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方式为按自然年度核算,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无法提前确认下一年度信息 [1] - 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12] -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 [5]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6]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且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时,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8] - 跨年度医疗费用的扣除额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结算时间所在年度的医疗费用 [9][10]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只要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体现和归集,即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11] -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并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7]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3] 个人提供劳务的发票开具规范 - 个人接活取得报酬,不得使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餐费、交通费等发票凑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付款方有权拒收 [20][21][22] -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代开发票,流程方便 [22] 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 对于“双创”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人员再就业享受政策的时间应以实际享受政策为标准累计计算 [24][28] - 如在3年(36个月)内中断就业,中断时间不计入3年的期间 [29]
8个高频问题理清大病医疗如何正确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9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