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政策要点 - 水资源税一般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按次申报纳税 [2] -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一般以“实际取用水量”为计税依据,水力发电以“实际发电量”为计税依据 [4] - 水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上的,实际发电量按上网电量×(1+2%)确定;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按上网电量×(1+1%)确定 [4] - 浙江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取用水量×(1-9%)×0.2元/立方米,其中9%为管网合理漏损率 [4] -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4] -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按实际发电量或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本省按实际取用水量确定 [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集体水塘、水库取用水等六种情形无需缴纳水资源税 [5] - 家庭生活和零星养殖等少量取用水免税,少量取用水标准为日均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纳税人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医疗费用扣除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第二年支出 [9][10] - 在纳入医保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1] - 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在丈夫一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额8万元,合计最高限额16万元 [12][13]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 [14][15] - 纳税人配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16]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18] - 扣除规则为: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19] - 大病医疗扣除不考察是否住院治疗,未住院的医疗支出符合条件也可扣除 [20] - 扣除中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政策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另作规定 [21] - 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13]
水资源税快问快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7 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