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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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要交哪些税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30 07:36
房产租赁税务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3] -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3] - 个人转租房屋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租赁暂减按10%税率 非住房租赁按20%税率 [3] - 财产租赁所得扣除次序为:先扣除向出租方缴纳的税费 再扣除实际修缮费用 最后按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以下减800元 4000元以上减20%) [3] 房产税征收规则 -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标准税率为12% 个人出租住房统一按4%税率征收 [3]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房产税减半征收 [3] - 同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4] 企业出租房屋增值税处理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 或按1.5%减征 [3]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征收按5%税率 [3]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9%税率 [3]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年度中间换租存在租赁期重叠时 需避免填报日期交叉 [10] - 新增租赁信息时 租赁开始时间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 [10]
签订合同,这些印花税要点要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0:49
电子合同印花税政策 - 电子合同被视为书面形式 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依据《民法典》规定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视同书面形式 [6] -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6]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6] 未列明金额合同印花税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6] - 实际结算金额无法确定时 按书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 - 未列明金额合同需在书立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 [7]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条件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需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方可抵扣 [12][13][14] - 企业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申报营业收入93万元 则不符合抵扣条件 之前取得的购车专票不可抵扣 [12][15] - 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情形不属于可抵扣范围 必须基于真实会计记录和准确核算 [15][16]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操作 - 更正申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企业业务登录 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 [18][19] - 可通过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或申报表名称等条件查询已申报表 点击【更正】进行操作 [20][21] - 更正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 系统提示成功后即完成操作 示例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更正后应补税费合计0.00元 [23][24]
一文讲清增值税知识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8 01:09
增值税基本制度 - 增值税为第一大税种,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5] - 纳税义务人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6]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当天 [7] - 纳税期限按日(1/3/5/10/15日)、按月或按季度核定,分别需在5日内预缴或15日内申报纳税 [8] -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9%(交通运输/邮政/建筑/农产品等)、6%(服务及无形资产)和0%(出口及跨境服务) [9]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9]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 [9] - 固定业户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跨县市销售需向机构所在地报告并申报 [9][10] 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购住房可退还出售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7]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小于则按比例退税 [17]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征契税 [20]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2%征契税 [20][23] - 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住房不超过140平方米均按1%税率缴纳契税 [24] - 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26] - 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增值税规定停止执行 [27]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仅能享受一次 [32][33]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7 09:08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错误 - 服务项目混淆导致多缴费 广告服务仅限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发布 广告设计 广告策划 广告制作 广告咨询 会议展览不属于广告服务范围[4][5] 娱乐服务仅限歌厅 舞厅 夜总会等场所服务 拍摄电影电视剧 网吧 棋牌不属于娱乐服务范围[5] - 计费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差异导致少缴费 应缴费额按含税销售额的3%计算 而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收入[6][7] - 免征优惠适用错误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针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缴纳义务人 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提供的应税服务[8]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需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不能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6][19] 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省平工资60% 上限为300%[20][21] -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平工资60%时按60%计算 高于300%时按300%计算缴费基数[20][2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年度中间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 需避免日期交叉填报 新增租赁信息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14]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WEB端或联系扣缴义务人修改已填报信息[14]
纳税人在境内书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0:44
印花税缴纳规则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 需按保险费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 [3] - 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以凭证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凭证金额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金额增加需补缴 减少可申请退还 [3][9] - 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订单或要货单若明确买卖关系 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 - 同一应税凭证涉及多方且未列明各自金额时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金额确定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6][8] - 因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变化时 需调整后重新确定计税依据 并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印花税 [10][11]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 - 排污权出让收入包括定额出让的排污权使用费和公开竞价出让收入 缴费标准按生态环境部门核定通知单或合同约定执行 [18][19][20] - 缴费单位需在收到缴款通知或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21] - 金额较大时可分期缴纳 期限不超过5年 首次缴款不低于总额40% [24] - 排污权有效期5年 期满后需按重新核定结果继续缴费 [24][25] - 缴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6] 政策依据 - 依据国办发〔2014〕38号、财税〔2015〕61号、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1号公告及浙江省政办发〔2023〕18号文件执行 [27][28]
税费政策热点问答——购置车辆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08:58
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4]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车船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4] 车辆购置税申报管理 -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申报,个人纳税人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 [6]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当日,需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并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完成缴纳 [10][11] - 电子税务局依据"当期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判断申报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特殊车型如刚上市新车需销售两周左右形成平均价格后方可判断 [13] 住房交易税收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退税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 [23][26]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29]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城市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36][37][38] 契税及住房贷款税收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1.5%或2%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根据家庭类型区分 [31][33]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9][40]
【涨知识】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09:19
