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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彭峰:多维度发力推动中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一财经· 2025-08-29 16:00
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 中国碳市场发展已20年 从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开始涉足国际碳市场 相应交易机构相继成立[1] - 2013年深圳和上海启动8个区域性碳市场 标志中国碳市场正式起步[1] -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 至今运行4个多年头[1] 全国碳市场运行成效 - 截至8月底累计交易量近7亿吨 交易金额近480亿元 远超地方碳市场十多年累计量[1] - 建立稳定制度体系 减排成效显现 三个履约周期完成率均超99%[1] - 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减排 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1] 碳市场三大运作机制 - 碳排放权市场发放碳配额 对高排放企业施加压力 企业需按实际排放量回缴配额[2] - 将减排效益量化为可交易产品 使有减排效益企业和项目因经济收益持续减排[2] - 借助碳市场形成碳定价 明确排放与减排成本收益 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绿色低碳领域[2] 2024年碳市场扩维变革 - 新增水泥 冶炼铝 钢铁三大高排放行业纳入管理 覆盖温室气体种类增多[2] - 1500多家新增企业采用等额履约方式 2027年后逐步加码控排力度[2] - 7月15日推出单向竞价交易方式 为配额有偿分配奠定基础[2] CCER自愿减排市场现状 - 2012年政策发布 2015年首批交易 2017年暂停 2024年重启 200个方法学规则全部重新制定[3] - 处于严重供小于求状态 理论年需求量约4亿吨 实际供应仅1000余万吨[3] - 未来将高标准要求项目质量 综合考量环境社会减污协同效益[3] 碳市场顶层设计与发展阶段 - 8月25日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提供顶层设计[3] - 2027年前强制市场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4] - 2027-2030年从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增加有偿分配 自愿减排尝试与国际接轨[4] 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 引入碳质押 碳回购等配套政策制度[4] - 扩大交易主体范围 纳入金融机构 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履约机构[5] - 自愿减排市场将适时向自然人开放 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低碳转型[5]
21专访|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夏应显:中国碳市场迈新阶,坚定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7 11:53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政策落地 明确中长期发展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1] - 全国碳市场运行四周年 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扩围 CCER方法学拓展至生物质发电和油气甲烷回收领域 新版方法学增至十个[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 成交额459.3亿元 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2][7] 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 形成多层级较完备法规制度体系 制定碳排放核算核查、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7] - 202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7] - 持续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7] 行业扩围实施进展 - 2025年完成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 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 扩围后可管控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7] - 发布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 建立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9] - 组织900余家企业开展平台功能测试 通过"实弹练兵"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9]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 2024年1月正式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互为补充[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登记项目23个 减排量948万吨 CCER累计成交量219.38万吨 成交额1.85亿元 成交均价屡次超过100元/吨[2][8] - 注册登记系统累计开户5787家 涵盖金融机构、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等法人组织[8] 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 2024年5月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3] - 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 2025年1月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3] - 2025年1月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 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4] 碳金融市场发展 - 碳金融产品类型不断丰富 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提升[2] - 取得碳排放权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至少已有18家[12] - 各地方基于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展大量碳金融业务探索 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12] 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 - 全国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启动建设 截至2024年底累计出台超200项配套政策文件[14] - 试点项目库入库和储备项目超5400个 总投资突破3万亿元 累计授信总额逾5000亿元[15] - 截至2024年上半年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1.1万亿元 带动年度碳减排量近2亿吨[16] 国际参与与合作 - 全球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17] - 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宣传分享中国碳市场建设经验 多个国家主动开展交流合作[17] - 参与全球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碳市场技术、标准的国际互认[18]
全国碳市场建设提速:2027年工业全覆盖,2030年定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6 07:01
全国碳市场建设时间表 - 明确全国碳市场到2027年扩围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到2030年基本建成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市场体系 [1][3]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到2027年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市场 [1][3] 市场扩容与行业覆盖 - 2025年首次扩围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 预计重点排放单位达3700家 覆盖排放量约80亿吨 [1] - 行业扩容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 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加速纳入 未来将逐步覆盖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 [6] 碳价走势预测 - 碳价于2024年4月首次突破100元/吨 近期为70-80元/吨 [4] - 短期碳价预计稳中有升 2025年价格区间60-90元/吨 [8] - 中期到2030年碳价可能达到150-200元/吨 长期为驱动深度脱碳需攀升至每吨数百元 [9][10] 市场交易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6.69亿吨 [4] - 2025年上半年累计成交3862.49万吨 较去年同期增长75.49% 参与交易数量同比增加77.89% [4] - 2024年累计成交量1.89亿吨 累计成交额181.14亿元 创年度新高 [5] 配额分配机制改革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机制 逐步引入拍卖分配强化碳价约束力 [6] - 配额发放需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 企业排放超标后成本将显著增加 [11] 金融机构参与与碳金融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CCER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7] -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碳排放权相关金融活动 [7] - 引入金融机构和其他非履约主体提升市场流动性 带来碳期货、期权等风险管理工具 [7] 企业应对策略 - 高耗能企业需提前了解规则 新投资高排放项目需考虑长期碳价格影响 [12] - 企业通过减排措施可获益 碳资产价值提升带来机遇 [11] - 企业应构建数据质量管理与碳资产管理体系 推进低成本减排与内部碳价 [11]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 当前仅允许5%的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 未来配额抵销比例有望放宽 [11] - CCER方法学体系涵盖范围有待扩大 许多减排实践无法纳入认证范畴 [11]
