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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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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366热点问答文化事业建设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09:2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IIIIIIIIIIIIIIIIIII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有 哪些? 1.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 广告经营单位。 2.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未设经营机构的, 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 义务人。 3.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3 IIIIIIIIIIIIIIIIIIIII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 率及计算公司? 1.广告服务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税价款 及价外费用,减除含税广告发布费) ×3%, 减除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法有效凭 证。 2.扣缴应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 ×3%。 3.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税价款 及价外费用) ×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 ...
哪些财产不得设定纳税抵押?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0: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局令第1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抵押,是 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本办法第十五 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 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 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 及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 人,税务机关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抵押物。 二、哪些财产可以设定纳税抵押? /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 抵押 : 盤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 物; 号 (二)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 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ଥ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 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८ (五)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 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粤(一)土地所有权; 避 (二)土地使用权,但本办法第十六条规 定的除外; 瓣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 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 施; 提醒 :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
海南将免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国新闻网· 2025-09-18 06:52
海南将免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新网海口9月18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18日透露,为支持产业发展,海南省人民 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关规定,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 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当日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简称《通知》)新闻通 气会。海南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围绕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制定背景、主 要内容及落实举措进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 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而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 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据悉,下一步,海南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 ...
文化事业建设费,这4个误区要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0:40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规定 - 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 - 境外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无经营机构的 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2] 跨区域涉税事项处理流程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结清经营地税款并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11] -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反馈信息 纳税人无需另行反馈[11] -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报验户"入口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1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3年税收扣减[13] - 全国基础扣减限额为每户每年20000元 最高可上浮20%[13] - 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执行扣减限额为每户每年24000元[14] - 扣减范围包括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3] - 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按公式"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换算[13]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7 09:08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错误 - 服务项目混淆导致多缴费 广告服务仅限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发布 广告设计 广告策划 广告制作 广告咨询 会议展览不属于广告服务范围[4][5] 娱乐服务仅限歌厅 舞厅 夜总会等场所服务 拍摄电影电视剧 网吧 棋牌不属于娱乐服务范围[5] - 计费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差异导致少缴费 应缴费额按含税销售额的3%计算 而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收入[6][7] - 免征优惠适用错误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针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缴纳义务人 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提供的应税服务[8]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需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不能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6][19] 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省平工资60% 上限为300%[20][21] -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平工资60%时按60%计算 高于300%时按300%计算缴费基数[20][2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年度中间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 需避免日期交叉填报 新增租赁信息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14]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WEB端或联系扣缴义务人修改已填报信息[14]
问答|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和广告发布,该如何开具发票?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13:08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解析 - 广告发布服务属于广告服务范畴 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 - 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不属于广告服务 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 - 企业承接广告业务需区分服务类型并选择对应税收编码开票 [3] 发票开具规范 - 广告发布应使用"3040303"开头税收编码 发票内容填写"广告发布" [3] - 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应使用"3040301000000000000000"或"3040301990000000000000000000000"编码 发票内容注明具体服务类型 [3] 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范围 - 安装服务包括生产设备 动力设备 起重设备等各类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 [12] - 经营者收取的安装费 初装费 开户费 扩容费等按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14] - 建筑服务涵盖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及其他工程作业 [9] 具体服务分类 - 工程服务包括新建改建建筑物 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工程 [10] - 安装服务包含设备配套工作台 梯子 栏杆的装设及绝缘防腐工程 [13] - 修缮服务旨在恢复或延长建筑物使用价值及期限 [15] - 装饰服务针对建筑物美观度提升或特定用途改造 [16] - 其他建筑服务包含钻井 拆除 平整土地 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 [17]
一文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4 09:31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解读 缴费主体差异 - 广告服务缴费主体仅限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含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个人及个体户无需缴纳 [3] - 娱乐服务缴费主体包含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户) [3] 计费规则与优惠政策 - 计费基础为含税销售额,统一适用3%费率 [4] -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可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方的含税广告发布费(需凭增值税专票等有效凭证) [5][6] - 2025-2027年实施50%减征政策(中央与地方收入均适用),例:10万元含税销售额原需缴纳3000元,实际缴纳1500元 [5] 免征条件与申报要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季≤6万)或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可免征 [8] - 免征收入需填报至"免征收入"栏次,误填"应征收入"将导致多缴 [12] - 减半优惠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手动调整 [12] 常见业务区分 - 广告发布/代理服务属于应税范围,而广告设计/咨询/物料制作等不属于 [11] - 娱乐服务明确包含歌厅/酒吧/游艺等,健身/文艺表演等归为文化体育服务 [11] 申报案例示范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娱乐服务收入3万元(无其他收入)应填报30900元至"免征收入" [14] - 混合收入案例:广告发布3万元+物料制作5万元需将30900元填入"应征收入"享受自动减半 [16] - 一般纳税人娱乐服务收入2万元应填报21200元至"应征收入" [18]
@广告、娱乐业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延续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4 00:45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 征收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3] - 征收主体还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 境外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3] 广告服务范围 - 包括广告代理服务 [3] - 包括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服务 [3] 娱乐服务范围 -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等场所 [3] - 包括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娱乐活动 [3] - 包含游艺类活动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等 [3] - 涵盖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等极限运动项目 [3] - 包含射箭、飞镖等竞技类娱乐项目 [3]
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0 04:25
基本情况 -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旨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2] 政策依据 - 主要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等 [3][4] 征收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6] - 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定义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 计费方法 -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8] -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 -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8] 预算管理 - 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按预算收入级次分别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 [10] - 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第103类02款17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 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2] -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2] - 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可在应缴费额50%幅度内减征 [12]
请收好这份文化事业建设费错题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1 15:17
娱乐服务定义 - 娱乐服务包括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涵盖歌厅 舞厅 夜总会 酒吧 台球 高尔夫球 保龄球 游艺(射击 狩猎 跑马 游戏机 蹦极 卡丁车 热气球 动力伞 射箭 飞镖) [3] - 拍摄电影 网吧 棋牌不属于娱乐服务范畴 [3]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规则 - 计费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含税收入)不同 例如一般纳税人甲公司5月广告服务不含税收入47169.81元 增值税2830.19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应为含税总额50000元 [3] - 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广告/娱乐服务收入×3% [3] 缴纳期限规定 -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纳税期限同步 [3] 免征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时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销售额指所有应税服务不含税收入总和 不限于广告/娱乐服务 [3] -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缴纳义务人可免征 但一般纳税人不适用此政策 [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时免征增值税 与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条件存在差异 [3] 案例说明 - 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第一季度广告代理服务不含税收入5万元+广告咨询服务2万元(合计7万元) 因季销售额超过6万元 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