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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董事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1%表决权股份最多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人数不超拟选对应董事人数[5][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10]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为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对应董事人数,票数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4][15] 选举情况处理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因票数相同使当选人数超应选,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5]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同样两个月内再次召开选举缺额董事[15][16][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盟固利(3014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自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随通知披露[28]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可要求调查舞弊线索[31] - 监督内控评价报告、制度机制[32] - 监督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33] - 监督会计政策变更[33] - 监督关联交易[33] - 监督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35] - 监督收购决策[35] - 监督董事提名与任免[35] - 监督薪酬事项[36] 公司支持措施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3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41]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41] 董事会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3]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提建议[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等薪酬提建议[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43]
盟固利(30148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 - 出现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申请与管理 - 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13]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收益风险分析及日常管理[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17] 适用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9]
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7]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9]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包括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一个月内解聘[9]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职责与权益 - 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10年[12] - 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相关事务[12]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3] 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12] - 董事长应保证其知情权并创造良好工作条件[13] - 公司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后续培训[13] 工作规范 - 重大决定前可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意见[13] - 履职受不当妨碍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3] - 董事会及其他高管应支持工作并及时回复问询[13]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 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5]
盟固利(3014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 资金使用规范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4] 审计与公告要求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公告[4] 股东与司法措施 - 1/3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8] - 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8] 资金清偿与审议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8]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0] 人员处分规定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2]
盟固利(3014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重大信息需报告[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1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变更会计政策、估计属重大变更需报告[1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报告流程与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项金额标准[18]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抵押等应及时报告[20] - 重大事项决策按权限履行程序并上报审议[22] - 各部门发生重大事项实时报告[22] - 各部门负责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23] - 特定时点最先发生时预报重大信息[25] - 报告义务人及时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提交文件[26]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报告[26]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问责机制[2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32]
盟固利(3014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4]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6] 档案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各职能部门等知悉内幕信息人员须于2个工作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后特殊情况应报备或补充报送档案[13] - 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知情人档案[13] 档案要求 - 相关主体应保证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送达时间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4] - 公司董事会核查知情人信息真实性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9][10] 备忘录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保存期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17] 股票自查 - 公司需在相关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自查[18]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并追责,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报备方式 - 公司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一次性报备,其他按一事一报方式登记备案[19]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等,公司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会派出机构[24] - 公司内部任职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24] - 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董事会发函警示,触犯规定交由证券监管部门处罚[24] -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制度,公司提示风险或终止合作,触犯规定提请证券监管部门处罚[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盟固利(3014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及衍生品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批并披露报告[19] 交易标的审计评估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6个月[20]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需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1年[20] 担保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批[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 公司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22]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6]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30]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承诺[32]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事项[3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30] - 公司与董事等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披露义务[31] - 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32]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究责任[37]
盟固利(301487)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公司股份相关 - 2023年5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58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45961.6438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5961.6438万股[8][20]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22640.27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1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9]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认定无效,程序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请求诉讼[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4] 公司治理与人员任职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144][14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53] - 董事会秘书提名不得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15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66]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满足条件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67][171]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86][187][188] - 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2]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00]
盟固利(3014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采用公开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8] 选聘条件与要求 - 新聘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相关刑事和行政处罚[5]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3] 业务约定与审查 - 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加强信息安全审查[14] 审计评价与改聘 - 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评价,否定意见应改聘[14] - 当年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4]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5] 改聘信息披露 - 拟改聘时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含拟聘事务所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况[18] 选聘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2] 特殊情形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严重违规处理 - 事务所串通虚假应聘等情节严重,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