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搜索文档
近期12366热点问题问答城镇土地使用税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0:50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IIIIIIIIIIIIIIIIIII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哪 正反》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 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 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军队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 他个人。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对于土地使用权,税款由拥有使用权的单 位或个人缴纳。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 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 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 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 别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 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2 IIIIIIIIIIIIIIIIIIIIIII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 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 地征收。具体范围包括: 城市:市区和郊区。 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 ...
医疗卫生机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6 01:08
营利性医疗机构房土两税优惠政策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1] - 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房产无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均需缴纳房土两税 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2] -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实物或权利状态变化终止纳税义务时 应纳税款计算截止到变化当月末 [3] 房土两税纳税义务终止操作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义务终止 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填表式申报】 [5] - 土地纳税义务终止需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义务终止】录入土地转出时间后提交 [8] - 房屋纳税义务终止需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义务终止】录入房屋转出时间后提交 [9] 契税征收政策及税率标准 -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以及作价投资/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 [15][16][17]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按1.5%征收 [19]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按2%征收 [22] - 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统一适用3%契税税率 [25] 契税税收优惠申报要求 - 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需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27] - 具备信息共享条件时可授权税务机关获取信息 不具备条件时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28]
税费“易错”笔记 |房土两税“坑”在哪?易错点轻松Get!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30 01:12
房产税计征误区 -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 - 更换设备时可扣减原设备价值 但易损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原值 [4] - 未将附属设施计入房产原值申报属于错误做法 [3] 免租期房产税处理 - 免租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而非免除 [6][7] - 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仍需申报纳税 [7] 地下建筑房产税征收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车库、储藏室)均需征收房产税 [7][8] - 征收范围包括与地上相连或独立地下建筑及人防设施 [7][8] - 错误认为仅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忽略房产税 [7]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 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外出租需申报纳税 [8][9] - 自用土地限于单位本身办公及公务用途 [9]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 - 仅《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11类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16] - 未签订买卖合同时 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需缴税 [17][18] 印花税计税依据 - 合同未列明金额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或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20][21] -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未列明则按总额计算 [24] - 营业账簿以后年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部分计算税额 [22] 印花税退税规则 - 合同取消后已缴纳印花税不予退还或抵缴税款 [25][27] - 多贴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 [27]
山西:2025年上半年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提醒(一,二)及2025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8:08
房产税政策要点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 -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2] - 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2] 税率与计税依据 - 按房产余值计算的税率为1.2% [2] - 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2] - 山西省调整房产税计税余值扣除标准至30% [3] 应纳税额计算 - 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 [4] - 购置存量房自权属登记机关签发证书次月起计征 [4]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次月起计征 [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出租商品房自使用/交付次月起计征 [5] - 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收 [6] - 委托建设房屋自验收手续完成次月起征收 提前使用或出租的需按规定纳税 [7] 纳税期限与地点 -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分半年缴纳(6月和12月) [8][10] - 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跨地区房产需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 纳税人范围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14] - 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15]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16][17]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 - 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 [21] -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 [22] - 购置存量房自权属登记机关签发证书次月起计征 [23] -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次月起纳税 [23] 纳税期限与地点 -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分半年缴纳(6月底和12月底前) [25][26] - 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跨省土地需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27]
山西:2025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8 14:36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范围 - 纳税主体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 - 单位涵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2]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然人 [2] - 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时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2] - 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时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 - 共有土地使用权由各方分别纳税 [2] - 承租集体建设用地的直接承租方需纳税 [3]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 - 征税地域覆盖城市、建制镇、工矿区及县城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 [3]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 - 土地面积以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为准 未发证时需据实申报 [4] 税额计算与纳税时间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4] - 耕地自批准征收满1年起纳税 非耕地自批准次月起纳税 [4] - 新房自交付次月起纳税 存量房自权属变更登记次月起纳税 [5]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次月起纳税 [5] -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次月起纳税 未约定则按合同签订次月起 [5] 征收方式与纳税地点 - 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模式 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7] - 山西省执行分半年缴纳制度 上半年6月底前申报 下半年12月底前申报 [9] - 税款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跨省使用土地需向各地分别申报 [10] - 同一省内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纳税地点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10]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2]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01:00
房产税政策要点 - 房产出租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税率为12% [2] -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可享受4%优惠税率 [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减半征收房产税 [3] - 按房产余值计税时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税时税率为12% [3] - 天津市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 -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为计税依据 [4] - 天津市土地使用税实行六等分级税额,年税额从一等25元/㎡至六等1.5元/㎡ [4] -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实际面积超证的需据实申报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 自建房屋从建成次月起征房产税 [4] - 委托建设房屋从验收次月起征 [4] - 购置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次月起征 [4] - 购置存量房从权属变更登记次月起征 [5] - 出租房产从交付次月起征 [5]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 - 首次申报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5] - 出租房产需分别录入从价和从租计征信息 [7] - 跨区域申报需通过"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入口操作 [14] - 已申报信息不可更改,未申报税源可修改或删除 [15][16] - 变更税源信息时生效时间为变更次月 [12]
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14:55
个人出租住房税务政策 增值税 - 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4] - 一次性收取租金可分摊至租赁期 月租金未超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需开具普通发票) [4] 附加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缴增值税的7%、3%、2%计征 [5] - 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个人出租房屋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5] 个人所得税 - 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所得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6] - 税前扣除项包括:租赁过程已缴税费、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负担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费用标准 [7][8][9][10] 其他税种 -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1] -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 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022-2027年期间减半征收 [12]
什么是绿色税收?(财经科普)
人民日报· 2025-04-27 22:11
绿色税收体系 - 绿色税收涉及多个税种,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覆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和排放五大环节 [1] - 绿色税收体系以"多税共治"和"多策组合"为特点,通过不同税种的制度设计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1] -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污染物征收,采用"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 [1] 资源税 - 资源税覆盖164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铁等所有已发现的矿种和盐 [2] - 资源税法通过减免政策实现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 其他税种的绿色调节作用 - 增值税通过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减免激励消费者和企业选择环保节能产品 [2] - 消费税通过针对污染性或高能耗产品征收较高税额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2] - 企业所得税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和环保产业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