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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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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1
薪酬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董事 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首席战略官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分配遵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 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2][4] 管理机构与审批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初步确定薪酬方案 [2]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认 [2] 薪酬结构与发放标准 - 薪酬由固定薪酬 绩效薪酬和津贴组成 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管理职务领取固定和绩效薪酬 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 - 未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 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行业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绩效薪酬基于年度净利润和个人绩效考核 净利润为负或个人绩效不达标时将调减绩效薪酬 [2] -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参与日常经营人员薪酬按公司制度发放 所有薪酬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薪酬调整与专项奖惩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战略 同行业薪资水平 盈利情况和组织架构变化进行调整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程序相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3][4]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跟踪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 近五日上涨2.51% 市盈率21.23倍 最新份额69.3亿份 增加975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262.3万元 估值分位23.12% [6] - 游戏ETF(159869)跟踪中证动漫游戏指数 近五日上涨3.36% 市盈率44.76倍 最新份额53.8亿份 增加96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3164万元 估值分位65.83% [6]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跟踪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指数 近五日上涨0.73% 最新份额3.9亿份 增加16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5241.5万元 [6] - 云计算50ETF(516630)跟踪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 近五日上涨6.58% 市盈率128.37倍 最新份额4.0亿份 减少2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万元 估值分位92.23% [7]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薪酬确定基于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 结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分管工作职责及个人履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1] 管理机构与审批程序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调整董事薪酬标准需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6] 薪酬结构与标准 -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 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差旅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内部董事按岗位对应薪酬与考核方法执行 [3]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包含月度固定工资和年终考核奖金 月度工资基于教育背景 从业经验 行业水平等因素 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业绩核定 [3] 薪酬管理与调整机制 - 岗位变动时薪酬按月计算 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 其他人员按公司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5] - 出现严重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决策失误或离职等情况时 可给予降薪或扣发奖金 [5] - 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标准 [6] - 董事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 [6]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6]
三六零: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机制 调动工作积极性 推动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原则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2] 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薪酬 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薪酬水平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2] - 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配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薪酬方案 [3] 薪酬标准及发放 - 非独立董事根据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岗位报酬 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按年计算 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 绩效奖金和经营奖金三部分构成 [3] - 基本工资考虑岗位职责 个人能力 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 [3] - 绩效奖金根据组织和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3] - 经营奖金与公司当年经营指标挂钩 并考虑岗位职责 个人绩效结果 在岗时间等因素 [3] 薪酬调整 - 薪酬标准应服务于公司经营战略 随经营发展状况变化相应调整 [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 社会物价增长水平 公司盈利及增长情况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个人绩效表现 职级和职责调整等 [4][5] 制度实施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证监会规定 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海泰新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49
薪酬制定原则 - 体现个人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和工作目标、责任大小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 促进公司和部门整体绩效提高 [1] - 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促进持续创新 保证薪酬与价值创造和贡献大小相符 [1] - 体现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公司品牌形象 保证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1] 适用对象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2] - 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和考核管理的负责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3] -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经营层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薪酬发放原则 - 不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按相应职务薪酬制度确定 [4]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需与工作任务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一致 综合考虑工作内容、能力、价值创造、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和行业水平等因素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和实际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价值创造贡献大小和行业薪酬增长水平 [4] 约束机制 - 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擅自离职或薪酬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时 可扣发或调整薪酬 [5] - 因工作不力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未完成经营目标的 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5] -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或终止制度 需报董事会批准 [5] 附则规定 - 不可抗力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时 薪酬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薪酬调整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立即修订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1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治理机制 通过结合经营情况 岗位职责和个人履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薪酬体系 [1][3][4]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 初步确定薪酬方案 并管理支付与追索安排等政策 [5] - 董事津贴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认 [6] -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的具体工作 [7]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经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 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8]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职务薪酬 不另行领取津贴 未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8]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按固定指标逐月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业绩核定 [8] 薪酬管理 - 岗位变动时薪酬按月计算 以任免决议时间为准 [9][12] - 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 其他人员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10] - 出现违反规章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决策失误或离职等情况时 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11] 薪酬发放与调整 - 绩效奖金依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 [13] - 薪酬发放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 - 薪酬体系随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变化调整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变更激励条件并报批 [15] - 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和董事会批准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9]
华友钴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7 10:12
总则 - 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内部董事(兼任高管的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及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2] - 薪酬原则包括市场竞争力、按劳分配、与公司效益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 [1] 薪酬管理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2] 薪酬标准及发放 - 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方案领取津贴 [2][3] - 高管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组成 [3] - 公司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高管薪酬补充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约束机制 - 董事及高管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或擅自离职等情形,公司可减少或取消绩效薪酬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改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6]
光格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 薪酬制度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管理层积极性,提升经营效益,实现战略目标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分配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和激励性四大原则 [1] 薪酬管理机构与审批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 [1] - 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 [1] -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1] 薪酬结构标准 - 独立董事领取股东会审议确定的津贴,非独立董事按实际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任职者不领取报酬 [2] - 高管薪酬依据具体职务及绩效考核制度确定,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2] - 董事履职差旅费及职权行使费用由公司承担 [2] 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及外部环境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条件,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3] 制度效力与解释权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5]
宝丽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0:13
薪酬制度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为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保持核心团队稳定性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 研究院院长 [1] 薪酬管理原则与机构 - 薪酬原则体现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责权利对等 长远利益导向 激励约束并重四大方向 [1]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 制定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 [2] - 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2] 薪酬构成与确定方式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与责任风险及经营业绩挂钩 [2] -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标准 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2] - 非独立董事仅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时领取薪酬 未任职者不领取薪酬 [2]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标准参考行业水平及风险责任 按年计算并经股东会审议披露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绩效考核与决策程序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薪酬数额及奖励方式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 [3] 薪酬发放与调整机制 - 基本薪酬与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4] - 薪酬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奖金 [4] - 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重大违法违规 严重违反制度等情形时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4]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经营规模 组织结构及岗位变动等因素 [5] - 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方案作为薪酬补充 [5]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需及时修订 [5]
日久光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支持战略目标实现 [1] - 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 薪酬管理遵循四大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责权利对等 符合长远利益 激励约束并重 [1] 薪酬构成与决策机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2]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建议薪酬政策 股权激励计划 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 [2] -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分别负责及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2] 薪酬标准结构 - 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实际工作岗位职责确定 [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高管薪酬按职务序列 岗位职责及能力等级确定 包含薪资 激励奖金及其他津贴 [3] - 薪资按月发放 激励奖金按考核周期发放 其他奖金包括年终奖 人才津贴等 [3] 薪酬发放规范 -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激励奖金按考核周期发放 [4] - 薪酬均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激励奖金计算发放薪酬 [4] - 出现被公开谴责 行政处罚 擅自离职等情形时不予发放激励奖金或津贴 [4] 薪酬调整与制度管理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以适应发展需要 [5] - 薪酬调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5]
恒锋信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09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适用人员涵盖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 [1]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适用此制度 独立董事按公司制度领取津贴而非薪酬 [1] 薪酬及考核原则 - 薪酬原则包括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收入与公司效益及目标挂钩 激励与约束结合 [3] - 总体薪酬水平需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薪酬方案及负责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2]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授权薪酬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方案 [2]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标准及发放按股东会决议执行 [3]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不另领取董事津贴 [3] -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不另领取津贴 [3] - 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经审批后领取职务津贴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3] -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 责任 能力 市场行情等因素拟定 [3] -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 规范运作 重点项目及分管工作成效挂钩 [3] 薪酬发放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5] - 薪酬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 [5]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奖金 [5] - 经审批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5] 附则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修订程序相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