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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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2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22]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3]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2]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2]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董事会秘书在相应公告前告知禁止买卖要求[10]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20] 违规处理 - 股东要求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10] - 董事会追究违规买卖证券责任,董事会秘书向天津证监局报告[27][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原制度废止[32]
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问责制度构成 - 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副主任委员[6] - 问责事项涵盖董事、高管履职不当等20种情形[8][9] - 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限制股权激励[11][10] 问责流程 - 任何部门和个人可举报,核查后上报,涉及成员回避[6] - 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问责,逾期视为不问责[18] - 被问责人有异议可向董事会申诉,15日内复核[15] 责任承担与处罚 - 故意损失被问责人全担,过失按比例承担[11] - 5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7种应从重或加重处罚[1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其他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中层和一般管理人员问责由总经理参照执行[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
经纬辉开(3001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总经理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7] - 解聘需提前一个月提理由,辞职需提前三个月交报告[7][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9]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20] -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21] 报告机制 -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会议报告经营业务情况[16] - 特定情况需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7]
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内容,有多项限制原则[20][21]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三种意向[28]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规定时限后下一工作日通知[30]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4]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8]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40] - 秘书安排记录,含多方面内容[41][42]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4] 决议公告与档案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8]
经纬辉开(3001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 1 -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
经纬辉开(3001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公司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配合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特定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3] 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依程序视频、电话等召开[3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1]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经纬辉开(3001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7][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影响[11] - 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需报送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事项,应作为专项提案提出[11]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如提案涉及投资等事项,按规定需进行评估等,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报告[1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4]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4]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诉讼[24]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7]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8]
经纬辉开(30012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 和服务功能。 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公司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 ...
经纬辉开(30012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影响的各类舆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
经纬辉开(3001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