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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文了解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1:2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QQQuuuueeeessssttttiiiioooonnnn....1111 判断销售的车辆是否需缴纳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一看车型,二看销售额。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车辆需征收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QQQuuuueeeessssttttiiiioooonnnn....2222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那么 , 自2025年7月20日起,企业销售 超豪华小汽车应如何申报消费税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征收范围是什么? 征收环节是什么? 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二手车 ,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QQQuuuueeeessssttttiiiioooonnnn....3333 超豪华小汽车企业计算销售额时应合并计算销售车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 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向购车人收取的价 款 ,判断是否高于90万。 QQQuuuueeeessss ...
一批新规12月施行,速览!
证券日报网· 2025-12-01 07:27
证券结算风险管理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旨在完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2] - 修订内容调整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 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2] - 风险基金规模上限由原三十亿元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并优化基金投资、存放、使用及内部管理和追偿追责安排 [2] 反洗钱监管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要求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3] - 金融机构须于次年3月底前提交经负责人审签的年度报告 内容涵盖机构概况、洗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重大风险事件汇总及监管整改进展等 [3] 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4]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应税产品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减免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4] - 对征管争议集中的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及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 [4]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 -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定信用评价指标的基本要求、内容及设置 [5][6] - 标准旨在发挥信用价值 助力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扩大贷款规模、覆盖面和提高精准便利度 并为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供支撑 [6]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7][8] - 办法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支持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 并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 按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8] - 优化办理流程以缩短时限提升效率 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 [8]
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财经短波)
人民日报· 2025-11-30 22:2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 [1] 政策具体细则 - 明确内容涵盖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 [1] - 明确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 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 [1] - 明确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政策涉及关键行业与产品 - 对煤炭原矿 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 [1] - 对轻稀土 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 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 [1]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1]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 [1]
两类不征资源税的情形被明确界定
长江商报· 2025-11-25 06:34
资源税法执行口径公告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 旨在解决税法实施五年来的征管实践难题 该公告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公告从9个关键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等 [1] 明确不征税情形 - 两类情形明确不征资源税 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 [2] 应税产品税目细化 - 对凝析油 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 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明确征税税目 [2] - 对以尾矿为原料进行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两种情形细化征税税目 [2] 征税对象定义明确 - 对煤炭原矿 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和轻稀土 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 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2] 关联交易与征管规定 - 列明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 不在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可调整纳税人应税产品销售额 [2] - 明确减免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去年税额接近3000亿
搜狐财经· 2025-11-24 12:53
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旨在统一标准、规范征管,该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4] 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自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实施以来,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税目争议、定义不细、关联交易判定不明等问题,有待明确 [4] - 2024年资源税收入为2964亿元,较上年下降3.5%,2020年至2023年资源税收入分别为1755亿元、2288亿元、3389亿元、3070亿元 [4] - 明确执行口径有利于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避免征管争议,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提升征管效率并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5]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政策精准性、稳定性、权威性,更好发挥资源税经济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6][7] 不缴纳资源税的具体情形 - 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8]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8] 适用税目的明确与细化 - 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9] - 纳税人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原油税目征税,从开采的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天然气税目征税 [10] - 