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公告: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2025-11-24 10:07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新规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明确的具体执行口径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部分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特殊情形下计税依据等 [1] - 明确罚没 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及工程回填用砂石 粘土等属于不征资源税情形 [3] - 对凝析油 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细化征税税目 [3]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煤炭原矿 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以及轻稀土 中重稀土等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 [3]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4]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3] - 近年实施中出现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3] - 明确执行口径旨在统一政策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5] 政策预期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5]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5]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5] -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稳定性 权威性 更好发挥经济调控作用 [5] -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