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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新华社· 2025-09-12 14:55
核心监管框架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 深化转型并防控风险 [1] - 办法结合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 调整业务范围并明确受托人定位 [1] - 要求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1] 业务运营原则 - 坚持"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卖者失责 按责赔偿"原则 打破刚性兑付机制 [1] - 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加强行业信托文化建设 [1] - 建立科学内部考核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 [1] 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信托公司需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1] -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1] - 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1] 资本与监管强化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1] -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1] - 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的约束力与操作性 [1]
金融监管总局:信托公司应对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
北京商报· 2025-09-12 13:38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表示,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充分识别 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金融监管总局将把 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 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9月12日,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 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
北京商报· 2025-09-12 13:38
信托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从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1]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和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1] - 固有资产业务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1] 新增业务范畴 - 新增为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 [1] - 新增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1] - 将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1] 业务条目精简 - 取消与信托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代保管、居间咨询、企业资产重组与财务顾问等 [2] - 明确开展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业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资质要求 [2]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北京商报· 2025-09-12 13:31
行业监管框架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推动行业坚持信托本源和深化转型 [1] - 修订内容聚焦主责主业 明确信托公司需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1] - 强调打破刚性兑付原则 坚持"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卖者失责 按责赔偿"的受托责任 [1] 公司治理与文化建设 - 要求信托公司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1] - 建立科学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价值取向 [1] - 加强信托文化建设 强化受托人定位下的行为规范 [1] 风险管理与合规要求 - 督促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重点聚焦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 [1] - 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规范重点业务环节操作标准 [1]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要求 [1] 监管机制与退出安排 -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1] - 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提升市场退出机制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1]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新版发布!
证券时报网· 2025-09-12 13:22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时隔18年全面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旨在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 强化风险防控 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7] 修订背景与目标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 实施18年后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需求 与资管新规等新制度的衔接有待加强[2]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 全面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要求 完善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2] 主要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 突出信托本源 调整业务范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原则[3] - 强化公司治理 要求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建立科学考核激励机制 推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导向[3] - 加强风险防控 督促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3] - 强化监管要求 提高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提升风险处置约束力和操作性[3]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从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4]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担保业务[4]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技术服务 为资管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将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4]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代保管、咨询资信调查、企业重组购并等业务[5] 实施安排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2007年版同时废止[7] - 施行日起新开展业务需符合新规 存量业务需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7]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 推动信托公司贯彻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将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6][7]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新版发布!
券商中国· 2025-09-12 12:49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9月12日,金融监 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隔18年修订发布 《办法》共8章75条。主要包括,包括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等部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 管理的基础性规章,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 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谋划了 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办法》作为重要配套制度需做好贯彻落实。 综合上述因素,金融监管总局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 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 ...
最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经济观察报· 2025-09-12 11:44
核心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打破刚性兑付 [1][7] -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1][7] - 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1][7] - 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1][7]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由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8] -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在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在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8]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8]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包括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8] 公司治理要求 - 加强权益保护,明确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9]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要求公司做好股东定期评估工作,发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9] - 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准确识别关联方,实施内部评估审批,进行双向核查 [9] - 强化薪酬管理,明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等内容 [9] 业务规范与风险管理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10] - 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信托文件要求、风险揭示、销售推介、信托财产登记、受益权登记、亲自管理、净值管理等系列要求 [10][11]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完善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11] - 加强审计监督,要求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 [11]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 [12] - 允许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12] - 强化了央地协同 [12] 过渡期安排 - 公司应对照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 [1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公司稳妥有序整改 [13] - 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13]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信托买卖双方权责定位 打破刚性兑付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10:48
核心修订内容 - 聚焦信托主业 明确业务范围包括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取消4项与主业无关联的中间业务[1][62][63] - 坚持受托人定位 要求信托公司以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 培育诚实守信 以义取利 稳健审慎的受托文化[1][5][62] - 强化"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原则 打破刚性兑付 明确信托公司失责需按责赔偿[1][4][62] 公司治理要求 - 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架构[1][17] - 加强股东行为管理 要求股东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 不得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主要股东需在危机时提供流动性支持[1][10][11] - 设立由独立董事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防范利益冲突[18][64] 风险防控机制 - 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建立职责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1][21][22] - 强化资本管理 最低注册资本提高至5亿元人民币 需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11][22][62] -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要求双向核查资金来源与运用 禁止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23][64] 业务经营规范 - 固有业务受限 贷款和投资不得垫付信托收益 非标债权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30%[38][53] - 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 提供通道服务 开展资金池业务等行为[29][31] - 要求信托财产独立管理 分别记账 每只信托单独核算[40][48] 监管与退出机制 -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1][46][47] - 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 明确风险处置中股东分红回拨要求[50][67] - 对违规股东可采取责令转让股权 限制权利等措施[48][65] 实施安排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托公司需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55][68] - 过渡期安排与资管新规衔接 已纳入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按原计划整改[68]
山东国信分别与鲁信创投及山东高新技术订立母基金转让协议及皖禾基金转让协议
智通财经· 2025-09-12 10:37
核心交易内容 - 公司出售母基金标的份额及皖禾基金标的份额 对价分别为人民币1.66亿元及人民币3715.88万元 [1] - 基金份额转让产生的所得款项总额预期为人民币2.04亿元 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约为人民币1.96亿元 [1] 资金用途与财务影响 - 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优化适用的财务及监管指标 [1] - 转让实现资产形态转化 将存量权益资产回收为货币资金 有效补充经营活动现金流 [1] - 全面改善整体财务状况 优化资产结构 提升核心净资本规模 [1] 监管合规与战略转型 - 转让后公司将有效完成《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範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要求的整改工作 [2] - 固有资产投资方向更加符合监管导向 进一步聚焦信托主业发展 加速回归本源业务 [2] - 推动《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所订各项监管指标持续向好 增强风险防御体系 [1]
山东国信(01697)分别与鲁信创投及山东高新技术订立母基金转让协议及皖禾基金转让协议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10:35
交易核心信息 - 山东国信于2025年9月12日与鲁信创投及山东高新技术分别签署母基金转让协议和皖禾基金转让协议 [1] - 公司出售母基金标的份额对价为人民币1.66亿元 出售皖禾基金标的份额对价为人民币3715.88万元 [1] - 交易所得款项总额预期为人民币2.04亿元 净额预期约为人民币1.96亿元 [1] 资金用途与财务影响 - 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优化财务和监管指标 [1] - 交易实现资产形态转化 将存量权益资产回收为货币资金 [1] - 有效补充经营活动现金流 全面改善整体财务状况 [1] -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提升核心净资本规模 [1] 监管合规与战略转型 - 交易推动《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各项监管指标持续向好 增强公司风险防御体系 [1] - 符合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要求 [2] - 交易后公司固有资产投资方向更加符合监管导向 进一步聚焦信托主业发展 [2] - 加速回归本源业务 为实现战略转型目标筑牢财务基础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