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3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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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300807)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15 11:49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因政策需变更会计政策[4] - 变更无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3] 数据调整 - 2024年度营业成本调整后为103,717,933.48元[7] - 2024年度销售费用调整后为19,760,797.60元[7] - 2023年度营业成本调整后为142,507,855.72元[7] - 2023年度销售费用调整后为26,293,721.40元[7]
天迈科技(300807) -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04-15 11:49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 平,拟定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 6 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除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 ...
天迈科技(300807)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04-15 11:49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16365.03万元,较2023年减少25.61%[2] - 2024年净利润 - 5930.62万元,较2023年减少18.44%[2]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 - 0.87元/股,较2023年减少17.57%[3] 现金流与资产负债 - 2024年经营现金流净额843.71万元,较2023年增加120.93%[2] - 2024年末资产总额72147.20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0.06%[2] - 2024年末负债总额23738.01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33.79%[2] 其他财务指标 - 2024年末应收款项融资528.65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34.02%[4] - 2024年末合同负债3504.81万元,较上年增加155.62%[7] - 2024年其他收益259.40万元,较上期减少68.21%[17] - 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 - 2051.49万元,较上期增加37.33%[17] - 2024年筹资现金流净额 - 165.29万元,较上期减少107.96%[20]
天迈科技(30080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5 11:4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未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天迈科技:2024年净亏损5930.62万元
快讯· 2025-04-15 11:49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1 64亿元 同比下降25 6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5930 62万元 去年同期净亏损5007 37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 87元/股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天迈科技(300807) -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款的公告
2025-03-28 10:02
业绩总结 - 公司收到司法强制执行款13,009,380元[2] - 收款源于与安徽星凯龙客车买卖合同纠纷[2] - 前期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 - 本次收款将增加2025年度利润总额13,009,380元[3] - 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3]
天迈科技(300807)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0 12:05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 业绩预计数据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至6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007万元[4] -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至6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487万元[4] - 预计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至17500万元,上年为21998万元[4] - 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至17500万元,上年为21673万元[4] 业绩预告说明 - 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无分歧[5] - 具体财务数据以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8] 业绩变动原因 - 主营业务拓展不及预期致订单不足,收入下降[6] - 加大智能座舱业务投入,该业务未贡献收入和利润[7]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正调整经营策略,探索新业务增长点并优化成本结构[7]
天迈科技(300807) -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5-01-08 16:00
股价情况 - 2025年1月7 - 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30%,属异常波动[3] 控制权变更 - 2025年1月7日披露控股股东拟由郭建国变为启明基金[5] - 实控人拟由郭建国、田淑芬夫妇变为邝子平[6] - 股份协议转让需完成多项手续,结果不确定[6] 其他说明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4] - 近期经营及环境未重大变化[4] -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4] - 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控人无买卖股票行为[4] - 公司无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情形[7]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7]
天迈科技(30080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1-08 16:00
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减持17,756,720股,占总股本26.10%[8] - 变动前郭建国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3,836,480股,占49.73%[20] - 变动后郭建国持股16,079,760股,占23.63%,大成瑞信、郭田甜不再持股[21] 股份转让 - 启明基金拟收购17,756,720股,占26.10%[22] - 转让总价452,107,708元,受让方付10,000,000元诚意金[27] - 分三期支付转让对价,比例分别为60%、30%、10%[29][31][32] 业绩承诺 - 2025、2026年原有业务营收均不低于1亿元[36] - 2025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 3,000万元,2026年不亏损[36] 公司治理 - 改组后董事会7名,受让方提名3非3独董候选人,转让方一提名1非独董候选人[39][40] - 改组后监事会3名,受让方提名2名监事候选人[41] 其他 - 转让方承诺协调核心人员3年内稳定[42] - 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为启明基金,实控人为邝子平[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决定未来12个月是否增持[59]
天迈科技(30080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1-08 16:00
交易信息 - 启明基金拟协议收购17,756,72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26.10%[13] - 苏州启瀚与股份转让方于2025年1月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3]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启明基金将取得17756720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总股本26.10%[31] - 郭建国等转让股份,转让对价共45210.77万元[31][35] - 本次交易支付资金拟来源于启明基金自有、自筹或后续募集资金[36] 公司情况 - 启明维创等多家公司有对应注册资本[1] - 苏州启瀚出资额200万元,成立于2021年4月13日[16] - 上海启楷注册资本16万美元,成立于2017年8月31日[18] - 邝子平持有上海启楷100%股权,为苏州启瀚实际控制人[19] 股权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前,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3836480股,比例49.73%;变动后,持股16079760股,比例23.63%[31]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启明基金未持股;变动后,持股17756720股,比例26.10%[31]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建国、田淑芬变更为邝子平[71][75]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39] - 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出售等重组计划[39] - 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依法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管候选人[40] 合规承诺 - 苏州启瀚及邝子平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46][57] - 承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业务,新业务机会优先给上市公司[69][70] - 承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允[73][75] 核查情况 - 财务顾问核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发现问题[15]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苏州启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20]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上海启楷除控制苏州启瀚外无其他核心企业[20]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无同业竞争[68]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73] - 董监高或主要负责人未发生大额资产交易和超5万元交易[77]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无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形[79] - 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收购人无其他权利和补偿安排[80]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聘请其他第三方情况[81] - 财务顾问认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虚假记载等问题[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