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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Markets:重磅周收官存重磅疑虑,AI热潮与市场分化如何破局?
搜狐财经· 2025-12-12 09:48
OpenAI昨日与迪士尼(Disney)宣布达成一项规模10亿美元的合作协议:迪士尼将向OpenAI投资10亿美 元,作为回报,OpenAI将允许Sora(OpenAI旗下文本生成视频工具)用户使用迪士尼、漫威、皮克斯及 《星球大战》系列的200多个角色生成短视频。尽管你可能对此持怀疑态度,但对OpenAI而言,这无疑 是一条极具潜力的收入渠道。自推出以来热度略有消退的Sora,若能借助这些知名角色提升YouTube等 平台的用户参与度及变现能力,内容创作者或愿意为其投入更多资金。 对于关注"企业如何在不依赖广告的前提下实现AI变现"的市场参与者而言,这一合作令人振奋。OpenAI 与迪士尼的联手,为行业提供了一种替代"聊天机器人广告轰炸"的新路径——后者往往会让产品变得像 Facebook动态推送一样令人反感。 标普500指数昨日延续上行态势,与此同时,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本周宣布降息后,美国2 年期国债收益率在3.50%关口附近震荡。市场最终认为,此次降息的鹰派程度远不及预期。降息对市场 中非科技板块的提振作用尤为显著:标普500等权重指数正逐步追平科技股占比高的市值加权指数, CAMarket ...
“穷人的黄金”大涨!白银、铜成投资新宠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12 09:29
白银市场动态 - 白银价格史上首次突破60美元/盎司,本周稍早一度达到60.4美元/盎司的历史新高 [2][4] - 白银价格年内已翻了一番多,大部分涨幅集中在过去两个月 [4][6] - 自10月20日以来,白银价格上涨超过11%,同期黄金价格基本横向盘整 [6] - 白银较五年平均价格存在82%的溢价,正接近1979年以来该溢价最极端的年末水平 [7] 白银供需基本面 - 市场在过去五年中一直存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且存在区域库存不平衡和错位的问题 [5] - 10月白银供应短缺加剧,伦敦金属交易所基准白银期货市场遭遇历史性供应短缺 [4] - 白银主要是作为其他矿物的副产品生产,矿商生产速度无法轻松应对不断增长的需求 [5] - 纽约商品交易所的白银库存约为4.56亿盎司,为历史平均水平的三倍 [5] - 工业用途需求激增,例如用于电子产品和太阳能电池板 [5] 白银投资需求 - 白银和铜近期已取代黄金,成为投资者押注最大的两个贵金属 [2][6] - 印度和与白银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需求激增 [4] - 追踪白银的ETF——iShares白银信托过去一周约有10亿美元资金流入,超过了最大黄金ETF的流入量 [6] - 该ETF的隐含期权波动率上周攀升至2021年初以来的最高水平 [6]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微型白银期货合约五日平均成交量已达到10月中旬以来最高水平 [7] - 上周有超过5000手Comex 2月80美元/85美元的白银看涨期权价差策略合约易手,涉及金额相当于2500万盎司白银的价值 [7] 铜市场动态 - 自10月20日以来,铜价攀升近9% [6] - 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价格升至每吨11600美元以上的历史高点 [8] - 纽约金属交易所3月到期的期铜合约数量在过去一周上涨超过4% [8] - 花旗集团预计铜价将持续攀升至明年初,第二季度均价预测从12000美元/吨上调至约13000美元/吨,乐观情境预测从14000美元/吨上调至15000美元/吨 [9] 铜供需与贸易 - 预计铜未来几年将持续处于供应短缺状态,受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和清洁能源项目电气化需求推动 [7][8] - 纽约金属交易所期铜和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的溢价持续存在,均值维持在330美元/吨附近 [8] - 美国计划对铜征收关税颠覆了传统定价和贸易流动模式,导致铜继续流入美国,全球供应平衡大幅收紧 [8][9] - 套利交易导致铜流向美国,预计将进一步加剧伦敦金属交易所铜供应吃紧 [9] 政策与关税影响 - 美国将白银列入其关键矿产清单,预计未来几周将公布对关键矿产的232条款审查,其中可能包括对白银征收新关税 [5] - 由于担心美国可能对白银征收关税,美国囤积了大量白银库存,加剧了其他地区的短缺 [5] - 特朗普稍早再度提出将重新审视明年对初级铜征收关税的计划,导致最近几周大宗商品贸易公司重新开启新一轮运铜潮 [9] - 全球供应紧张以及最新一波超过黄金的涨势,部分原因是美国关税引发的套利交易 [9] 机构观点与市场情绪 - 渣打银行分析师认为,市场短期焦点在美联储降息预期,但白银走势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供应不足和库存问题 [5] - 蒙特利尔银行大宗商品分析师预计大部分地区的白银供应紧张将持续,并指出散户投资者也在追捧白银 [5] - Global X ETFs高级投资分析师指出,西方投资者的贵金属配置比例长期严重不足,近几个月纷纷涌向白银ETF,仍有大量资金继续流入的空间 [6] - 品浩投资组合经理倾向于认为白银和铜短期都有可能出现10%~15%的价格回撤,但不会影响长期前景 [9] - StoneX Financial交易员表示,铜的基本面结构乐观,价格下跌空间将受到限制 [8]
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智通财经网· 2025-12-12 09:05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广告监管制度,针对广告市场反映集中的问题,包括利用第三方报告批量制造细分领域“行业第一”和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方式加剧行业“内卷”等,以规范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并引导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合规能力[1] - 该《指南》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1] 广告引证内容定义与基本原则 - 广告引证内容指在广告中引用出自第三方、与所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4] - 引证广告指使用了引证内容的广告[4] - 广告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4] - 广告主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4] 引证内容来源与质量要求 - 基于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的数据,出具结论的机构需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其计量器具、设施环境需符合国家要求[4] - 