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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税目争议、细化计税规则 资源税征管新规12月施行
证券时报网· 2025-11-24 12:30
政策核心与背景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9个关键方面的政策执行口径 旨在解决税法实施五年来的征管实践难题[1] - 政策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权威性[1] - 明确执行口径有助于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3] 政策具体执行口径 - 明确界定两类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执法机关等依据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2] - 进一步细化了煤炭、盐类及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与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 例如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的煤炭按原矿征税 而通过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按选矿产品征税[2] - 列明了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对于不在此列的情形 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3] - 同步明确了减免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以及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 政策影响与意义 - 该公告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1] -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1] - 规范征管流程可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4 11:32
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部分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关联交易价格偏低正当理由等[2] - 政策旨在统一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3] 不缴纳资源税情形 -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依据法律法规罚没或收缴的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5]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缴纳资源税[5] 适用税目明确 - 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油气田混合轻烃根据来源分别按原油或天然气税目征收[5] - 以尾矿为原料进行再选回收利用按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税目征收,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砂石税目征收[6] 征税对象细化 - 煤炭原矿包括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后的煤炭,选矿产品包括通过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6] - 轻稀土选矿产品指原矿经洗选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包括通过离子交换等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等[6] - 盐类选矿产品指通过蒸发结晶法等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等[6] 计税依据规定 - 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产品或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非应税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确定计税依据[7] - 准予扣除运杂费用和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8] 关联交易管理 - 向关联单位销售价格明显低于非关联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8] - 正当理由包括执行政府定价、关联单位合理加价、价格包含运杂费用等四种情形[8] 减免税管理 - 同一应税产品符合多项减免政策只能选择一项执行,需单独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9] - 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政策可按剩余可开采储量或剩余开采年限判定,但选择后不得变更[10] - 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政策需留存充填开采利用方案、第三方评估报告、充填开采台账等资料[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新版预缴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6][17] -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18] 预缴申报表新增项目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企业可自主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19][20] - 增加附报事项"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发生相关事项纳税人需准确填报[21][22]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申报要求[23][24] 预缴申报表调整项目 - 调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总机构先分摊应纳税额再由分支机构抵减已预缴税款[25][26] - 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在"营业收入"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等明细[29][30] 出口企业申报义务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出口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营出口需将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33][34] - 委托出口企业需将委托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进一步申报两类出口收入具体情况[35][36][37] - 代理出口企业需将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预缴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38][40]
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24 11:1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应税产品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等 [1] - 此举旨在解决资源税法实施后出现的税目争议大、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1] 政策具体细则 - 明确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及工程项目回填用砂石粘土等为不征资源税情形 [1] - 对凝析油、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利用生产砂石颗粒等情形细化征税税目 [2]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及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 [2]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情形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2]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3] - 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3] -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3]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权威性 [3] - 更好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3]
两部委发布公告: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24 10:07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新规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明确的具体执行口径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部分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特殊情形下计税依据等 [1] - 明确罚没 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及工程回填用砂石 粘土等属于不征资源税情形 [3] - 对凝析油 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细化征税税目 [3]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煤炭原矿 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以及轻稀土 中重稀土等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 [3]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4]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3] - 近年实施中出现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3] - 明确执行口径旨在统一政策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5] 政策预期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5]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5]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5] -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稳定性 权威性 更好发挥经济调控作用 [5] -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5]
财政部官宣,近3000亿资源税政策执行细节明晰
