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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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收入!本月内请及时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2-17 11:36
注意啦 2026年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 将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 时间已经过半啦 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 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信息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为什么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 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 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操作?一起往下看!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 一 重点服务推荐 相关政策 > → 专项附加扣除 若符合条件,您可点击下方填报 我要填报 超1亿人参与 FS FA = 天 H + = 综合 ...
忘记密码、更换手机号码无法登录个税APP这样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1:33
个人所得税App手机或号码更换操作指南 - 手机设备未更换但手机号码更换时,用户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处操作,若原号码仍在使用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若原号码不再使用则需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且该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需为新手机号[3] - 手机号码未更换但手机设备更换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会触发设备验证机制,用户需按提示输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以完成验证[4][5] - 手机号码与手机设备均更换时,用户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密码登录,在安全验证环节因无法接收验证码需点击“更换手机号”,随后输入本人银行卡及预留的新手机号码完成验证[6]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6号公告,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12]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兼营供热企业根据其供热所用厂房土地是否可与其他活动区分,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可区分的按居民供热收入占比计算免征额,难以区分的则按居民供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12]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用厂房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 该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17个省区市,执行期限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1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需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16] - 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然后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19][20] - 在开票界面填写必要信息后,于“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2] -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无误,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操作[22]
这个信息你确认了吗?12月1日已开始,一定记得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09:0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点击 上方"蓝字",轻松关注我们 小丽,2026年度的个 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你 确认了不? 确认? 确认这干啥? 你忘了?每年12月1日起,都 要对次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 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要 是没及时确认,可就不能第 一时间享受个税优惠了。 信息确认时间 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6 我还真不记得了,要 确认哪些内容呢? 简单说,就是要确认你6 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 信息有没有变化。 那这要咋操作? 我来教你吧,手机上就可以 操作。你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点击信息确认栏目, 选择"去确认"。 原来在这里就能确认。 ♀ 个人退税的这些陷阱你必须知道 L 2026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 开始确认啦~ 去确认 重点服务推荐 4 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政策 > [2 若符合条件,您可点击下方填报 9 8 超1亿人参与 我要填报 复专项附加扣除 ł确认啦 B (2 (三) 0 收入纳税明细 纳税记录开具 更多 综合所得年度 汇算 生成或直看纳税i 哥 直看个人所得税车 税明细 申报与查询综合网 得年度汇算 ឌី :: ① 對 ① 6 ක්රි 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简介 为 ...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0: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核心观点:纳税人需在2025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确保次年能继续享受扣除,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1][2] - 确认时间:确认工作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并需在本月(即2025年12月)内完成[1][27] -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 - 操作路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重点服务推荐,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4] - 信息无变动操作:对于2026年度信息无变动的纳税人,在App内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带入】将2025年度信息带入,核对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6][8][11][12] - 信息修改操作:如需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住房租金),在待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再点击【修改】进行信息调整,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14][19] - 信息删除操作:如2026年度不再享受某项扣除(如住房租金),在确认界面点击【删除】并【确定】,若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扣除,则需再次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提交[20][21][23] - 新增或首次享受操作:如需新增扣除项目或首次享受,直接通过App首页的【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即可[24][25]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32][33] - 免税范围: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 - 专业供热企业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2] - 兼营供热企业计算方式:若供热所用厂房土地可与其他活动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若难以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全部厂房及土地的免征额[32][33] - 自供热单位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 - 核心观点: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35][36]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38] - 具体步骤: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在开票界面的“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完成填写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39][4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扣除填报指南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提供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项目的详细填报操作流程,并解答了相关热点问题,旨在指导纳税人正确完成信息确认以享受税收优惠 [2][4][5][7][8][9] - 操作流程: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依次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子女教育”及扣除年度,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界面,依次完成选择子女信息、填写子女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共七个步骤 [2][4][5][7][8][9] - 政策要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10] - 政策要点: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 [11] - 政策要点: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 [12] - 政策要点:扣除方式可在父母间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 [13] - 政策要点:子女在境内或境外、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扣除 [14][15] - 政策要点: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分配方式 [16] - 政策要点: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前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 [1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梳理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特别是针对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的适用情况 [23][24][27] - 政策概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则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23] - 适用主体:政策适用于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的企业 [25] - 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出口的对外承包相关货物可适用该政策 [28] - 情景问答: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投资,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29][30] - 情景问答: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在办理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境外投资文件副本 [31] - 情景问答: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生产设备用于境外投资,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其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特定公式计算,涉及设备原值、净值与累计折旧 [32] - 政策依据:主要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33]
