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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资源税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8 01:07

资源税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与税收相关的涉税内容 重点关注资源税篇 [3] - 资源税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5] - 免征资源税情形包括:开采原油及运输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和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5] - 减征资源税情形包括: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征20%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征30% 稠油、高凝油减征40% 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 [5] - 国务院可根据需要规定其他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情形 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5] 水资源税相关规定 - 水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 [5] - 地表水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5][6]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