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 - 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当时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5] - 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5] -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原有固定资产 [5] - 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时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5] - 销售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5] - 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 游艇 [5] - 销售购入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5] 可放弃减税的开票选择 - 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政策的 可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此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6] 未开票收入的申报要求 - 增值税申报收入必须包含未开票收入 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11]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时 未开票收入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12]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时 未开票收入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12] 补开发票的税务处理 - 后期补开发票时需在开票当月冲减未开票收入 并在申报表中以负数填列 避免重复纳税 [14]
【实用】出口转内销,如何申报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9 13:04
增值税出口退税与转内销处理机制 - 免抵退税办法下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出口转内销时无需对进项税额抵扣用途进行单独处理 [2] - 免退税办法下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对应购货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仅用于退税用途 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但出口转内销时需通过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进项税额转入允许抵扣范围 [3] - 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 需在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将对应进货凭证转为抵扣用途 [3] 出口转内销业务风险管理要点 - 企业需关注抵扣规范 包括按规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及核查进项抵扣凭证合法性 [5] - 单证管理需确保退运相关协议 质检报告 退货货物报关单等单据的真实性 [5] - 涉税事项处理时效性要求包括转内销证明申请及对应进项税额抵扣申报需符合政策规定时限 [5]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进入【我要填报】选择【子女教育】并准备子女教育信息 配偶身份证件号码等材料 [14][17][18] - 填写教育信息时需选择当前受教育阶段(如大学本科) 填写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及就读学校等内容 [19][20] - 完成扣除比例设置和申报方式选择后提交 即可完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1]
【涨知识】毕业旅行、暑期兼职,@学生朋友们,相关税收小知识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7 08:52
文化体育服务增值税优惠 - 2026年1月1日前,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提供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寺院、宫观等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202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科协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景区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学生相关税收政策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 -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需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税款 [3]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可享受每月2000元/子女的定额扣除,升学衔接期间可连续申报 [3]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3]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3] - 购置时间以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离职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解除与企业关联 [11][12] - 需上传资料并选择解除原因,提交后可查询办理进度 [14][15] - 无论关联企业处于何种经营状态均可通过此流程解除关联 [16]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2] - 逾期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自次月起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22]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22]
梳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29项变化
搜狐财经· 2025-08-17 01:27
纳税人定义调整 - 纳税人单位范围扩展 将社会团体扩展为社会组织 涵盖更广泛非营利主体 包括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 与民法典非营利法人分类体系衔接 [3] 征税对象表述调整 - 服务分类合并 将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 [4] - 不动产定义调整 由财产改为资产 [5][7] 境内消费判定标准 - 明确与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直接相关的服务视为境内消费 减少跨境应税交易争议 [8] - 具体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境外现场消费除外 境外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 扣缴义务人例外情形 - 明确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场景 境外单位或个人需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10] - 例外情形针对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规则 [11] 个人纳税人分类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2] - 取消其他个人表述 统一为自然人 [12]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范围 -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缩小至行政单位 军事单位等非企业单位 [13] - 删除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选项 [14][15] 贷款服务进项抵扣 - 明确购进贷款服务及关联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包括投融资顾问费 手续费 咨询费等 [16] - 增值税法删除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表述 但可通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条款补充 [17]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超限处理 - 销售额超标准当月起按一般计税方法补税 取消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宽限期 [18] - 明确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销售额 [18] 跨境销售零税率服务 - 取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兜底条款 新增对外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9] 价外费用范围 - 明确价外费用不包括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9] 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处理 - 规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税务处理规则 [19] - 必须作废或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限制 - 新增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21] 增值税扣税凭证 - 增加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规则 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22] - 新增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2] 非正常损失范围 - 删除设计服务作为非正常损失的关联扣除项目 [23][24] - 非正常损失包括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23] 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 - 新增用于增值税法第六条以外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5][26] - 增值税法第六条不征税情形包括员工提供取得工资薪金服务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依法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27][32] 固定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处理 - 按照非正常损失当期期初净值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8] - 改变原按净值乘以适用税率公式 [28]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清算 - 纳税人需逐期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依据全年汇总数据清算调整 [28] - 原为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按年度数据清算 [29] 长期资产进项分摊 - 引入500万元临界点 原值不超过500万元单项长期资产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33] - 原值超过500万元单项长期资产需按混合用途比例逐年调整进项转出 [33] - 示例价值600万元设备用于应税60%和免税40%项目 年折旧100万元 则年转出进项5.2万元 [33] 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范围 - 明确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机构不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 [34] 增值税优惠管理 - 要求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34] - 通过虚假手段违法违规享受优惠的不得享受 已享受的由税务机关追回税款 [34] - 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应单独核算销售额 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3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增加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销售时间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当日 [36] - 新增特殊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7] 增值税汇总纳税审批 - 跨省汇总纳税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38] - 省内汇总纳税需省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38] - 原为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38] 按次纳税申报期限 - 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39] 预缴增值税范围 - 建筑服务预缴从跨县级调整为跨地级行政区 [40][49] - 明确分支机构预缴需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43] - 预缴范围包括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服务 [41] 混合销售适用税率 - 按业务主附关系确定适用税率征收率 不再按销售额占比或经营范围第一项业务界定 [44] - 要求一项应税交易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业务 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 [45][46] 增值税反避税 - 新增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增加提前退还税款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48] - 原仅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核定销售额 [48] 出口退免税管理 - 明确36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或免税的 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50][51] - 要求规定期限内收齐凭证申报办理退免税并完成收汇 [50][51] - 出口货物定义为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税收优惠政策公开 -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标准 条件和税收征管措施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