事关收入!12月底截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2-06 10:2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概述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2] - 2026年度的确认工作已于12月1日开始[1] - 确认完成后,纳税人可在次年进行退税[1] - 该政策旨在通过税前扣除特定生活支出,直接减少纳税基数,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额[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标准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6][23] -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6] - **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7] - **继续教育**:分为两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8] - **大病医疗**: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9] -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10]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分为三档,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11] 信息确认与填报流程 - 第一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12] - 第二步:若往年信息无变化,可点击“一键带入”快速确认[15] - 若需修改已填报信息,可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修改[25] - 若需新增扣除项目,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扣除年度选“2026”后按提示填报[25] 关键注意事项与常见错误 - **扣除主体与比例**:多项扣除(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允许父母或夫妻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但一个纳税年度内方式不可变更[4][23][27] - **项目互斥规则**: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7] - **赡养老人扣除**: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9] - **继续教育扣除**:自学考试考生需在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扣除,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24] - **信息更新义务**:如子女教育终止,需及时在App中录入终止时间,停止享受扣除[23]
事关个税!这件事,一定要本月内完成
券商中国· 2025-12-01 23:31
个人所得税App用户确认周期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确认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9]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规定需每年提交一次[4][8] - 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一键带入”功能,可将本年度的扣除信息带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6][8] 个人所得税App功能与服务范围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含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5][6][9] - 平台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记录开具等常用功能[3] - 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相关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下一年度[8] 平台用户规模与操作渠道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业务已有超1亿人参与[3] - 确认和填报操作主要通过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1][9] - 平台设置申报与查询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等功能模块[3]
月底截止,事关收入!抓紧确认→
中国能源报· 2025-12-01 09:38
政策启动与时间安排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12月1日正式启动 [1] - 确认操作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 [1][15] 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确认流程 [3] - 若2025年度信息在2026年度无变化 可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快速确认 [4][12] - 如需修改已填报信息 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 可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修改 [4] - 新增扣除项目或首次填报 需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2026年度并根据提示操作 [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15]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 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分摊不超过1500元 [15]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学历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15]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针对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累计超15000元部分据实扣除 上限80000元 [15]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15]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规模分为三档: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 [15]
实用:换电脑后发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数据丢失,该如何处理?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9 00:56
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功能开通流程 - 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服务申请开通功能并提供情况说明及办理人员身份信息 [1] - 开通下载功能的办税人员需有个人所得税办税权限否则需由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授权 [1] - 数据下载权限开通后有效期为72小时需在有效期内完成下载 [1] - 存在多部门备案信息的扣缴义务人不可办理本业务 [1] 扣缴端数据丢失后的恢复操作 -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使用身份证号和个人所得税App密码进行实名登录 [3] - 登录后进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系统提示下载税务局端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点击下载并完成安全验证即可 [3] - 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并查看申报明细数据 [4] 数据下载功能使用限制 - 功能只能用于查看和导出申报表且只能下载2年之内的数据 [6] - 开通功能后需在没有采集过人员信息没有申报过的扣缴端电脑上进行操作下载查询 [6]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处理规则 -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 [11] -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13][14]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开具发票的支出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5][17] - 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属于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不得在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8]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年底前未取得资格的应补缴相应期间税款 [19][20] -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21][22]
退钱了!12月1日开始确认!填错可能影响收入
搜狐财经· 2025-11-25 14: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指南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 - 操作需注意细节,漏填信息可能少享优惠,填错项目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1] - 如申报有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路径进行修改或作废,完成后需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需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1]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1]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报名自学考试不能从报名当月开始扣除,需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教育部门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扣除 [2]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均按100%扣除,需约定由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4][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若纳税人有兄弟姐妹,则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无论兄弟姐妹是否已退休或无赡养能力 [6] -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6]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同一婴幼儿的双方填报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