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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3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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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3005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1: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6] -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9]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 完成审计后进行事后评价[24] 其他规定 - 选聘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制度2025年8月21日发布[30]
江龙船艇(3005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1:2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0] 报告审核与报送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6] -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专项审核并披露[26]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27]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及时预告[28]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需关注[29] - 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变动需披露修正公告[2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披露[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3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通知[38] - 股东在股东会召开前十日提临时提案,公司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8] 股份变动 - 董事等所持公司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公告[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45] 其他披露 - 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等方案实施公告[50]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0] - 传闻影响股价,第一时间澄清[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报告披露[53] - 定期报告专项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52]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达标准及时披露[54] 信息披露机制 -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57] - 通过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技术平台等报送披露公告文件[57] - 未公开信息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适用于各部门、子公司等[63] 监管与责任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6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特别责任追究制度[84]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1:20
董事会秘书任期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0] 聘任规定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上市后3个月内聘任[11,2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1] 解聘情形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执行职务重大错误或疏漏、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1个月内解聘[21] 身份规定 - 董事兼任时特定行为不得双重身份作出[9]
江龙船艇(30058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1 11: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批准及信息披露 4 | |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 6 | |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 9 | | 第五章 附则 .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龙船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 ...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1:2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变动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深交所上市股份总数25%[15] - 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25%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股数[16] - 董监高离任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股份[17] 违规交易处理 - 超5%股东、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1] 交易申报要求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按规定向交易所申报[13]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公司股份[19] - 本人离职6个月内董监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监高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减持限制情形 - 公司或本人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21][22] - 本人证券期货违法处罚未缴足罚没款不得减持(特殊除外)[22] - 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2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期间不得减持[2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4] 内幕交易管控 - 董监高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因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26]
江龙船艇(30058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1 11:20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 ...
江龙船艇(30058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1:20
审计委员会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5]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3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32] - 根据规定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36] 审计流程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相关事项[38] - 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单位[4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44] - 审计委员会主任收到复审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复审,内部审计机构在三十日内进行复审[44] 内部控制评价 - 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4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49]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49]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52]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给予处分[52] - 审计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应给予教育批评或处分[5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6]
江龙船艇(3005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1 11:20
内幕交易规定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相关主体收购股份有特别规定[9]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1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4]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与备案 - 相关主体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18]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名称、所属单位等[20]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0] - 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变更告知工作[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包括知情人告知、填写备案表、核实报送[21] 内幕信息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对外提供须经分管副总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2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24] - 公司向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已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24] 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规范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有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26]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监管部门备案[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30] - 为公司重大项目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将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并公告[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36]
江龙船艇(3005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1:20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 |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 第四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 | | 第六章 附则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1: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3 | | 第五章 决策程序 4 | | 第六章 附则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