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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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有可親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 号) 规定: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 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 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 房屋 (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 于居住的房屋) 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取得保 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比照适用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 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 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 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二条 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
2024年至2027年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什么车辆购置税优惠?货物与劳务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8:15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4] -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4] - 新能源乘用车被定义为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4] - 该政策的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7]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与留抵退税 - 纳税人购进国内航空或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并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4] - 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将缴回的退税款按规定填写在申报表相关栏次,并可以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 - 缴回留抵退税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缴回通知书 [5] - 相关征管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0号),该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5][8] 销售退回与税款处理 -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5] -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5] 重点群体与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 - 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可以追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5] - 该政策执行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 [8] 社保关联登记操作问题 - 对新增单位进行关联登记时,若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号人社没有传递,不允许登记,请重新录入”,首先需核实选择的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正确,应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而非失业或工伤经办机构 [12] - 其次需核实是否已经关联登记完成,若已完成则无需重复操作 [14] 耕地占用税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19][2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22] - 该法所称耕地,包括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及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4][25]
漫解税收丨多列收入虚开发票:看似“妙招”实为“雷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8:0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个虚构的对话场景,警示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强调合规经营与诚信纳税的重要性[3][4] - 文章结合国家宪法日背景,阐述税法作为宪法具体延伸的法律地位,并普及了《耕地占用税法》的适用范围与核心规定[11][12][13] - 文章整体旨在进行税法知识普及与纳税意识教育,引导公众合法纳税并了解相关税务操作[4][17] 税务合规风险警示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3] - 虚构业务、为他人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开具、让开具或介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4] - 虚开发票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1万元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4] 税法知识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2][13] - 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3] -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13][14]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5] 税务实务操作指引 - 进行社保经办机构关联登记时,若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号人社没有传递,不允许登记”,需核实所选机构是否正确,并确认是否已完成登记以避免重复操作[9] - 遇到税务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10][22]
一文了解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2 01:00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4] -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5] - 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6] - 临时占用耕地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若在批准期满后一年内复垦并恢复种植条件可全额退还已缴税款 [7] -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适用税额可降低不超过50% [7] - 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无需缴税 [7]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按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8]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 [9][10] -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包括经批准和未经批准占用的面积 [11] - 适用税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采用县级行政区现行标准 [12] 各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 上海最高为45元/平方米 北京40元/平方米 天津35元/平方米 [13] -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为30元/平方米 [13] - 辽宁、湖北、湖南为25元/平方米 [13] - 河北、安徽等7省市为22.5元/平方米 [13] - 广西、海南等6省区为20元/平方米 [13] - 山西、吉林、黑龙江为17.5元/平方米 [13] - 内蒙古、西藏等6省区最低为12.5元/平方米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书面通知当日 需在30日内申报缴纳 [15] - 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补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 [15] - 未经批准占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实际占地的当日 [17]
一图读懂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6 10:49
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 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3] -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3] 税额标准 - 人均耕地≤1亩地区:10-50元/平方米 [3] - 1亩<人均耕地≤2亩地区:8-40元/平方米 [3] - 2亩<人均耕地≤3亩地区:6-30元/平方米 [3] - 人均耕地>3亩地区:5-25元/平方米 [3] - 人均耕地<0.5亩地区可提高税额但不超过原税额50% [3] 计税方式 -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4] - 应税面积包括经批准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4] - 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经批准占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当日 [5] - 未经批准占用:实际占用耕地认定当日 [5] - 损毁耕地:相关部门认定损毁当日 [5] - 改变用途:收到批准文件或认定改变当日 [5] 税收优惠 -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 [5] - 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按2元/平方米征收 [5] - 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减半征收 搬迁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部分免征 [5]
一图了解|耕地占用税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5 15:38
耕地占用税政策 -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税额为六元至三十元 [3] -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税额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3] 免税政策 -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 [5] -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税 [5] -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免税 [5] 减税政策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税额征收 [6] -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6] 纳税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当日 [7] -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 [7]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7]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8]
新电子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4 15:01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 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3] -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未标明的为用地申请人(政府机构由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代履行义务)[4] -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5] - 耕地定义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一次性征收 [5] 纳税申报流程 税源信息采集 - 需填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6][7] - 申报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7] 方式一:确认式申报 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10][12] 2. 新增"耕地占用税"税种卡片并填写税源信息(如占地位置、用途、面积3,351平方米,适用税率28元/平方米,应纳税额93,828元)[14][16] 3. 上传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实际占地证明等附件(单个文件≤20MB)[16] 4. 保存后可在明细表中修改或删除已采集税源 [18] 方式二:填表式申报 1. 在申报表界面直接选择"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24] 2. 新增税源并填写相同信息(如案例中计税面积3,351平方米,应纳税额93,828元)[25] 3. 上传附件后提交采集 [26][27] 税款申报 方式一:确认式申报 1. 勾选已采集的耕地占用税卡片(显示应纳税额93,828元,减免46,914元,应补46,914元)[30] 2. 提交申报并通过汉字验证("真实责任")[31] 方式二:填表式申报 1. 在申报表中填写税款所属期、计税依据(如案例显示耕地非基本农田税率28%,应纳税额16,800元)[37] 2. 提交后同样需完成汉字验证 [38] 系统操作路径 - 两种申报方式均通过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模块进入 [12][22] - 申报成功后可立即缴款,系统显示应补税费金额(如案例中46,914元)[31][38]
什么是绿色税收?(财经科普)
人民日报· 2025-04-27 22:11
绿色税收体系 - 绿色税收涉及多个税种,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覆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和排放五大环节 [1] - 绿色税收体系以"多税共治"和"多策组合"为特点,通过不同税种的制度设计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1] -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污染物征收,采用"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 [1] 资源税 - 资源税覆盖164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铁等所有已发现的矿种和盐 [2] - 资源税法通过减免政策实现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 其他税种的绿色调节作用 - 增值税通过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减免激励消费者和企业选择环保节能产品 [2] - 消费税通过针对污染性或高能耗产品征收较高税额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2] - 企业所得税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和环保产业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