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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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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务12366热点速递(四十七)| 房土两税热点知识,你知道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5:1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M WA IT / L 房产税: ①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③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 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 使用人缴纳; ⑤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 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 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③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由实际使 用人纳税; ④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⑤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 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022 房土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呼河 房产税: ①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②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征收房产税; ③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 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⑤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有可親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 号) 规定: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 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 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 房屋 (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 于居住的房屋) 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取得保 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比照适用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 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 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 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二条 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
个人房屋买卖是否缴纳印花税?财产和行为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01:24
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处理 -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4] 附加税计税依据确定 - 当企业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按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4] 购买期房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含期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现房买卖合同等)的当日[4] - 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4] 绿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 预付卡消费发票开具规定 - 使用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付卡)购买商品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0][12][13] - 售卡方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此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13] - 持卡人在商户使用预付卡消费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3]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18][19]
忘记密码、更换手机号码无法登录个税APP这样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1:33
个人所得税App手机或号码更换操作指南 - 手机设备未更换但手机号码更换时,用户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处操作,若原号码仍在使用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若原号码不再使用则需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且该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需为新手机号[3] - 手机号码未更换但手机设备更换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会触发设备验证机制,用户需按提示输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以完成验证[4][5] - 手机号码与手机设备均更换时,用户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密码登录,在安全验证环节因无法接收验证码需点击“更换手机号”,随后输入本人银行卡及预留的新手机号码完成验证[6]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6号公告,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12]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兼营供热企业根据其供热所用厂房土地是否可与其他活动区分,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可区分的按居民供热收入占比计算免征额,难以区分的则按居民供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12]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用厂房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 该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17个省区市,执行期限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1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需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16] - 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然后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19][20] - 在开票界面填写必要信息后,于“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2] -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无误,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操作[22]
个人转让住房支付的中介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山西省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是告知2025年1月各类税费的申报缴纳时间、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可用的线上办税辅助渠道[9][10][11][12][13][14] 2025年1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时间表 - 01日至1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9] - 0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9] - 01日至31日期间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10]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的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10]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录入并提交信息[11]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12] 线上办税与咨询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3] - 若线上办理遇到问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协助办理[1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14]
自然人出售二手车涉及哪些税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1:54
自然人二手车交易税务政策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属于销售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 - 自然人财产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 山西省月度办税事项与期限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5]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5] - 每月1日至31日可申报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16]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 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6]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 选择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 [17] - 完成税源采集后 系统自动带出信息 纳税人可勾选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 [19] 电子税务局功能与远程协助 - 电子税务局提供综合办税功能 包括综合信息报告 发票使用 税费申报及缴纳 证明开具等模块 [18]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中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 在线联系座席远程办理业务 [20][21] - 完成实名认证后 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21]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1:5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在于指导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完成特定税种的申报缴纳,特别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与申报流程,并介绍了“悦悦”人工远程帮办服务以提升办税便利性 [3][8][9][10][11][12] 月度办税事项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8]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8] - 每月1日至31日可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9]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9]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信息 [10]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 [11] 线上办税支持与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 [12]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帮办并线上提交资料 [12][1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13]
一文理清环境保护税必会小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1 13:56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3]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 -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11] -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11]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 -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等于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等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5] 环境保护税纳税时间规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6]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6] - 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环境保护税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包括规模化养殖)[8] -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8]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8]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收[8]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8] 环境保护税减征政策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10]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10] 环境保护税计算与征管细则 - 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抽样测算方法[12] -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12] 环境保护设备税收优惠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13] -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3]
事关房土两税申报,这些政策要点你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12:53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定义 -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4]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4] 纳税义务人规定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4] - 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由使用单位和个人按房产余值代缴纳 [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4] - 城镇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新建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 [5] - 新建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无需等房产证办理 [6]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 税收优惠政策 -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5] - 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可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5] 房产税计税依据 - 计征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16] -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6][17] - 容积率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可仅将部分土地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18][19]
【一图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心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4 01:09
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心政策 - 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 -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 [3]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 应纳税额计算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 - 尚未组织测量但持有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面积为准;尚未核发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 [4]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确认面积,未取得或未标明面积的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 - 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 - 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分土地等级后在省级政府确定的幅度内制定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4]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机关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4]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 [4]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从合同签订次月起缴纳 [4] 征收管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 - 自2021年6月1日起,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 [4] - 税源信息无变化确认后可直接申报,有变化需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更新维护后再申报 [4] -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4] - 税款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跨省使用的土地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4] 税收优惠政策 - 条例规定免征情形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市政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 [5] - 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25%(含)且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5]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5] - 对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 [5]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 [6] -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 [6]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 - 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7] 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 享受税收优惠的转制文化企业需同时符合根据相关部门批复进行转制、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已核销事业编制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条件 [13][15] - 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须符合国家规定,依法需批准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14][15] -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发布名单,地方所属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发布 [14][16] - 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届时未满五年优惠期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14]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2][23] -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3] - 举例: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7万元,免征额度为21万元,补偿收入18万元全免,补偿收入22万元则仅对超出的1万元部分按3%税率征税300元 [27][28][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