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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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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专家分析避孕药品和用具特殊免税政策调整
中国新闻网· 2025-12-05 13:41
政策调整核心观点 - 取消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增值税免税待遇旨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并促进税收公平 [1] - 政策调整是税法回应时代需求、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体现了财政资源配置的“腾笼换鸟” [1] 税收制度影响分析 - 增值税体系中过多的免税项目会导致抵扣链条中断并损害税收中性原则 [1] - 取消特殊免税待遇后 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与其他普通商品适用相同的13%增值税税率与抵扣机制 [1][2] - 清理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支持政策有助于构建统一公平的税制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 行业与企业影响评估 - 政策变化对避孕用品的市场供应影响有限 不会对产业链造成明显冲击或改变供需平衡基本面 [2] - 恢复征税后 企业在销售环节需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但同时获得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 [2] - 企业经营的实际税负增加较为有限 对最终市场价格的传导作用较弱 不会造成价格大幅波动 [2] 政策优化方向 - 国家正将更多资源投向育养、医疗领域 相关服务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仍在增值税法定免税范围 [1] - 统一的增值税制从长期看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并保障市场供应的质量与稳定性 [2]
明年起,恢复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征收增值税,原因何在?
搜狐财经· 2025-12-03 03:19
政策变更核心内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不再免征增值税,而是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 - 此次变更是因为《增值税法》的免税项目中删除了避孕药品和用具,且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未新设减免税范围 [2] -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税负理论上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2] 政策历史背景与调整原因 - 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始于1993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旨在配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降低避孕成本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2] - 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人口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从控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因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随之调整 [2][3] - 专家分析认为,取消此项免税政策可使避孕药品和用具与其他普通药品和用具享有相同的税收待遇 [2] 政策调整的宏观背景 - 国家自2021年起明确实施三孩政策,并推出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取消社会抚养费、提供育儿补贴(新生儿三年总计10800元)及免除幼儿园大班保教费等 [3] - 中央部署深化财税改革,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逐步退出部分时过境迁、不合理的税收优惠,以增加财力并投向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领域 [3] - 增值税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今年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为58858亿元,同比增长4% [3]
明年起恢复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征收增值税,原因何在
第一财经· 2025-12-01 11:07
政策变动核心 - 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税收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自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起,将不再免征增值税 [1] - 该变动源于中国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从过去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变为当前鼓励生育 [1][2] - 政策调整旨在使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税收待遇与其他普通药品和用具保持一致,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2] 税收政策细节 - 现行政策下,避孕药品和用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属于免征项目 [1] - 2026年新法实施后,将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税负理论上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1] - 此项免税政策自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首次公布时即已设立,历经多次修订均予以保留,此次取消是历史性变化 [1] 政策调整背景与影响 - 政策调整与鼓励生育的配套措施同步进行,例如2025年推出的新生儿三年总计10800元财政补贴及免除幼儿园大班保教费等 [2] - 取消过时、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近年中央深化财税改革的要求之一,此举可增加相应财力,并投向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领域 [2] - 增值税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今年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达58858亿元,同比增长4% [3]
财政部官宣,多个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将取消
第一财经· 2025-10-18 11:25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概述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取消或调整多个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8项政策文件中的相关条款 [1] - 政策调整是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一部分 [8] 陆上风电与海上风电 - 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陆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2]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海上风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 - 陆上风电技术成熟且成本已具竞争力,故取消税收扶持;海上风电仍处发展初期,投资成本高、建设难度大,继续给予支持以鼓励向更深更远海域发展 [2] 核电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4]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商业投产的机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此前已核准但未投产的机组,自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4] - 政策“新老划断”确保行业平稳过渡,体现政策严肃性和可预见性 [4] 融资租赁 - 自11月1日起,废止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5][6] - 原政策适用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5][6] 飞机维修与钻石 - 自11月1日起,废止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7] - 取消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毛坯钻石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7] 其他行业 - 取消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7] - 取消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该退税款原专项用于技术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 - 取消铂金及其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7][8]
调整部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意义何在?
新华网· 2025-10-17 15:50
政策调整核心观点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调整风力发电等行业增值税政策,核心特点是实现政策目标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及时退出 [1] - 政策调整提高精准性,取消陆上风电税收优惠但保留海上风电优惠,防止政策“泛化”和“普惠”化 [2] - 调整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为2026年实施的增值税法提供保障 [2] 陆上风力发电行业 - 陆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消,该政策出台于行业发展初期 [1] - 在政策和市场驱动下,陆上风力发电行业得到长足发展,良好势头无需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1] - 深化增值税改革使抵扣链条更完整,行业增值税税负水平整体明显下降 [1] 海上风力发电行业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 - 保留海上风力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并考虑目前海上风力发电成本的客观原因 [2] 政策调整意义 - 政策调整集中于特定行业、区域及特定主体,有利于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 - 此次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 [2]
买贵“退差价”?海利生物大幅下调收购标的交易价格|速读公告
新浪财经· 2025-09-15 14:37
收购价格调整 - 海利生物将收购瑞盛生物55%股权的价格从9.35亿元下调至5.36亿元 资产出售方美伦公司需返还交易价格差额3.99亿元 [1][2] - 瑞盛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从17亿元调整至9.74亿元 调整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2] - 收购价格调整主要由于瑞盛生物营收与净利润下滑 受价格战及税收优惠政策收紧影响 [1][2] 业绩承诺修订 - 瑞盛生物2025年度扣非净利润承诺从1.375亿元调整为5000万元 2026年度从1.5125亿元调整为5800万元 [1] - 原业绩补偿协议要求2024-2026年度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1375亿元 2024年度实际完成1.39亿元达标 [3] - 2024年上半年瑞盛生物净利润仅3376.69万元 较全年承诺指标显著偏低 [3] 业绩下滑原因 - 国家药监局2022-2024年政策调整导致口腔修复类医疗器械免临床评价范围扩大 同类竞品新增获批约20个 [2] - 2024年第二季度瑞盛生物口腔线产品平均单价环比下降40% 骨粉骨膜综合市占率虽提升6%-7%但未能抵消价格下滑影响 [2] -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收紧 增值税计税方式从优惠税率改为一般计税(13%税率) 由于原材料进价低导致可抵扣进项税较少 [2] 战略转型背景 - 海利生物从动保领域转向"人保"赛道 收购瑞盛生物被视为进军人体组织修复领域的重要举措 [3] - 动保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需求波动 冲击企业销售和利润 [3] - 瑞盛生物主营口腔骨修复材料、口腔可吸收生物膜等人体组织修复产品 2024年有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获受理 [3][4] 交易历史 - 海利生物2023年10月以增值率952.12%完成收购瑞盛生物55%股权 标的资产过户手续于当月24日办理完毕 [3] - 原交易价格9.35亿元对应瑞盛生物整体估值17亿元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