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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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每届任期3年[5]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各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22] - 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2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1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3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3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案[38]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2次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42] - 董事对授权、重大投资等议案需审慎判断并监督执行[46] - 公司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46] 决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2]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56] 其他 - 董事会会议结束及时披露决议和重大事项公告[5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半数以上无法保证视为未审议通过[49]
盟固利(3014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含股票、债券等[3]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含股权投资等[3] 投资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 -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9]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14]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投资计划 - 投资计划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财务部门汇总[16] - 投资计划内容含投资方向、重点、项目名称等[16] - 财务部门监督投资计划实施和调整,调整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执行[16]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投资管理部门组织预选并作“项目预选建议书”[18]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分管部门领导、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核,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需经其批准[23] -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办理登记报批、筹措资金等[26] - 投资项目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后,筹建小组需向投资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26]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拥有50%以上股权或实质控制权的独立企业法人[28]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无实质控制权的独立企业法人[31] - 控股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决策需服从公司统一部署并报公司通过[29] - 控股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委派[29] - 公司对参股公司管理依据合同章程,通过派出董事等参与[31] 制度修订 - 本制度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34][36]
盟固利(30148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议任何人无权擅自担保[3]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相关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担保或反担保[3]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多项情形下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披露与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15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担保合同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 审计等部门行使对外担保监督检查权[25] 责任与执行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登记备案并建台账[21] - 到期前15个工作日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21]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担责[23] - 追究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责任人责任[23]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9]
盟固利(3014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重大信息遗漏认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责任承担与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出现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证券部收集资料并提处理方案[13]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惩处[1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15] - 处罚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5] 责任追究形式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6] - 董事等责任追究可附加经济赔偿,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其他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盟固利(3014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7]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7] 沟通机制 -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22] 中小股东沟通 - 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1] 工作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秘为负责人[13]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信息管理 - 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4]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谨慎发布信息[15]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7]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说明会要求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说明会[17] - 参与说明会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8]
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提前2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可现场或通讯会议,多种表决方式[13]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向董事会提建议[6] 薪酬与激励计划审批 - 董事薪酬和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会前2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盟固利(301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募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发表意见[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专户设置 - 应在募资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资专户[6]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0]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9] 其他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21] - 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情节严重上报监管部门查处[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5]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 - 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37]
盟固利(30148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业务目的与范围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2] - 业务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持仓量不超预计现货交易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计价期匹配[3][4] 组织管理 - 工作小组负责业务相关事宜,包括制定策略、计划及日常管理等[6] - 财务部确保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审计部审查业务操作、资金及盈亏情况[6][7] 审议与披露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11] 操作管理 - 与期货经纪公司开户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13] - 业务部门拟定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报工作小组批准后执行,操作员按方案和指令操作[15] 风险控制 - 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公司并合理设置组织机构[18] - 工作小组跟踪期货经纪公司情况并报告以便决定是否更换[18] - 审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业务防范操作风险[18] - 工作小组测算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19] 特殊情况处理 - 交易错单按过错分别处理[20] - 业务档案交财务部门保管不少于10年[27] - 遇国家政策等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并平仓或锁仓[25] - 遇不可抗力按相关规定处理[25]
盟固利(301487)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特定业务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3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相关规定[10] 报告与标准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3]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应制定决策程序等并确定投资规模,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公司除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外,其余由总经理批准,相关事项应报董事会知晓[17]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等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6] - 公司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