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1][3]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1]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及碳排放特征等[1]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1] -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1] 地方试点与全国市场协同 - 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2]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2]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 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2]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价格信号[2] 交易主体扩展与监管机制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3] -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3]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3]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2025-08-25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