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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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职责与其他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5]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6]
宏昌科技(3010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宏昌科技(3010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 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以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 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五、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1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 ...
宏昌科技(3010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 ...
宏昌科技(3010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信息申报与披 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 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 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本所申报其 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担任职 ...
宏昌科技(3010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 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之 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未到期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 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
宏昌科技(3010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 ...
宏昌科技(30100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3] 细则规定 - 与法律抵触按规定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6]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实施[16]
宏昌科技(30100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 会指定一 ...
宏昌科技(30100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13: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