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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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4560.88万元,同比增长37.87%
证券之星· 2025-08-11 09:13
日久光电2025年半年度业绩报告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02亿元,同比增长8.0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0.88万元,同比增长37.8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13.4万元,同比增长52.28% [1]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 [1]
日久光电:8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1 08:49
公司动态 - 日久光电(SZ 003015,收盘价16 99元)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中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占比98 14%,其他业务占比1 86% [1]
日久光电:上半年净利润4560.88万元 同比增长37.87%
证券时报网· 2025-08-11 08:37
日久光电2025年半年报业绩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02亿元,同比增长8.0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0.88万元,同比增长37.87% [1]
日久光电: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4560.88万元,同比增长37.87%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1 08:33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02亿元,同比增长8.06% [2] - 净利润4560.88万元,同比增长37.87% [2]
日久光电(00301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1 08:30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据此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至少含是否遵守准则、会计政策等内容[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审计文件 - 《审计工作方案》包含编制依据、审计目的等内容[22] - 《审计通知书》向被审单位通知审计事项,含审计依据等内容[22] - 审计证据包括原始凭证、实际观察取证等材料[22] - 《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时间、内容等方面[25] - 《审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涵盖审计内容、违规行为认定等[3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通知书等应归入审计档案并纳入管理[27]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等责任制[28]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在终结年度归档[28]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短期(10年以下)三种[28] - 审计档案借阅需履行审批手续[29] 人员管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1]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及审计人员有相应处分和追责规定[31][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37][38] 其他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0] - 审计委员会若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日久光电(00301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1 08:30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和子公司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侵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资产[6] 核查与审计 - 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核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1] - 外部审计机构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11]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担责,董事会启动“占用即冻结”[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需审批[1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
日久光电(003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1 08: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计专业人士条件 - 需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3个条件之一,如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5][6]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5类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核关注因素 - 审核财务信息时关注管理层变更等6类主要风险因素[11] 监督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含制定选聘政策等5项职责[12]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检查安排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通知提前2天专人、邮件等发出,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24] 履职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24] 关联议题处理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1/2提交董事会审议[25]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规则说明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8]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日久光电(0030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1 08:30
董事任职 - 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4] 总经理规定 -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 辞职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7] - 代职超30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4] - 决定特定金额及占比交易事项[16] - 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人员审定后,一般会前1日通知,重要议题提前1日送达材料[27] - 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根据需要召开办公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开临时会议[27] - 应根据董事会要求随时报告工作,可书面或口头[31] - 遇重大纠纷及时做临时报告[40] 其他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可提请解聘或聘任分管业务范围内人员[22] - 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负责其真实性等[24] 细则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日久光电(0030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1 08:3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条件与要求 - 暂缓或豁免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8]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8] 操作流程 - 申请需按规定流程审核审批[9] - 应登记并追踪相关事项进展[10]
日久光电(0030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1 08:3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3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5]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7][9]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审议[16]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28]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5][33][3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1] - 公司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2] - 鉴证结论异常,公司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整改[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核查并报告[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3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