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2025-11-24 11:1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应税产品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等 [1] - 此举旨在解决资源税法实施后出现的税目争议大、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1] 政策具体细则 - 明确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及工程项目回填用砂石粘土等为不征资源税情形 [1] - 对凝析油、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利用生产砂石颗粒等情形细化征税税目 [2]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及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 [2]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情形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2]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3] - 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3] -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3]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权威性 [3] - 更好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