实验等方法有国标或行标的需符合标准,没有的应采用行业普遍认可的方法[4] - 引用的统计资料或调查结果应通过科学方法取得,统计和调查范围需具广泛性、合理性,抽样调查样本需具科学性、代表性和普遍性,结果偏差应在合理范围内[5] - 引用的文摘、引用语应原文引用,所引文献、资料需真实存在且可查询,观点需符合科学常识[5] 引证内容标识与呈现规范 - 引证广告应如实表明引证内容出处,包括机构名称或文献题目及著者等信息[6] - 引自期刊的需表明期刊名称、期号、刊次等[7] - 引自互联网网页的需表明获取或访问路径,若内容或路径变化需对广告作出相应调整[7] -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需明确表示,例如特定地域、行业、期限、实验室复现条件或仅对样品有效等情况[8] - 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表明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时,其字体、字号、颜色、语音语速等需满足公众能清晰识别的要求[8] 对特定宣传行为的规范 - 禁止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对商品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进行限缩或不符合常理常识的补充说明[8] - 广告引证内容涉及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应真实、完整、准确[9] - 使用细分行业、领域或区域“最佳”,或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若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家标准规定,或相关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定的豁免情形[10] 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认定 - 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数据等作为引证内容,或无法说明来源、无法查询的,应认定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11] - 通过篡改、部分引用等方式夸大有利内容或隐瞒不利内容,或明示、暗示商品具有与实际不符的疾病预防、治疗、保健等功能,也应认定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11] - 广告引用的文摘、引用语与行业普遍认可观点不一致,或未明确表示数据复现条件、样品有效性、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等,应作为认定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重要考量因素[12] 广告活动相关方责任 - 广告主直接或间接通过有偿新闻、学术造假等方式刊载新闻、学术文献等,再以其数据作为广告引证内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向新闻出版、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12] - 广告主可在广告中使用自己通过实验、测量、统计、调查等方式取得的自证内容,使用自证内容可不必表明出处,但需符合关于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规定要求[12] - 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方式生成、合成的数据、资料、结论等内容,应认定为自证内容[13] - 接受委托开展实验、测量等活动,且明知或应知产生的数据、结论用于广告的,应认定为参与广告设计、制作的广告经营者[13]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查验广告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引证内容无出处、未明确表示适用范围或与依据不一致的,不得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14] 监管执法与处罚依据 - 对不符合《指南》第八条、第九条关于出处和适用范围表示要求的,认定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并依第五十九条查处[16] - 对不符合第十条、第十七条关于呈现方式或自证内容要求,或属于第十一条“小字免责”情形的,认定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并依第五十九条查处[16] - 对属于第十三条关于细分领域“最佳”、“第一”宣传情形的,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并依第五十七条查处[16] - 对属于第十四条虚假或误导性情形的,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并依第五十五条查处[16] - 对属于第十五条考量因素且内容虚假的,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并依第五十五条查处;对属于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但不构成虚假广告的,认定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并依第五十九条查处[16] - 对不符合第十九条关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核对内容要求的,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并依第六十条查处[16] - 监管部门应结合广告内容及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17] - 对违法情节轻微、发布时间短、浏览人数少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7] - 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依法应进行教育[18]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央视网· 2025-12-12 09:02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旨在规范广告引证内容监管 打击利用第三方报告制造虚假“行业第一”和“大字吸睛 小字免责”等加剧行业“内卷”的广告乱象 [1] 广告引证内容定义与基本原则 - 广告引证内容指广告中引用出自第三方且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 [2] - 广告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内容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 - 广告主对引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举证责任 [4] 