期,分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最后一期缴费不晚于责任终止日前30天 [4] - 月缴等备案条款约定的缴费方式不受上述限制 [4] 政策影响与行业转型 - 首期保费和分期约束可减少"空转保单"、骗保行为和应收风险,改善现金流稳定性 [5] - 防止通过"低首付""长分期"变相降费扰乱市场,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理赔纠纷 [5] - 专家指出这是行业从粗放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折点,短期需平衡合规成本,长期需创新产品和优化服务 [6] 非车险业务发展建议 - 开发差异化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6] - 加强风险评估和定价模型优化,拓展线上渠道与金融机构合作扩大客群 [6] - 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深化需求洞察,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6]
监管部门就规范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征求意见 力推“报行合一” 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上海证券报· 2025-07-02 18:29
监管新规征求意见 -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发展,涵盖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管控应收保费风险、推进降本增效等方面 [1] - 非车险业务范围定义为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1] - 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快速发展但伴随手续费虚高、变相返利等恶性竞争乱象,部分公司通过虚挂中介套取费用突破备案费率 [1] 费率与费用管控要求 - 要求财险公司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厘定费率,不得设置与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水平 [2] - 禁止以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或通过虚列会议费、宣传费等名目变相突破手续费率上限 [2] - 监管部门引导公司摒弃"唯规模论",降低对保费规模、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与消费者满意度指标 [2] 业务模式优化方向 - 行业存在通过降费、高额佣金打"价格战"现象,导致综合成本率攀升、承保利润承压甚至长期亏损 [2] - "内卷式"竞争引发数据造假、服务缩水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与行业可持续性 [2] - 推动非车险"报行合一"是延续车险与人身险监管经验,响应国家"反内卷"政策导向 [3] 保费收取与分期规则 - 要求"见费出单",即收取全额或首期保费后出具保单和发票 [3] - 大额保单可分期缴费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首期支付比例不低于25%、1年期以内保单分期不超过4期、超过1年则每增加1年可多增1期(间隔≤6个月)、末次缴费不晚于责任终止日前30天 [3] 监管执行与行业影响 -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将查处违反"报行合一"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用条款费率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4] - 对手续费率异常或综合费用率波动的公司采取约谈、现场检查等措施 [4] - 短期倒逼公司调整业务模式(如严控手续费),长期促进行业转向服务竞争与盈利提升 [4] - 中小险企因对中介依赖较大可能面临转型压力 [5] - 大型财险公司表示将积极落实"报行合一"要求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