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选回收利用的,按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税目征税,以尾矿为原料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的,按砂石税目征税 [11] 征税对象的定义明确 - 明确了煤炭原矿与选矿产品的划分标准,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及筛选分类后的煤炭按原矿征税,通过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按选矿产品征税 [12] - 明确了轻稀土、中重稀土选矿产品以及盐类选矿产品的具体定义 [12] 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 - 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产品或自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非应税产品时,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 [13] - 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14] - 明确了外购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加工时,分别核算与扣减的具体方法 [14] 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与调整 - 纳税人向关联单位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调整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5] - 明确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包括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关联单位为保障成本利润在合理区间加价、价格中包含运杂费用以及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理由 [16][17] 减免税计算方法与管理规定 - 明确了按产量占比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具体公式 [17][18] - 纳税人同一应税产品符合多项减税政策时,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18] - 申报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相关材料,并明确了以剩余可开采储量或剩余开采年限两种判定标准及具体计算方式,其中按储量标准累计销售数量不得超过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20%,按年限标准累计时长不得超过五年 [19] - 申报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并明确了充填开采置换煤炭数量的计量方法 [2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 根据不同结算方式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直接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委托代销等情形 [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4 11:32
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部分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关联交易价格偏低正当理由等[2] - 政策旨在统一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3] 不缴纳资源税情形 -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依据法律法规罚没或收缴的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5]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缴纳资源税[5] 适用税目明确 - 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油气田混合轻烃根据来源分别按原油或天然气税目征收[5] - 以尾矿为原料进行再选回收利用按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税目征收,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砂石税目征收[6] 征税对象细化 - 煤炭原矿包括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后的煤炭,选矿产品包括通过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6] - 轻稀土选矿产品指原矿经洗选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包括通过离子交换等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等[6] - 盐类选矿产品指通过蒸发结晶法等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等[6] 计税依据规定 - 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产品或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非应税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确定计税依据[7] - 准予扣除运杂费用和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8] 关联交易管理 - 向关联单位销售价格明显低于非关联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8] - 正当理由包括执行政府定价、关联单位合理加价、价格包含运杂费用等四种情形[8] 减免税管理 - 同一应税产品符合多项减免政策只能选择一项执行,需单独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9] - 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政策可按剩余可开采储量或剩余开采年限判定,但选择后不得变更[10] - 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政策需留存充填开采利用方案、第三方评估报告、充填开采台账等资料[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新版预缴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6][17] -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18] 预缴申报表新增项目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企业可自主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19][20] - 增加附报事项"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发生相关事项纳税人需准确填报[21][22]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申报要求[23][24] 预缴申报表调整项目 - 调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总机构先分摊应纳税额再由分支机构抵减已预缴税款[25][26] - 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在"营业收入"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等明细[29][30] 出口企业申报义务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出口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营出口需将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33][34] - 委托出口企业需将委托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进一步申报两类出口收入具体情况[35][36][37] - 代理出口企业需将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预缴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38][40]
两部委发布公告: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24 10:07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新规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明确的具体执行口径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部分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特殊情形下计税依据等 [1] - 明确罚没 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及工程回填用砂石 粘土等属于不征资源税情形 [3] - 对凝析油 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细化征税税目 [3]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煤炭原矿 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以及轻稀土 中重稀土等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 [3]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4]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3] - 近年实施中出现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3] - 明确执行口径旨在统一政策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5] 政策预期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5]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5]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5] -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稳定性 权威性 更好发挥经济调控作用 [5] -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搜狐财经· 2025-11-24 09:03