引证内容的具体规范要求 - 引用的实验、测量、检验检测数据应由具备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出具 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 引用的统计资料或调查结果应通过科学方法取得 样本需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和普遍性 结果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4] - 引用的文摘、引用语应原文引用 所引文献资料需真实存在且可查询 观点需符合科学常识 [4] - 引证广告必须如实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 包括机构名称、文献题目、著者等信息 [5] - 引自期刊需标明期刊名称、期号、刊次 引自互联网网页需标明访问路径 路径变化时广告内容需相应调整 [6] -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 必须在广告中明确表示 例如特定地域、行业、期限或特定复现条件 [7][8] - 表明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的文字、语音等 需确保公众能清晰识别 语速、语调、清晰度需与其他内容一致 [8] - 不得通过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方式 对商品性能、功能、用途等作出限缩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8] 对“第一”、“最佳”等宣传用语的严格限定 - 广告中涉及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 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8] - 使用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或细分区域“最佳”或“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 若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家标准规定 或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 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 不属于可豁免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形 [9] 虚假或引人误解广告的认定情形 - 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数据等作为引证内容 应认定为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 [10] - 无法说明引证内容来源或内容无法查询 应认定为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 [10] - 通过篡改、部分引用等方式夸大有利内容或隐瞒不利内容 应认定为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 [10] - 通过引证内容明示或暗示商品具有与实际不符的疾病预防、治疗、保健等功能 应认定为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 [10] - 引用的文摘、引用语与行业普遍认可观点不一致 应作为认定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重要考量因素 [11] - 引用的数据或结论仅在特定条件下可复现但未明确表示 应作为认定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重要考量因素 [11] - 引用的检验检测数据仅对样品有效但未明确表示 应作为认定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重要考量因素 [11] - 引用的统计资料或调查结果有特定适用范围但未明确表示 应作为认定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重要考量因素 [11] 广告活动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 广告主通过有偿新闻、学术造假等方式刊载研究报告再以其作为广告引证内容的 市场监管部门应向新闻出版、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12] - 广告主可使用自己通过实验、测量、统计、调查等方式取得的自证内容 但需符合指南相关要求 使用AI、深度合成等方式生成的内容视为自证内容 [12] - 接受委托开展实验、统计等活动 且明知或应知其数据结论用于广告的 应认定为参与广告设计、制作的广告经营者 [12]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查验广告证明文件 核对广告内容 对不符合规定的引证内容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13]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与查处依据 - 对不符合指南第八条、第九条关于出处和适用范围表示要求的 应认定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并依法查处 [14] - 对不符合指南第十条、第十七条要求或属于指南第十一条情形的 应认定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并依法查处 [14] - 属于指南第十三条关于宣传细分领域“最佳”等情形的 应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并依法查处 [14] - 属于指南第十四条虚假或引人误解情形的 应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并依法查处 [14] - 属于指南第十五条情形且内容虚假的 应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并依法查处 若不构成虚假广告但属于特定项情形的 应认定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并依法查处 [14] - 对不符合指南第十九条关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核验义务要求的 应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并依法查处 [14] 执法裁量与教育 - 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广告内容及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 [15] - 对违法情节轻微、发布时间短、浏览人数少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5]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 依法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6]