国家外汇局在16省市试点绿色外债业务|绿色金融周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6 05:44
国家绿色金融政策试点与创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允许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扩大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2] - 试点政策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聚集[2] 绿色债券市场表现 - 2025年二季度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发行110只 金额2730.45亿元 环比增长57%和77% 同比增长33%和147%[3] - "投向绿"债券发行239只 金额4424.38亿元 环比增长14%和32% 同比增长17%和47% 募集资金主要流向清洁能源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3] -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均值为88.92分 环比上升7.56% 预计每年可支持减排4491.56万吨二氧化碳[4] 地方碳金融政策创新 - 广东出台全国首个碳资产变现司法保障文件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采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5][6] - 上海发布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跨境人民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探索个人参与碳交易模式[7] - 天津出台19条举措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建立绿色低碳项目库 推广绿色消费信贷与个人碳账户[9] 碳市场交易数据 - 全国碳市场上周最高价71.31元/吨 最低价69.93元/吨 收盘价较上周下跌1.77%[11] - 上周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227.42万吨 总成交额1.60亿元 2025年累计成交量5936.04万吨 累计成交额43.83亿元[12] 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实践 - 渣打集团完成全球首单符合ICC标准的可持续保函银团 金额超3亿美元 为远景科技集团海外风电设备销售提供金融支持[13] - 广东发行全国首单绿色中小微企业支持公司债券 规模4.5亿元 票面利率2.70% 募集资金用于绿色设备租赁及节能减排项目[15] - 广东落地首笔造纸行业转型金融流动资金贷款1300万元 南雄农商银行为企业核定2900万元无抵押转型金融授信额度[16] - 农行新加坡分行发布新加坡首个《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融资框架》 举行转型债券和绿色存款产品签约仪式[17] - 工行新加坡分行发行首笔符合M-CGT标准的绿色债券 募集35亿元人民币和3.5亿新元 采用中新欧三方认证标准[18]
国家外汇局在16省市试点绿色外债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6 05:37
政策与监管动态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允许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扩大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2] - 广东出台全国首个碳资产变现司法保障文件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采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 [5][6] - 上海发布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跨境人民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探索个人参与碳交易模式 推动碳资产纳入金融机构合格担保品范围 [7] - 天津出台19条金融支持措施 将碳减排绩效和环境信用评价纳入信贷审核 建立绿色低碳项目库和转型项目库 推广绿色消费信贷与个人碳账户 [9] 绿色债券市场表现 - 2025年二季度境内贴标绿债发行110只 金额2730.45亿元 环比增长57%和77% 同比增长33%和147% [3] - 投向绿债券发行239只 金额4424.38亿元 环比增长14%和32% 同比增长17%和47% 资金主要流向清洁能源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3] -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均值为88.92分 环比上升7.56% 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碳4491.56万吨 节能1173.41万吨 节水458.45万吨 [4] 碳市场交易数据 - 上周全国碳市场最高价71.31元/吨 最低价69.93元/吨 收盘价环比下跌1.77% [11] - 上周挂牌协议成交量100.08万吨 成交额7060.80万元 大宗协议成交量127.34万吨 成交额8968.06万元 [12] - 2025年1月1日至8月22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5936.04万吨 累计成交额43.83亿元 [12] 金融机构创新实践 - 渣打集团完成超3亿美元可持续保函银团 为全球首笔符合ICC《可持续贸易与贸易融资原则》标准的可持续贸易融资交易 [13] - 广东绿金融资租赁发行全国首单绿色中小微企业支持公司债券 规模4.5亿元 票面利率2.70% 募集资金用于绿色设备租赁及节能减排项目 [15] - 南雄农商银行发放1300万元转型金融流动资金贷款 系广东省首笔造纸行业转型金融贷款 [16] - 农行新加坡分行发布新加坡首个《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融资框架》 举行转型债券和绿色存款产品签约仪式 [18] - 工行新加坡分行发行35亿元人民币和3.5亿新元绿色债券 系本地首笔符合《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认证的绿色债券 [19]
中办国办发文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 2025-08-25 21:10
政策目标与时间框架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市场 [1] -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 市场覆盖范围与配额管理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及碳排放特征等 [2]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2] -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 [2] 区域市场协调与创新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现有试点需规范建设运行并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2]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2]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明确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 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3]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3]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价格信号 [3] 交易主体扩展与参与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1][3]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1][3]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3] 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 - 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 [4]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4] -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防范履约风险 [4] - 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 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 [4]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 2025-08-25 20:08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1][3]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1]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及碳排放特征等[1]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1] -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1] 地方试点与全国市场协同 - 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2]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2]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 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2]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价格信号[2] 交易主体扩展与监管机制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3] -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3]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3]
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公布
新华社· 2025-08-25 10:23
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目标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5]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5] -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1][5]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容与管理制度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标准 [1][6]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1][6]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 [1][6] 试点市场统筹与创新发展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现有试点需规范建设运行并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2][7]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2][7]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7]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8]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 包括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环节 [8] - 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完善抵销规则并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8]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9]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9]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9] 数据质量监管与能力建设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 [10]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10]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11] 政策法规与国际合作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12]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2]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国际互认 [13]
广东构建碳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体系
中国环境报· 2025-08-25 01:32
政策创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部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省级政策文件[3] - 政策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认定有效[5] - 政策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双登记"模式 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加省级交易平台双重登记确认碳资产权属[5] 市场现状 - 截至今年7月广州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总成交金额67.01亿元 占全国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均超过三成[4] - 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累计仅有31笔 融资金额不足亿元 与交易市场活跃度形成巨大落差[4] - 碳排放配额尚未明确定性为担保物权 各地在操作标准、价值评估和跨部门协作方面存在差异[4] 机制设计 - 建立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彻底堵住重复质押漏洞[5] - 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 -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 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通道[5] 产品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6] - 企业不仅可以用现有碳配额融资 还能以未来碳汇收益作为融资担保[6] -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多层次碳金融市场跃升[6] 减排激励 - 实现碳配额质押与减排成效挂钩 形成"减排—获配额—可融资—再减排"的良性循环[6] - 金融资源向真正实现减排的企业倾斜 促进"双碳"目标实现[6] - 将碳配额从环境管理工具转变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6]
上海证券董事长李海超:以碳金融为钥 启绿色金融新局
中国证券报· 2025-08-22 00:14
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 2025年6月中央金融委员会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 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并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1] - 碳金融被视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抓手 也是券商践行金融报国使命的重要路径 [1] - 2025年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意见 明确推进碳期货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期货研发上市 形成"顶层设计-产品规范-市场准入"全链条政策框架 [2] 公司实践与业务布局 - 公司2015年联合发起碳排放交易投资信托计划 2022年设立绿色金融研究中心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及ESG报告编制 [2] - 2021年8月为临沂城发集团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53.41万吨 节约标准煤36.82万吨 [6] - 2025年6月作为主承销商助力徐州地铁集团首次发行绿色债券 引导金融市场资源参与绿色项目建设 [6] - 公司通过投行考核机制创新、绿色融资业务开拓等多措并举 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6] 碳市场现状与发展空间 - 全国碳市场2024年换手率仅3.5% 远低于欧美碳市场60%现货换手率和600%期货换手率 [4] - 目前至少18家券商自营业务获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但业务集中于试点城市和CCER市场 全国市场准入待生态环境部放宽 [3] - 碳金融市场处于发展萌芽期 需要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及实体企业多方协同推进 [3] 券商功能与业务方向 - 资源配置方面 可通过碳债券等融资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 探索碳资产抵质押融资、回购、托管及证券化等模式 [3] - 风险管理方面 运用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工具帮助企业对冲碳价波动风险 实现套期保值 [4] - 价格发现方面 通过做市商机制和积极参与交易 提升市场流动性及定价效率 [4] - 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核心载体 可通过承销绿色债券、参与碳交易市场等方式直接服务低碳经济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