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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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
绿联科技(30160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 (一)购买原材料、电、热力等能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
绿联科技(3016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绿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
绿联科技(30160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 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 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1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 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提出的议案应符合如下标准: 第七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 ...
绿联科技(3016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5] - 可多种方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6] - 特定情形下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平台信息发布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有诸多要求[8] 职责分工 - 证券事务部收集问题并组织回复,董事会秘书审核[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0]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人员要求 - 从事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2] 信息披露限制 - 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八类情形[12][13] 学习与档案管理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13] - 活动建立档案制度,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13] - 档案按方式分类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3] 制度说明 - 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15]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绿联科技(3016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董事会按关联性、程序性、合法性原则审核提案,不列入审议事项需在会上解释说明[14] 通知事项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等内容,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董事会工作报告、拟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38]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绿联科技(30160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或人员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独立、客观地监 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 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 审计机构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 ...
绿联科技(3016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8 09:5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交易审计评估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股权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1][12] -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及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权益可不审计或评估[12] 关联交易原则及表决回避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2][7] - 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7][14][15] 关联交易报告及管理 - 拟进行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向总经理书面报告,总经理按权限履行程序[16] -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7]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五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四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办法修改生效 - 办法修改须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自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