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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8]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1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选聘等[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督促其勤勉尽责[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6]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诉讼请求后,可开展调查并给出是否诉讼的明确意见[21] - 审计委员会拒绝诉讼、三十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诉讼[21]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3] - 本细则发布主体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4]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人员与制度 - 适用本制度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薪酬体系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发放[7] - 独立董事津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均按月发放[14] 考核与激励 -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4] - 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种情形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8]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6] 薪酬调整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2] 计划拟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16]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4] 通知发出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或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3][4]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 会议变更与延期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确需变更应提前公告说明原因[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8]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9]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等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9] 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作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说明[1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1]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1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1]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1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就任[1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4]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4] 规则修订 - 本次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16]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6] - 本次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2日书面通知[2][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需顺延或获认可[3]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3][4] 董事会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一人一票,一般书面表决[4] - 担保决议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5]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案交股东会审议[5] 其他事项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同日披露[6] - 修订规则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 -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6]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批[12] 股东会表决 - 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审议关联人担保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6] 责任规定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担责[15] - 擅自越权签合同致损应赔偿,涉罪追责[16]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17] - 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按后者修改[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条件与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6] - 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 已办理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核实披露[6] 事务管理与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发生可暂缓、豁免信息需审批[8] - 拟作处理信息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1] - 公司有申请流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20][21]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登记有填写要求[23]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24] - 保密不当致泄露愿承担法律责任[24]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反馈与公告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投票与记录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3][1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1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不超六个月[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信息披露与审批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5,18,22,23]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江丰电子(30066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01 11:3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拟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修订多项管理制度[4] 审议要求 - 《公司章程》及部分规则修订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其他管理制度修订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 披露生效 - 修订后的章程、规则对照表及相关制度全文将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6] - 1 - 9项管理制度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01 11: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6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32.0683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4070000股,每股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5320683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3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除重大事项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2]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64][65] - 修订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