美方同日澳等国就加强稀土供应链签署协议,外交部回应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2-12 08:26
地缘政治与供应链动态 - 美方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签署了加强稀土供应链的协议[1] - 美方提出将与中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展开竞争[1] 官方回应与原则立场 - 各方应遵守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3] - 各方应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3]
AI辅助写论文,科技期刊怎么看——专访《柳叶刀》副主编萨宾娜·克莱纳特
科技日报· 2025-12-12 08:16
核心观点 -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科研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引发了包括未声明使用、伪造数据(如“幻觉式引用”)在内的新型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诚信构成新挑战 [1] - 以《柳叶刀》为代表的科技期刊正通过要求作者强制声明、加强编辑核查、制定内部政策与成立专门委员会等方式,试图规范AI使用并坚守“守门人”职责,强调人类对科研成果的最终责任与透明度 [1][5][8] 期刊应对措施与政策 - **强制声明机制**:《柳叶刀》系列期刊在投稿页面新增复选框,要求作者声明是否使用生成式AI,若使用则需详细说明模型名称、版本、提示词、使用目的及位置,并将此信息随论文发表 [1] - **处理未声明与不当使用**:对于未声明且不当使用AI(如出现大量“幻觉式引用”)的稿件,即使已接收也会拒稿,并可能联系作者所在机构进行教育 [2][3] - **明确使用边界**:不支持使用AI替代研究人员的核心工作,如提出科学见解、分析解释数据、得出结论或建议 禁止在同行评审过程中使用AI,以防破坏保密性 允许将AI用于改善语法、语言表达、查阅及总结已有研究等辅助性工作 [5][7] AI使用现状与问题 - **声明率极低**:仅有7%的作者在投稿时声明使用了生成式AI,这与超过50%用户表示使用过的调查结果形成巨大差距,表明大量使用未获披露 [2] - **“幻觉式引用”问题凸显**:编辑发现部分论文中存在无法检索的虚假引用,单篇论文中此类不存在的引用可达10至15个 [2] - **低质量AI投稿**:编辑部每天能发现约5篇内容套路、毫无新意、明显由生成式AI撰写的通讯投稿,会直接拒收 [4] - **拒稿比例**:因不当使用AI而拒稿的情况目前较少,过去一个月仅发生几次,但被视为一个新兴现象 [4] 机构建设与未来方向 - **成立专门工作组**:《柳叶刀》编辑部已成立研究诚信工作组,负责跟进最新政策、制定内部AI使用规范并监控处理疑难案例 [8] - **关注外部指南**:积极关注并采纳如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等机构更新的外部指南,将其融入内部决策流程 [8] - **筹备高级委员会**:计划于明年二月启动科研诚信委员会,生成式AI对科研诚信的影响将是其核心关注议题之一 [8] 使用原则与潜在风险 - **工具定位**:应将AI视为辅助工具,而非具备真正洞察力与见解的“智能”体,人类需进行监督并承担最终责任 [7][9] - **潜在风险**:生成式AI存在产生幻觉、偏见、种族主义内容及导致模型崩溃的风险 其产出的内容可能表面合理但缺乏实际洞察力与新颖性 过度依赖AI可能导致下一代研究人员面临“去技能化”风险 [9]
微生物“合成”大未来
新华社· 2025-12-12 08:09
公司:天津小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专注于益生菌的工艺开发与生产转化 瞄准国产菌种替代机遇 致力于从采集源头突破[3] - 公司已成长为行业领先企业 自主研发了副干酪乳酪杆菌GF027等专利菌株 在细分领域树立技术标杆[3] - 公司已采集保存菌种一万余株 拥有52株生产工艺成熟的菌种 并获得21项发明专利[3] - 公司成为多家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基地 已助力南开大学等多家单位完成20余株菌种的工艺开发和生产转化 合作客户超百余家[3] - 公司订单已排到明年3月 预计今年年产值能突破5000万元 未来计划在武清进一步扩大产能[2][3] 行业:合成生物产业与武清区产业集群 - 武清区依托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等龙头项目 已基本形成涵盖基因测序 基因合成 菌株筛选 工业发酵等环节的合成生物产业生态[5] - 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已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正围绕功能蛋白 生物基材料等多个前沿方向研发布局 致力于成为技术策源地并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6] - 研究院成功在酵母菌中构建玫瑰香气物质的合成途径 以微生物发酵方式合成玫瑰醇 推出首批生物合成香水 为传统香料制备提供绿色可持续的新路径[5] - 区内企业九天基因科技已建成2500平方米的平台实验室 提供高质量工业标准服务 截至今年上半年累计客户已超过300家高校 研究院所及生物医药企业[6] - 武清区生物医药企业共有300家 其中规上企业56家 2025年1-10月累计完成规上工业产值43.36亿元[8] - 产业已基本形成包括生物制药 医疗器械 精准医疗 合成生物制造等板块融合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8] - 《武清京津产业新城规划建设方案》提出以合成生物为引领 推动健康产业高度聚集 培育生物医药千亿级产业集群[6]
未上调2026财年指引”不是大问题,高盛:越来越相信博通的AI业务
美股IPO· 2025-12-12 07:34
高盛表示,博通第四财季业绩强劲、AI收入大增,但因未上调2026财年全年指引,短期或承压。该行仍坚持"买入",认为其在定制芯片领域 地位稳固,AI业务增速被低估,预计中长期持续跑赢。订单积压达730亿美元,新客户与大额订单强化增长动能。 尽管博通未能如部分投资者预期那样上调2026财年的全年业绩指引,并在短期内可能面临股价回调压力,但高盛依然重申了对该公司 的"买入"评级。这家华尔街大行认为,博通在定制芯片领域的统治地位正在增强,其AI业务的基本面从未如此稳固。 博通公布了一份表现强劲的第四财季业绩,其营收录得180亿美元,超出市场预期的175亿美元。更为关键的是,公司给出的2026财 年第一季度营收指引达到191亿美元,同样显著高于分析师预期的183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AI半导体收入的激增,该板块在 第四财季实现了74%的同比增长。 然而,市场对这份财报的反应可能夹杂着失望情绪。高盛分析师James Schneider团队在最新发布的研报中指出,尽管业绩强劲且第 一季度展望乐观,但管理层并未更新或上调其此前发布的2026财年全年AI营收增长指引。考虑到投资者在财报发布前已持乐观看涨的 仓位,且AI业务 ...