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多项具体执行口径,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17] 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授权组织依照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1]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1] 关于适用税目 - 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2][3] - 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原油税目征税,从开采的天然气中分离出的则按天然气税目征税 [3] - 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选回收利用的,按该组分对应税目征税;以尾矿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的,按砂石税目征税 [4] 关于征税对象 - 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及筛选分类的煤炭,按煤原矿征税;经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按煤选矿产品征税 [5] - 轻稀土原矿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5] - 离子型稀土原矿经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等,按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5] - 盐湖卤水、盐井卤水通过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等,按盐类选矿产品征税 [5] 关于计税依据 - 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自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6] - 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7] - 外购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且混合加工时,应分别核算并按规定扣减;无法分别核算的,按混合销售扣减 [7] - 仅混合销售或仅混合加工时,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计算扣减,当期不足扣减可结转下期 [8] 关于关联交易情形 - 向关联单位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其向非关联单位销售价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调整销售额 [9] - 向关联企业销售原矿并由其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原矿销售额明显低于关联企业选矿产品销售额扣除合理成本利润后金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后者确定原矿销售额 [9] - 正当理由包括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关联单位在合理区间内加价保障成本利润、对外售价包含运杂费用等 [9] 关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 - 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其实体 [10] 关于减免税计算方法与管理 - 按产量占比法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或数量的公式为:当期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数量)= 当期总销售额(数量) × (当期免税、减税项目产量 ÷ 当期总产量) [11] - 将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自用于应缴税情形而无销售额的,按平均销售价格法核算:当期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自用量 × 当期平均销售价格 [11] - 同一应税产品符合多项减税优惠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11] - 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可选择按剩余可开采储量或剩余开采年限判定,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12] - 按剩余可开采储量判定的,累计享受优惠的销售数量不得超过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 [12] - 按剩余开采年限判定的,累计享受优惠时长不得超过五年 [12] - 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需留存备查相关资料;有计量装置的按实际称重,无装置的按当期注入充填物体积和充采比计算置换出的煤炭数量 [13]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直接收款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日;先开票的为开票当日 [14] - 赊销和分期收款: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日;无合同或未约定日期的,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4] - 预收货款方式: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5]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为发出应税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当日 [15] - 委托代销:为收到代销清单当日 [16]
日本股市猛拉,港股突变
证券时报· 2025-10-03 03:09
日本股市表现 - 日本央行行长植田和男讲话期间,日经225指数盘中一度上涨1.7%,接近历史最高点位,早间收盘时上涨1.4% [2] - 植田和男表示,若经济表现符合预期,日本央行将提高基准利率,且实行政策时不会先入为主 [4] - 植田和男指出将仔细审查全球前景及关税对企业利润、工资和价格的影响,并警告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可能比预期更长,长期通胀或对消费者支出造成压力 [4] - 市场表现方面,瑞萨电子、日立、胜高、东京电力、松下等成份股涨幅居前 [4] 港股市场整体表现 - 恒生指数开盘报27221.46点,下跌0.24%;恒生科技指数开盘报6653.26点,下跌0.44%,开盘后该指数回落跌幅超过1% [6] - 港股科网股表现分化,阿里巴巴上涨超过1%,哔哩哔哩下跌超过2%,京东、百度下跌超过1%,网易下跌1% [8] - 稳定币概念股云锋金融上涨超过4%;资源股紫金矿业下跌超过2%;黄金股山东黄金下跌超过2% [8] - 中芯国际继前一日大涨12%后,今日再度高开0.78%,报90.35港元,继续创出历史新高 [8] 港股新能源车企表现 - 港股新能源车企多数走弱,比亚迪股份下跌近5%,理想汽车下跌超过4%,零跑汽车下跌超过3%,吉利汽车下跌超过2%,蔚来汽车、长城汽车下跌超过1% [8] - 比亚迪股份10:29报价108.600港元,下跌5.300港元(-4.65%) [9] - 比亚迪公布9月产销快报,全球共销售新能源车396,270辆,同比下滑5.5%,为自2024年2月以来时隔19个月首次单月同比转负 [9] - 比亚迪9月销量呈现“国内承压、海外放量”趋势,其中国内销量约32.54万辆,环比增长约11.1%,但同比下降约15.8%;海外出口量71,256辆,其中乘用车及皮卡海外销量70,851辆,同比大增107% [10] 港股历史季节性规律 - 华泰证券研报显示,2010年以来恒生指数在国庆期间上涨概率高达86.7%,涨幅中位数为2.1% [10] - 港股在国庆期间呈现“节前防御-节中上涨-节后切换”规律,节前南向资金大幅流入消费及防御板块,节中市场普涨,成长和消费板块领涨 [10] - 历史数据提示短期风险,国庆假期结束后首日港股回调概率较高 [10]
【环球财经】伦敦股市14日上涨 保险股领涨
新华财经· 2025-08-14 17:33
市场表现 - 英国伦敦股市《金融时报》100种股票平均价格指数8月14日报收于9177.24点,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2.01点,涨幅为0.13% [1] - 欧洲三大股指当天全线上涨,法国巴黎股市CAC40指数报收于7870.34点,较前一交易日上涨65.37点,涨幅为0.84% [1] - 德国法兰克福股市DAX指数报收于24377.50点,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91.91点,涨幅为0.79% [1] 领涨个股 - 车险企业埃德米拉尔股价上涨6.65% [1] - 英国天然气供应商森特理克集团股价上涨3.70% [1] - 英杰华保险集团股价上涨2.55% [1] - 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股价上涨2.51% [1] - 企业服务外包商巴布科克国际股价上涨2.17% [1] 领跌个股 - 资源开采和矿产品供应商力拓集团股价下跌4.02% [1] - 比兹利保险公司股价下跌2.94% [1] - 工业用品供应商Diploma股价下跌2.85% [1] - 房地产商珀西蒙公司股价下跌2.52% [1] - 矿业公司英美资源股价下跌1.6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