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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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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内生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今日谈)
人民日报· 2025-08-25 21:51
政策导向与市场建设 -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激发内生动力是关键 [1] - 全国碳市场建设通过互补衔接和互联互通调动全社会减排积极性 [1] - 中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1] 市场机制发展 - 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1] - 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1] -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1] 战略目标 - 建设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1] -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 -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经济日报· 2025-08-25 21:47
总体要求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2] - 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和参与主体 [2] - 主要目标为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市场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因素 [3]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3]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市场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4]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社会期待高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 [5]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 项目业主和审定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 [5]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在绿色供应链管理 大型活动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5]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5] 碳市场活力提升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7]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7]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7]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7]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7] 碳市场能力建设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强化服务功能 [8]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 [8]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8]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8]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 规范核查流程 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8] 数据质量监管与技术服务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9] - 地方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 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 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9]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9]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积极培育咨询 检验检测 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 [9] - 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等根据要求及时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 质押等相关信息 [9] 组织实施保障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对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政策支持 [10] - 生态环境部加强碳市场建设统筹协调 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 系统推进任务落地落实 [10]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立法研究 [11]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依法开展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1]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 制定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11] 国际交流合作 -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 [11] - 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11]
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新华网· 2025-08-25 21:44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6.81亿吨 成交额467.84亿元[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 成交额2.08亿元[2] - 2024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达2096家 配额清缴完成率近100%[2] 市场机制完善措施 - 建立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4]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已出台造林碳汇和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2][4] - 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 为绿色市场机遇奠定供给基础[2][4] 行业覆盖与制度优化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特征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4] -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4] - 试点碳市场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功能 在扩大覆盖范围和碳金融创新方面先行先试[7] 国际合作与市场功能 - 碳市场作为对外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 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8] - 通过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交易主体提升市场活力 形成真实碳价信号[4][7] - 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走出去 发挥促进跨国合作的桥梁作用[8]
中办、国办发文: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上海证券报· 2025-08-25 20:09
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 - 到2027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 -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 碳市场发展现状 - 2021年7月正式启动 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1] - 首批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00家 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 [1] - 2025年3月首次扩围 新增钢铁 水泥和电解铝三大高耗能行业约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 [1] - 当前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达到60%以上 [1] 配额管理制度 - 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要求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2] -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2]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2] - 建立配额储备和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2] 金融机构参与机制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3]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3]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3]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3] 市场监督与协同机制 - 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3]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和制度衔接 [3] - 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3]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 2025-08-25 20:08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1][3]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1]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及碳排放特征等[1]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1] -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1] 地方试点与全国市场协同 - 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2]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2]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 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2]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价格信号[2] 交易主体扩展与监管机制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3] -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3]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3]
中办国办发文部署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证券时报· 2025-08-25 18:24
政策核心目标 - 到2027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 -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1] 配额管理机制 - 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2]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2]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并增强稳定性与流动性 [2] 金融支持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2] - 支持银行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引入非履约主体及自然人参与交易 [2] 市场影响分析 - 当前免费配额分配导致供给宽松 对企业碳减排约束力不足 [1] - 有偿分配将推动碳价真实反映排放权稀缺性 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2] - 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需合理确定 [2]
湖南发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6