第一财经· 2025-11-24 10:01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资源税法实施五年多后 实践中存在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问题[1] - 财税部门出台新规旨在解决上述问题 在九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1] - 新规被视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提升政策精准性 稳定性和权威性 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1] 政策核心内容与执行口径 - 明确凝析油和从原油中分离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原油税目征税 从天然气中分离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天然气税目征税[2] - 明确轻稀土原矿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离子型稀土原矿经特定工艺生产的产品按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税[2] - 明确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产品或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非应税产品时 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2] - 列出关联交易价格不被认定为偏低的四项正当理由 包括执行政府定价 中长期交易价格 价格干预措施 以及关联单位在合理区间加价销售等[3] - 对不缴纳资源税情形 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 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 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出详细规定[3] 政策影响与行业数据 - 新规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3]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可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3] - 2024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为2964亿元 比上年下降3.5% 2025年前10个月资源税为2501亿元 同比下降0.4%[3]
一文读懂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5 01:13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3] - 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3] 资源税税目税率 - 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4] - 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4] - 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的应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4] 资源税计征方式 -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 [5] - 可选择计征方式的具体方式由省级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5]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6][7] -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8] - 矿产品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8] 资源税税收优惠 - 用于加热的原油和天然气以及安全生产抽采的煤成气免征资源税 [9] -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9]
12366热点问题解答——资源税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7 11:56
资源税销售数量确定 - 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3][4] 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处理 - 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时,可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数量,当期不足扣减可结转下期 [5] - 扣减需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有效凭据 [5] - 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时,可直接扣减外购部分的购进金额或数量 [5] - 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时,扣减金额按公式计算: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6][7] 原油开采资源税免税政策 - 开采原油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8] - 用于修井的原油不享受免税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8]
焦煤焦炭:焦炭提降三轮落地,宽幅震荡
国泰君安期货· 2025-06-08 07:5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本周煤焦价格反弹受蒙煤出口加征 20%资源税、山西突发减产消息及新矿产资源法致产能出清等消息面驱动,但真实性已被证伪 随着情绪宣泄结束,市场将重回基本面主导行情 因现货无明显跟涨,后续淡季压力会使产业套保资金介入,对价格持续上行形成阻力 当前盘面反弹以收贴水行情对待,持续性需跟踪现货配合度及市场对供应端生产能力预期变化 [2][22] - 操作建议为区间操作 [2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上周市场回顾 - 期货市场:上周焦煤主力合约 JM2509 开盘 726.0 元/吨,最高 796.0 元/吨,最低 709.0 元/吨,收于 778.5 元/吨,较上周结算价波动 37.5 元/吨,成交 4,897,442.0 手,持仓 556,894.0 手;焦炭主力合约 J2509 开盘 1,311.0 元/吨,最高 1,379.0 元/吨,最低 1,280.5 元/吨,收于 1,350.5 元/吨,较上周结算价波动 42.0 元/吨,成交 139,922.0 手,持仓 53,370.0 手 [4] - 基差分析:S1.3 G75 主焦(蒙 5)沙河驿 889,焦煤 2509 合约收盘价 778.5 元/吨,基差 110 元/吨;焦炭港口折算仓单 1329 元/吨,焦炭主力 2509 合约收盘 1,350.5 元/吨,基差 -22 元/吨 [4] - 价差分析:2509 焦炭 -2509 焦煤价差为 572.0 元/吨 [4] 国内现货 - S1.3 G75 主焦(山西煤)介休 970( - );S1.3 G75 主焦(蒙 5)沙河驿 889( +5 );S1.3 G75 主焦(蒙 3)沙河驿 901( -5 ) [5] 港口情况 - 库存:截至 2025 - 06 - 07,秦皇岛港煤炭总库存为 645.00 万吨;曹妃甸港煤炭总库存为 565.00 万吨;京唐港煤炭库存量为 826.80 万吨,广州港新港库存 47.40 万吨 [11] - 报价:京唐港山西主焦煤库提价 1290 元/吨,青岛港外贸澳洲主焦煤库提价 1205 元/吨,连云港澳洲主焦煤库提价 1205 元/吨,日照港澳洲主焦煤港口库提价 1110 元/吨,天津港澳洲主焦煤港口库提价 1195 元/吨 [11] 运价波动 - 截至 2025 - 06 - 06,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 CBCFI693.19 ,巴拿马型运费指数 (BPI)1,246.00 ,好望角型运费指数 (BCI)2,842.00 ,超级大灵便型运费指数 (BSI)933.00 ,小灵便型运费指数 (BHSI) 472.00 [13] 焦化行业 - 焦炭价格指数:吕梁准一级焦 1040( -70 );唐山准一级焦 1240( -70 );日照港准一级焦 1200( - ) [16] - 焦炭库存:本周 247 家钢厂焦炭库存 685.5 万吨,230 家独立焦化厂焦炭库存 67.06 万吨 [18] 技术分析 - 焦煤 JM2509 合约上周收阴,下方支撑位 700 元/吨,上方压力位 900 元/吨;焦炭 J2509 合约上周收阴,下方支撑位 1250 元/吨,上方压力位 1400 元/吨 [20]
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资源税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8 01:07
资源税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与税收相关的涉税内容 重点关注资源税篇 [3] - 资源税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5] - 免征资源税情形包括:开采原油及运输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和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5] - 减征资源税情形包括: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征20%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征30% 稠油、高凝油减征40% 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 [5] - 国务院可根据需要规定其他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情形 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5] 水资源税相关规定 - 水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 [5] - 地表水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5][6]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 [5]
什么是绿色税收?(财经科普)
人民日报· 2025-04-27 22:11
绿色税收体系 - 绿色税收涉及多个税种,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覆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和排放五大环节 [1] - 绿色税收体系以"多税共治"和"多策组合"为特点,通过不同税种的制度设计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1] -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污染物征收,采用"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 [1] 资源税 - 资源税覆盖164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铁等所有已发现的矿种和盐 [2] - 资源税法通过减免政策实现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 其他税种的绿色调节作用 - 增值税通过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减免激励消费者和企业选择环保节能产品 [2] - 消费税通过针对污染性或高能耗产品征收较高税额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2] - 企业所得税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和环保产业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