2025安联中国财富论坛召开 聚焦财富新战略
经济观察网· 2025-12-12 07:11
经济观察网 12月10日,以"韧性与远见:重塑财富新战略"为主题的2025安联中国财富论坛在上海召 开。 安联经济研究中心(Allianz Research)高级经济学家Michaela Grimm表示,中国已崛起为全球财富增长 的"第二极"。中国全球金融资产份额达15%(较2004年增长五倍),增长贡献率高达19.8%。过去二十 年间,中国的人均实际金融资产购买力增长近10倍,人均金融资产排名从第40位跃升至第31位,增速冠 绝全球,充分体现了国民财富水平的整体提升。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革之际,增长动能切换与财富传承模式革新已成为每位个人投资者必须面对的核 心议题。 安联人寿首席合作伙伴业务官脱克坦言,高净值人士的需求图谱已非常清晰:他们要的不再是单一产 品,而是一个以"安全与传承"为核心,能够整合保险、法律、税务及全球资源的综合解决方案。 安联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郑宇尘在分享《中国投资市场分析与展望》报告时指出,2026年的中国 GDP增长目标预计将维持在5%左右,主要得益于强劲的出口和需求的稳定复苏。报告分析认为,当前 的政策环境演变和向好的产业趋势推动了股市牛市,且股票估值隐含的风险溢价处于合理 ...
三季度全球智能眼镜出货量429.6万台 同比增长74.1%
证券时报网· 2025-12-12 06:59
全球智能眼镜市场整体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全球智能眼镜市场出货量达429.6万台,同比增长74.1% [1] - 其中音频和音频拍摄眼镜市场出货量299.4万台,同比增长287.5% [1] - AR/VR市场出货量130.2万台,同比下滑23.2% [1] 市场竞争格局 - Meta凭借Ray-Ban Meta二代等新品,市场份额达到75.7%,占据主导地位 [1] - 全球市场前五名中,除Meta外,小米、雷鸟、Xreal和Viture四家中国厂商入围 [1] - 中国厂商在智能眼镜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 [1] 区域市场表现 - 北美、西欧、中国及亚太(不含中国、日本)市场均实现50%以上的同比增长 [1] - 西欧市场以106.5%的增速位居全球首位 [1] - 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智能眼镜市场出货量62.3万台,同比增长62.3% [1] 中国智能眼镜市场细分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音频和音频拍摄眼镜市场出货量45.4万台,同比增长79.2% [1] - 中国AR/VR市场出货量16.9万台,同比增长29.4% [2] - 中国AR&ER品类是增长主力,三季度市场份额达83.4%,同比增长142.3% [2] - 中国VR&MR市场出货量同比下滑61.2% [2] 中国市场发展趋势与预测 - 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市场经历新品集中上市后的环比短暂回落,但同比增速显著 [2] - 2026年中国智能眼镜市场出货量预计达450.8万台,同比增长77.7% [2] - 其中音频和音频拍摄眼镜出货量预计343.4万台,同比增长68.1% [2] - AR/VR设备出货量预计107.3万台,同比增长62.1% [2] 中国市场特征与竞争焦点 - 头部厂商集中入局,市场进入规模化增长阶段 [3] - 竞争焦点转向生态协同、内容整合和场景落地等多维度较量 [3] - 多家头部企业将于2024年底至2025年初密集发布新款智能眼镜 [3] AI应用落地情况 - 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智能眼镜市场官宣支持大模型的产品占比达49.5% [2] - 端侧支持AI的产品占比达35.7%,接入大模型的产品占比达53.9% [3] - AI应用已从功能展示向实际场景落地转变,在语音助手、实时翻译等高频需求中实现初步应用 [3] - 未来行业关注重点将从AI接入率转向AI能力的实际落地和用户体验优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