交易方案概述 - 湖南发展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家水电公司股权,包括铜湾水电90%股权、清水塘水电90%股权、筱溪水电88%股权及高滩水电85%股权,交易总作价151,244.52万元 [7][8][10] -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费用 [16][17][19]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业绩补偿承诺 [13][14] 标的资产详情 - 标的资产均为水力发电业务,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符合板块定位 [10][12][13]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四家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170,823万元,增值率40.35%,其中铜湾水电增值44.26%、清水塘水电增值22.05%、筱溪水电增值28.21%、高滩水电增值92.67% [14][50][51] 支付与股份发行安排 - 交易对价55%通过股份支付(83,184.49万元),45%通过现金支付(68,060.04万元) [14][57][58] - 股份发行价格为7.81元/股(除权除息后),预计发行106,510,227股,锁定期36个月,并设自动延期条款 [15][58][60] -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及每股净资产,锁定期6个月 [19][63][64] 交易影响分析 - 交易完成后公司水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显著提升,2024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6,210.58万元增至20,422.7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从0.15元增至0.34元 [24][25] - 总资产从653,498.08万元增至645,903.03万元,资产负债率从9.66%升至43.58% [24][25][38] - 控股股东仍为湖南能源集团(持股比例41.91%),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24] 交易背景与目的 - 响应国家并购重组政策及国企改革要求,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43][46][48] - 落实湖南省能源战略,聚焦清洁能源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及盈利可持续性 [44][46][47] 审批与程序 - 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26][27][35] - 交易方案调整(筱溪水电收购比例从95%降至88%)不构成重大调整,已履行相应程序 [20][21]
湖南发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6
交易方案概述 - 湖南发展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铜湾水电90%股权、清水塘水电90%股权、筱溪水电88%股权及高滩水电85%股权,交易作价151,244.52万元 [1][7][10] - 交易同时配套募集不超过80,000万元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费用 [1][7][17]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且未设置业绩补偿或减值补偿承诺 [10][12] 标的资产详情 - 标的资产包括四家水电子公司:铜湾水电(90%股权,作价49,950.81万元)、清水塘水电(90%股权,作价33,821.88万元)、筱溪水电(88%股权,作价40,800.76万元)、高滩水电(85%股权,作价26,671.07万元) [10][14] - 标的公司均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10][12] -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总评估值170,823万元,增值率40.35% [10][14] 支付与发行安排 - 交易对价55%以股份支付(83,184.49万元),45%以现金支付(68,060.04万元) [10][15] - 股份发行价格为7.81元/股(除权除息后),预计发行106,510,227股 [15][45] - 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自动延长锁定期 [15][48] -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日均价80%,锁定期6个月 [17][50] 交易影响分析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从51.53%降至41.91%),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 [21] - 2025年3月末备考数据显示:总资产从348,718.79万元增至653,498.08万元,归母净利润从285.55万元增至1,665.3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从0.01元/股提升至0.03元/股 [21][22] - 资产负债率从9.66%上升至43.58%,主要因标的资产负债并入 [22][33] 交易背景与目的 - 响应国家并购重组政策及国企改革要求,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36][38] - 聚焦清洁能源主业,增强水电装机规模及发电能力,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36][39] - 解决与控股股东在水力发电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履行2019年承诺 [39] 审批与程序 - 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23][32] - 交易方案调整(筱溪水电收购比例从95%降至88%)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已履行董事会程序 [20][21]
事关全国碳排放建设 重磅文件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8-25 15:41
碳市场政策工具定位 -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3][13][14] 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 - 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3][13][15] - 到2027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3][13][15]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3][13][15] - 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3][13][15] - 到2030年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3][13][15] 碳排放配额管理 - 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4][16]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4][16] -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4][16]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以平衡市场供需 [4][16] -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4][16] 金融机构参与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5][19]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5][19]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5][19]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5][19] 试点市场建设 - 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先行先试 [6][17] - 现有试点市场需按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并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6][17]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且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6][17] 市场覆盖范围扩展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7][8][16]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等标准进行扩展 [8][16] 碳排放核算体系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9][20] -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9][20] - 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9][20] - 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9][20] 数据质量监管 - 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 [10][21] - 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10][21]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21] 自愿减排市场建设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并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18]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包括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 [18] - 倡导党政机关、企业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18] 碳金融产品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19] -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19]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19] 国际交流合作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24] -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并推动技术、方法、标准国际互认 [24]
中办、国办重磅文件!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
中国证券报· 2025-08-25 15:41
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明确碳市场是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并设定2027年和2030年两阶段发展目标 [2][4][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推进 [8] -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建立公开透明的配额管理制度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8]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8]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市场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9]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 [10] -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倡导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完善抵销规则并提高国际认可度 [10]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11] - 扩展交易主体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并逐步引入自然人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11] -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 完善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价格跟踪评估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操纵市场等行为 [11] 碳市场能力建设 - 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12] -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12]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核查技术规范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信度 [12]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13] -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13]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机构等公开排放、履约、交易等信息 并建立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13] 组织实施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部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14] - 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15] -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方法、标准国际互认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